小升初那个暑假,有半个月时间在山里军训,青城山,小半山腰间。再怎么峰青峦秀,风跌云宕,在“要军训”的心情下都成了憨憨大漠,催得我像个游魂整天睁不开眼,又歪斜又迷离,恨不能一觉睡到训期结束。
白天都是笔挺站着,站一个小时,走走方队,站一个小时,走走方队。教官对女生好,专找有大片树荫的地方,队形也不是矩形,而是按树荫的形状随机编排,把所有人都框在阴凉里。
日头升高,我们也跟着挪动,挤在一小撮阴影内,七坐八卧,还嫌不够,都把鞋袜脱了露出脚丫,教官纵容了我们,自己却坐如磐石。我默默感叹,好爽呀,忍不住在微风中动了动脚趾。
旁边的女生忽然扑过来抱住我,有颗热气球在耳边炸掉了,碎片残渣异常鲜艳黏腻地铺滚了过来,层层叠叠,被高温烘得呼呼直响。耳廓里升了轮烈日,身上浮起来波浪,突如其来的白光里她的话更加光明耀眼:美味的脚,真想吃掉。
不确定要做什么回应,我动了动脚趾。
之前不知道有人会喜欢脚,因为我自己不喜欢,不带感情。
脚和腿一起,只是用来走路,用来上学放学,用来立定跳远,用来攀上高低杠,用来滑旱冰,滑得越快越好,颠簸在家后面那条凹凸不平的烂路上,更快更快地往前冲。
有一回我撞上职工医院的大铁门,沉重而持续的巨响,我打赌那门一辈子没这样轰鸣过。
我毫无掩饰地从正面撞上,扎扎实实,扎实到都没有被弹开,我紧贴在门上,被大门的嘶吼声晃荡得眼冒金星。我觉得它挺生气的,但我骄傲地笑了两声,因为风驰电掣。这时候腿才麻了,差点跪下去,膝盖绽放出红色大花,源源不休。
第一个念头是“竟然可以流这么多血”。不痛,也不怜惜。回到家后,开始想第二个念头:血怎么可以这么红的?
贴了纱布我觉得好丑,太大一片了,太厚一片了,仿佛想说话又开不了口的哑巴,被强行割掉舌头的哑巴,发出呜呜呜的呻吟,我成天听着,胸闷。
没过两天我就把纱布扯了,光秃秃的肉还没长好,血痂还是湿的,新肉老肉裹着各种奇异的、科幻的、没见过的红色,和分泌出来的组织液一起,像什锦大锅菜在伤口上煮糊了。
赤裸到又可以呼吸了。
丑,同学们都说。我给自己涂上紫药水,面对紫紫发光的膝盖,骄傲得要死。
腿始终在受伤,流血和留疤并不新鲜,老伤疤挠破了又重新结痂,所有的疼痛其实都很痛,但也都仅此而已,不太在乎,也许是有太多更加在乎的别的事情。
想起来那个忽然抱住我的女生,还好啊,还好她只看到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