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风雨很大。在我的印象中,已经多年未见雨后彩虹。在《圣经》中,它是大洪水过后,上帝与人类的约定。
耶和华说:“我便纪念我与你们和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再不泛滥毁坏一切”。但现在,它也被用于同性恋的旗帜。据说,
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绿色一直是和同性恋联系在一起的,而淡紫色则在1960年代后期成为了一种流行的代表骄傲的标志。
粉红三角标志最早是被纳粹德国用来在集中营中识别同性恋男子,而在80年代以后才成为一个广为流传的同性恋标志。
1978年,第一面同性恋自豪日的彩虹旗由旧金山的艺术家吉尔伯特•贝克设计,以代表同性恋社区的多元性。
同性恋虽然是一个较大的人群,但在大陆少有议论。然则近日由于美大法官通过判决,认定在全美各州同性恋都有婚姻的权力,引起举世关注。这也让在大陆久已沉寂的同性恋问题再度浮出水面。
我记得很久以前一部叫《蓝宇》的电影也曾引起讨论,据说该影片的背景就发生在清华大学。它先有小说,由于流传甚广,随后被拍成电影。按作者的说法,该书所写确有其事。
那一次我突然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为什么即使到今天,也只有大学才有同性恋?难道这群人在小学、中学就不曾是么?如果是,它们是怎么过来的?
再后来我看李银河的作品,在书中记录了她采访过的许多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性别取向问题,都远在未成年之前。他们在漫长的时间里都痛苦不堪。之所以在大学才被公布,应该是社会和周边环境对此有了温和的对待,由此所受的各种压力变得轻微些了吧。
同性恋其实也是一件古老的事实,与癌症一样,在数千年之前就已存在。今日Lesbian的语义源流就与古希腊的萨福有关。只是在有的时代,它被熟视无睹,而有的时代,它则遭受严酷的惩罚。
为何如此呢?英国思想家阿克顿说,“专制古老,而自由常新”。意思是说,我们今天所见的专制形式以及内容都是非常古老的遗传,之所以我们不断反抗斗争,不过是随着人类的发展,对自由的定义不断变化罢了。
对同性恋的看法也是一样。在萨福所在的小邦,整个地方盛行同性恋,哪里会对之进行歧视呢?
按照福柯的说法,这只是一种弱者的悲剧而已。他在著作中剖析梳理人类文明,发现这样的弱势群体非常常见。它们可能是疯癫者,也可能是麻风病人,还可能是内向的人。
他们被禁锢在社会主流之外,“处于天网恢恢的审判世界,一旦暴露,就会受到监视、审判和谴责”,进而伴随着心理和肉体的强制治疗。他们是悲惨的、痛苦的,长期无法伸张自己的生命。而处于社会人群中的主流者,则在一种冷静中对这个悲剧保持了沉默。
你若问我,倘若你成为同性恋我会如何。我想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无法接受,但是作为我自己,我会支持你内心的想法。人皆有罪,我从不想自己成为扔石头的那个人。
倘若上帝一定如此造就,大概终有它的美意。我反对之,但仍然爱之。因为相对“反对”而言,爱要更大。圣经上说,要“爱你的仇敌”。这是如何大的力量,更何况,是区区一个不同的性取向?
但我想说,一旦如此,仍然要早些告诉我。因为在我们的教育中,时常会有被排挤在人群之外的人,它们是少数人,是被侮辱和被伤害的一群,我们没有包容的教导。更没有坦荡的讨论与和解。
即使进入社会,仍然会受到那些观念的影响。这世上,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如此沉重的背负仍然能够正常成长,为何我们不去一起面对?
至于对此的对抗以及承认,我想那毫无意义。当美大法院通过这一法案时,我之所以未曾对此表示反对,即是我认为真正的保障是对弱者角色的社会承认。只有有一天,人们不再对同性恋表现出排斥、怜悯、抗拒和冷落之时,只有把他们当成同等的同类之时,这种危机才算会真正过去。也许将来社会会善待这一切,而在此之前,法律的判决并无用处。
更何况,我认为美大法院的判决损害了美国宪法本身的精神。美国不是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共和国家,它的根基在于它的宪法精神,它应遵循自由、平等和尊重的底线,不应该涉入国家政治的强制中去。
它不应该用一个判决强制各州遵守,这是以法律合法增大了政府的权力。就如大法官罗伯茨在反对辩词中说:今天可以承认同性恋的婚姻权力,明日对于三人婚姻又当如何?总有一日,这会成为法律的尴尬。
除了财产裁决,政府实无权涉入人的婚姻。二人结合的权利在人类初始就已经存在,为什么需要法律或国家认可才可以算数?而同性恋以要求政府承认为自己的胜利,实际上等同做实了自己弱者的位置罢。
人生路长,总有很多难于面对。对于同性恋这件事,在我们的教育中多少仍是禁区,如果有一天真的敢于勇于讨论它了,那绝对不仅仅是教育的进步。在此之前,我祈愿那些同性恋的孩子们,你们得以在漫长的黑暗中逃脱。
愿你们平安。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