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作为“肃州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一直坚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因是陕西省一家公司与酒泉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原告将货物交付后,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后原告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由于疫情影响,原告只能通过网上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原告的申请后,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局干警传唤了被执行公司法人,经了解,被执行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影响加上其他公司也拖欠被执行公司货款,被执行公司正在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解到被执行公司情况后,执行局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未将被执行公司“一棒子打死”而是采取善意执行的方式,积极谋求解决方案。最终将180余万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既保障了省外企业合法权益,展现肃州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态度,也未使本地企业陷入困境,继续健康稳定发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面向未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不仅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更要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吸引企业投资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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