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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来源:知库网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五、组织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六、轮岗交流学校(园)

  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湖南路小学、延安路学均为轮岗交流学校。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七、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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