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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控制噪音的通知

来源:知库网

  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6月2日至6月17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区将开展“20__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停止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各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19:00至次日7:00止一律停止施工,在初中、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作业、电锯等噪声施工作业;6月7日至10日的高考考点和6月15日至17日的中考考点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二、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 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排舞等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禁止拖拉机等在市区禁驶区域(路段)行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__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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