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评选20xx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通知》和《初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初阳学院拟于近期评选20xx届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
初阳学院20xx届毕业生。
二、 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6名(20xx级毕业生人数**34%),校级优秀毕业生46名(20xx级毕业生人数**330%)。
三、评选入围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思想品德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三)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不计算在内。
(四)师范毕业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应为优秀,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非师范生参评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应为合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六)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四、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者,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评定。原则上在出国(境)留学、研究生考试(含保研)、重大学科竞赛(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中表现突出者(将适当考虑专业特殊性),在评比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时优先考虑。
五、上报材料要求
初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优一式两份,校优一式一份),此表填写规范及时间另行通知。
初阳学院学工办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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