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梳理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总体要求,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纠正和解决工程实施程序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不良现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强化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工程、生产、资金、干部安全。
二、检查范围
20xx年1月—20xx年3月已实施的'民生水利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完成投资;是否存在项目实施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
(三)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20xx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项目责任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目逐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请各项目科室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交局纪检组。
(二)重点抽查(20xx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局纪检组将组成检查组在移民后扶、水文建设、县城防洪、县城应急供水、灌区建设等工程中共选取3—5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阅、核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核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四制”落实情况;查阅、核实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查阅、核实建设项目与初步设计内容和立项批复是否一致;查阅、核实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查阅、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数据可靠,按期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对于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行动迟缓、掩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制度。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介,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工程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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