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到天然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游钓;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一)渔业船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
(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四)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对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涵养区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上班时间)、51522326(节假日时间)
特此通告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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