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部、教研组,全校教职工:
11月25日中午,八里湖校区历史老师朱因为初二(8)班学生杨未及时完成期中考试历史试卷订正作业,在办公室内对杨XX同学进行体罚。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制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对朱xx老师的不当行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争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全身心关爱学生的好老师。
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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