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证(借款人)与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穗汇利鲜字(2)号)项下的借款人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1根据中国法律,他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务状况变化或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或免除担保责任。
1.3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完全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对主合同双方的约定无任何理解或误解。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担保完全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1.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甲方在各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内的资金,以冲抵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债务。扣款为外汇的,按照扣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甲方的任何资产,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依法查封和出售,可用于乙方优先补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2.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根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为个月,从20xx年至20xx年。如有变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方式
4.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将甲方(两个担保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和债权)和全部收入作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的任何担保人应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收回款项。
第五条担保范围
5.1本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间和被保证人权益的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两年,自独立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6.2如果主合同规定的贷款分批到期,每批贷款的保证期为每批贷款到期后第二天起两年。
6.3如果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保证期为自乙方通知借款人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6.4乙方有担保债权的实现。如主合同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可在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按照被担保债务承担未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并依法处分本合同1.4和4.1项下担保人的任何资产,用于优先清偿乙方应收的债权..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2对于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天内发出收据。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变化及股权变化;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7.4如有7.3.1或7.3.2的情况,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除延长或增加贷款金额外,甲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不受侵犯。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得到妥善履行。
7.9借款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相关文件。
8.2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的债权未全部或部分清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8.4.1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解除主合同;
8.4.2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发放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3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9.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向乙方清偿保证债务的连带责任,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或对乙方依法追究保证责任设置障碍,甲方应对应付给乙方的保证债务金额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9.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发布征集公告;有权向国家信用管理机构举报违约事实,并要求将违约事实记入甲方信用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主合同借款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全部付清时,本合同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根据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取消,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
11.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2如本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则应由遂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是仲裁协议必须单独达成。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补充规定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附录:
13.2.1甲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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