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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