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敬畏良知为“牢”。敬畏良知,说到底就是要处理好“畏人知”与“畏己知”的关系,消除侥幸心理,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践行者。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一个高尚的人不是没有欲望,而是懂得节制和掌控自己的欲望。物质诱惑再炽烈,只要内心淡定就不会溃坝;监督可能有缺位,只要战胜“心魔”就不会出轨。对领导干部来说,律己能赢得尊重,树立威望;律己能凝聚民心,汇聚发展正能量。
要以敬畏权力为“牢”。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做人须敬畏,做官更须敬畏。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牢记权力的本质。要严守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分界线,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为人方正、处事公正,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权力不出“格”;才能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要以敬畏法律为“牢”。我们知道,凡清官皆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遵规矩、守纪律。贪官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心中无戒、心中无法。
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就要有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就要有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监督常态化;就要有法律规则意识,即坚持思考问题与法规制度接轨,实施决策以法规制度为据,检查指导以法规制度为准。自觉做到不以“小节无碍”宽容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自觉给欲望安上“闸门”,不迈违规违纪的“第一步”,不犯廉洁从政的“第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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