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鉴于您的行为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依法通知您,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
特此函告!
上海百电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年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法定解除事由,请勿乱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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