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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来源:知库网

  为巩固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成果,建立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长效机制,提升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校园环境卫生的检查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2、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小组由学校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生活老师、学生会干部为专职检查员。

  3、检查小组每周集体检查一次、个人检查一次;专职检查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每周通报一次,

  二、卫生检查的具体操作办法

  1、集体检查时间由总务处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爱卫领导组成员。爱卫领导组成员巡视检查后,及时填写好巡查表,投入《文明创建箱》内。总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印发《卫生巡查通报》。

  2、日常巡查由专职检查员负责。学生会干部、生活老师负责户外环境、教室、学生宿舍区域的卫生检查,爱卫领导组成员负责小卖部、伙食费、办公室区域的卫生检查,总务处负责厕所、公共责任区的卫生检查。总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并纳入每周《卫生巡查通报》。

  3、爱卫领导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人随机卫生巡查,巡查情况投入《文明创建箱》内,总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并纳入每周《卫生巡查通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1、每周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对卫生未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

  2、定期制作宣传栏,展示优秀区域的卫生实景,对卫生特别差的予以曝光。

  3、每月统计一次检查得分结果,对排名前三位的授予“文明卫生集体”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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