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暂定)。 2、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人材机价格按当期金华信息价,金华信息价无相应价格采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无相应价格的,由乙方申报,甲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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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中的变更,需甲方确认才能实施,变更工程量按实结算。 4、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书,经审计单位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审定价款。 第四条 建筑材料的供应和采购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使用的下料需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检验合格,。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天进行扣减违约金,最高扣减额度为审定造价的2%。
二、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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