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技术、企业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评价、打分,投标单位每项得分的汇总分值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有两个投标单位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投标报价总分为40,技术总分为40分,企业综合实力总分为14分,售后服务承诺6分。
22.4.1 打分细则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报内黄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视情况给予不良记录、市场禁入等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所提供的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此项不予评审打分。
1、投标报价 (40分)
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40分。
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40×100。
2、技术分 (40分)
(1)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视频检测闯红灯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卡口系统检测报告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压黄线抓拍系统检测报告得6分,没有不得分。
(4)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逆行抓拍系统检测报告得6分,没有不得分。
(5)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图像防伪软件检测报告得6分,没有不得分。
(6)所投闯红灯记录系统使用的高清摄像机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3分,所用高清摄像机与闯红灯系统为同一品牌的加2分,该项最多得5分。
(7)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球机违章停车自动抓拍系统检测报告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为保证系统平台兼容与稳定,所投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制造,技术打分条款中(1)至(6)项应为同一品牌,6项报告证书齐全,不能有缺项,否则(1)至(6)项均不得
分。
技术打分条款中(1)至(6)项以检测报告(许可证)原件或检测报告(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须为产品生产厂家签章的原始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为规避不良竞争,生产厂商已提供此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投标单位提供该生产厂商签章的检测报告(许可证)复印件不计分。
3、企业综合实力(19分)
(1)生产制造商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4分)
a、投标单位所投生产厂家的产品具备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b、投标单位所投生产厂家的产品具备闯红灯抓拍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c、投标单位所投生产厂家的产品具备交通指挥中心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d、投标单位所投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具备电子警察处罚管理系统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注:为保证系统平台兼容与稳定,所投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制造,技术打分条款中(1)至(4)项应为同一品牌,4项报告证书齐全,不能有缺项,否则(1)至(4)项均不得分。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2分)
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贰级资质得1分。(以原件为准)
(3)项目人员配备(5分)
拟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具有安防从业资格证书5份,一份一分,最高5分(以原件为准)
(5)销售业绩(8分)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家于2008年1月1日以来,与公安局、交警队签订的电子警察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该项最多得8分。(以合同原件为准)
4、售后服务(6分)
(1)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基本条款制定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在1-2分范围内打分。
(2)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条款要求,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在1-2分范围内打分。
(3)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培训条款要求,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在1-2分范围内打分。
22.5 评估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22.6 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予以表决。
22.7 为规避无序竞争,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因提供虚假材料等判定中标(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均将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作出的评审打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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