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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

来源:知库网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究竟

我们知道,“莫须有”是一个成语,语出《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现在通用辞书都这样解释: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但是很多年以来许多的人都不认可这一解释,也不明白这句话究竟该怎么解释。

大家知道:「莫须有」是秦桧诬谄岳飞的强词夺理之词。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条载:「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岳飞传》亦引录了这一对话。一般辞书认为「莫须有」即「也许有」、「恐怕有」之意。

现在我们大家查阅一下网上的“莫须有”词条,就会发现,各种解释繁多,但是真正能够服众的是少之又少。现在一种解释比较占上风:把“莫须”两个字解释成了宋人说话的口头语,或者说是南京一带方言。是“难道没”、“难道不”的意思,这种解释也算一家之言。不过我认为:正史是不可能用方言的,这里且不去多说它。

我觉得,“莫须有”三个字应该这样解释:无须有;勿须有!也就是:不必须有(那封信)!这里:莫,否定词;须,必须。

我们先看一下秦桧的简介: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宗室为帝,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放回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大家想一下:秦桧是进士(一说是状元),官至宰相,后面又有宋高宗撑腰,面对元帅韩世忠的质问,怎么可能表现得很软弱?又怎么可能说出连韩世忠这样的武夫甚至自己都认为讲不过理去的话?

所以,我认为:“不必须有(那封信)”,或者说“不需要有”。才符合当时的意思!

我们现在把故事用白话文复原如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秦桧陷岳飞、岳云和张宪于狱。元帅韩世忠等不平,来质问秦桧岳氏父子何罪?秦桧的回答是谋反。韩等又问有何证据?(注意:这时候秦侩神气是很傲慢的。)所以他说:不必须有了!(或者不需要再有那封信了)。意思是现有证据已经足够了,铁证如山!因为岳飞等是被皇帝三次金牌(一说十二次)才召回来。拥兵自重的元帅抗旨不遵就是谋反。所以秦桧说“莫须有”就这个口气,“不必须有(那封信)了”,现在的证据(一次又一次下诏才回来)就足以可以定抗旨谋反罪,那封书信还需要有吗?大家可以看出来,这样的说话口气,当时对话时候那种相互之间的对峙,张力才可以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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