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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来源:知库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合 同 编 号: 号

发 包 方: 承包方代表人: 合同。

一、土地承包情况:

发包方将属集体所有的耕地 亩(田 亩,土 亩)、非耕地 亩,共计土地 亩发包给承包方用于农业生产。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12月 31日止。

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⑴发包本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组使用的农村土地;⑵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⑶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⑶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⑷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组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⑴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⑵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⑴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由发包方收回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土地,发包方应对承包方在其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给予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五、违约责任:

1、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其它约定:

1、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代发包方管理)、承包方、县(区)农业局各一份。 3、发包方凭本合同向县级人民政府为承包方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身份证号码: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签订本

发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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