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院办公室:①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②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③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④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业务院长: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护理组: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药械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
四、投诉处理
1、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2、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医院办公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3、在调查核实投诉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4、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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