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图;及工程有效签证。
(2)建设单位委托书;
3、执行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1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12)》;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HBBGFB-1-2012)》;
工程按照三类工程取费,税率3.41%(县、镇)。
4、人工、材料价格:
人工费单价调整依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信【2012】195号文件执行。 材料单价执行2015年第二期第04月份《邯郸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询价。
5、其他说明:
(1)土建工程:
a、图纸中所有挖土,回填都属于甲方施工,局部挖土,回填,3:7灰土,是施工方施工,按有效签证实际工程量计入。
b、预算书中所有墙体,按图纸变更后,实际计入,后期有变动,在增加。
c、窗全部按甲供考虑,没有计入造价。
d、钢筋,商品混凝土,沙子,碎石,水泥,混凝土加气块,标准砖,等主材均为甲供。
E、现预算书按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地面,门窗,等均未施工,暂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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