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罗区雁石镇“4〃15”爆炸事件教训,根据《龙岩市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龙政综„2012‟182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为契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集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荣(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廖 旭(集团公司总经理)
1
饶岩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陈 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吕荣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白金先(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负责集团具体安全生产督查任务。
(一)综合督查组:由饶岩生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综合部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督查任务。
(二)建设工程督查组:由吕荣裕总工程师任组长,组织工程部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民爆物品督查组:由陈烽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龙物贸易公司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建设工程、民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扩建的;
4.2010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5.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10.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企业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
2.民爆物品:(1)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民爆物品的行为;(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3)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4)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6)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7)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人员密集场所:(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有力推进,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各单位根据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结合今年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在4月底前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打非治违”
4
专项行动,深入一线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行动中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紧密跟踪,严格问责
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查处。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集团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
督查组对部分所属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
5
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握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与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宣传通报,营造氛围。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公司简报、板报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制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根据市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送集团公司综合部,每周五前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报年终总结(联系人:钟远辉,电话:2325968,邮箱:jf2325968@163.com)。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