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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及金融基础知识培训

来源:知库网


信托及金融基础知识培训

信托是什么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

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主要类型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 信托标准划分 (一)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信托财产划分 (一)金钱信托 1.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3.非指定金钱信托 (二)有价证券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动产信托 (五)金钱债权信托 以目的为标准 (一)担保信托 (二)管理信托 (三)处理信托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事项标准划分 (一)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委托人的划分 (一)个人信托 1.生前信托 2.身后信托 (二)法人信托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受托人承办划分 (一)营业信托 (二) 非营业信托 受益人的划分 (一) 自益信托 (二) 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地理区域划分 (一)国内信托 (二)国际信托 业务范围划分 (一)广义信托 (二)狭义信托 信托中的信托

信托中的信托,从英文Trust of Trust翻译而来,也就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简称TOT。它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于阳光私募产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托平台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由母信托再选择已经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因此,其业绩主要取决于子信托的投资的业绩表现。

信托公司发行TOT产品(母信托),其风控措施除了包括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子信托)的风控措施之外,还包括发行TOT产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誉担保。由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强,对所投资的子信托产品的把控较好,所选择投资的信托产品风险性一般不大,再加上信托公司非常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和建设,信誉的破坏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托公司本身也将作出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 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基本原理 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① 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② 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 ③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④ 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在此过程中,体现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受托人是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理信托财产,而不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二是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

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三是受托人因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书面信托文件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四是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报酬;五是受托人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信托财产的运作范围进行运作,受托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信托财产亏损。 ⑤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是按信托财产的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收取的,依据信托合同而定。 ⑥ 信托结束:

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不会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解散、撤消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消;信托被解除。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

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职能作用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信托的基本职能

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的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信托当事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条的规定,信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我国信托法特别强调委托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必要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和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等。

2、受托人 是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

由于受托人实际地控制着信托财产,很容易利用信托财产谋取私利,所以,信托法既赋予受托人相应的职权,更着重对受托人施加了严格的义务:受托人除依信托文件的约定收取报酬外,不能从信托财产上获得其他任何利益;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开;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不得己事由外,必须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受益人,并依法予以保密;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必须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等。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

因此,在我国,受托人一般指专业的信托公司。

3、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信托利益,有权放弃其信托受益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外,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对受托人实施信托享有监督权。

4、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委托人是设立信托的人,无疑可以作为受益人,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委托人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二是同一信托存在多个受益人,委托人是共同受益人之一。当然,委托人可以不是受益人。

一般情形下,民事信托中既有自益信托,也有他益信托,即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不是受益人,但遗嘱信托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不可能是受益人。营业信托以自益信托为主,即委托人通常为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之一。公益信托则属于他益信托,委托人几乎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5、 受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受托人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受益人,他作为受益人的情形只有一种可能,即同一信托存在多个受益人时,受托人可以是其中的共同受益人之一。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唯一受益人,究其原因在于,受托人如果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就与捐赠没有区别了。

将受托人设为同一信托的共同受益人之一,有利于将受托人的利益和信托财产的管理联系在一起,增强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同时,必须防止受托人偏向自己的利益。因此,英美信托法还规定,受托人负有公平地对待不同受益人的义务。

信托能为我们带来什么?

1、财产管理

大家都知道“鸡蛋该放在不同的篮子里”的道理,但鸡蛋到底该放在哪些篮子里呢?如何管理财产使其保值增值?这成为了富裕阶层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

信托不仅能按照您的目的,将各种财产权纳入,做有效的整体规划与管理;还能为您量体裁衣,根据您的风险偏好,设计各种理财方案,满足您在不同生活阶段的需求。 信托能提供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同时,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风险度与收益率不同配置的产品,比如:

(1) 固定收益信托:投资稳健,一般都有银行或其他有实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超额抵押,收益稳定,平均收益高于银行、保险理财产品。

(2) 证券投资信托:以公司成熟的开放式信托基金为您提供证券投资和现金管理服务(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阳光私募),由于激励机制的构建科学等原因,大多业绩远远优于大盘表现和公募基金。

(3) 股权投资信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PE):通过投资拟上市优质企业,期望在以IPO等方式退出时获取可观利润,轻松分享资本运作的果实。 2、照顾家人

经由信托的规划,可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挥霍家产子女的生活,帮助家人完成学业创业的理想,避免“富不过三代”的遗憾。

让我们来看一个媒体的报道:浙江某企业的当家人为从后代中选拔出合格的接班人,将孩子送到外面锻炼,只有确实有能力的孩子才能回来接班。而对于那些不成器的“败家子”,当家人则决定设立一个有专家负责管理的“败家子”信托基金,“败家子”们以后将由这个信托基金来养活。 3、破产隔离

您投资信托产品后,所交付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而具有独立于您自己(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及您指定的受益人的独立财产,使该财产免于为您自己或信托公司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

比如如下的案例非常能说明此问题——从事外贸生意的陈先生在前些年投入100万元购买了当地一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一个三年期组合投资信托计划,并规定自己的儿子作为惟一的财产受益人。几年后,陈先生生意失败,资不抵债,债主向法院提请要求取得这笔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法院受理后进行调查,发现这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并不是陈先生而是其儿子,根据《信托法》规定,驳回了债权人的要求。 4、保护财产

信托资产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存在,能让您隐密而安稳的掌控财产,免于遭人觊觎。由于您的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信托公司)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合同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此外,信托通常具有可充当公司股东之用,更可进一步隐藏公司实际拥有人的身分。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 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 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

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信托产品与其它理财产品有哪些区别?

作为高瑞理财产品,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特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

与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

(1)资金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比较高。信托资金门槛一般为100万。

(2)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③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5)信托有一定的避税功能。由于信托收益否有交所得税,国家没明确规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税的效果。

(6)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以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什么是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有哪几种?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方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金融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投资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的理财方式,凭借其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广大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比较方便。 信托产品按投资方式分类主要有:

① 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② 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③ 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④ 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⑤ 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什么是合格的信托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哪些人可以购买信托呢?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 能在国内开立合法的人民币账户的自然人或机构。外籍机构与个人若能合理开立合

法的人民币账户也可以作为委托人;

3. 具有合法的资金,同时一般单个项目投资要求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达不到需开立收入或资金证明);

4. 通过风险测试,充分知晓信托项目的风险并有相应的风险承受力

信托产品和信托公司关系不大?

俗话说“买猪看圈”,动辄几百万的信托产品投资,更要看看是哪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出了问题时,背后有没有要面子不差钱的老子公司买单。 央企系信托

有的信托公司是由央企投资成立的,如中石油控股的昆仑信托、华电集团控股的华鑫国际信托、中化集团的外贸信托等。

央企类信托的产品风格在所有信托公司里是最保守的,他们的管理层收入是由总公司来发的,如中铁信托总经理的收入,是由中铁来发。而外贸信托总经理的工资是由中化来发。几乎固定的收入,让他们没有动力去做风险高的项目,而在年初就制定好的预算,也让他们只有完成和完不成之分,完成的多少则对个人收益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出现问题,则会牵涉其中。 银行系信托

有银行背景的信托公司目前共有三家,建设银行成立的建信信托,兴业银行的兴业国际信托,交通银行成立的交行信托。毫不疑问,银行系信托的强势在对于信托项目的资金风控上。

地方财政系

很大一部分信托公司的背景是地方政府财政局,如很多地方性的信托公司等。其产品特点是集中在其地方政府财政局管辖区内企业融资的需求,而且往往会加入一些政府部门财政隐含的担保。 民营系

民营机制的信托公司也不在少数,如金汇信托、粤财信托等,此类信托公司,市场化程度更高,产品的理念,迎合市场的创新程度也更高。

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就是你的收益率?

信托产品标注的收益率是10%,你的收益就是10%?融资方付出的成本也是10%?答案为都不是。 你买入收益率是10%的信托产品,到期后会收到10%的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信托收益不用交税。

按国家规定,购买信托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所采取

的投资人的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是不会代收代缴投资者的税款的。我国的个税系统还不完善,购买信托不交税的投资者也有不少人,但不要忘记,依法律来讲,你的信托受益的80%才是你的合法收益。

同样是这款产品,对于融资方而言,付出的成本可能是20%。其中,信托发行费是2%,给信托公司8%,剩下的才是给投资人的。所以你不用感觉10%的收益率很高,其实融资方付出的更高。

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要拿到8%的提成并不容易,这个要根据信托本身的情况而定,越是高风险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提成会越高。多数情况下,信托公司会收1.5%或2%信托费用。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收益分配和退出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年度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如何看懂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书的内容一般分为: (一)释义;

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 (二)信托目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受益人事项: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

(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 (六)信托期限;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十)受益权的转让及条件、有关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本部分内容应当在信托计划中已经明确,信托合同中可以简化处理。 (十三)信托终止原因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六)风险的揭示;

(十七)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 (二十)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关系;

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同时合同签署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项。

信托合同书作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委托关系正式成立的标志。对于信托合同中有的内容,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而信托计划书成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信托合同的补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托计划书中已有的内容,就无需过多一一关注。重点要关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条受益人事项(主要是多受益人时需要关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

其次还有关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项。要搞清楚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对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做详细了解;然后重点要对风险的揭示、信托财产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和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了解,知道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投资者是否可以承受,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购买该款产品;最后还要对受托人辞任(职责终止)事项及新受托人的选任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解。

怎样读懂信托计划书

信托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分为: (1)前言 (2)有关释义

本部分对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定义或限定,以利于后文表述的方便。 (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信托计划名称、目的、规模、期限等,也可以对信托计划的突出特点进行简要阐述。

(4)信托计划的加入、成立和退出:

加入: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方式、程序及信托资金的交付事项。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 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5)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

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对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式和安排。 (6)信托计划利益与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的界定;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方法;投资回报率的预测、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时间、方式。

(7)受托人的报酬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主要内容为:“受托人信托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信托计划期满或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支取方式与时间安排(可规定参见关于信托计划终止部分的内容。)”等。 (8)信托计划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方式,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信托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强调对于信托计划完善的管理”。 (9)风险揭示、风险的防范及风险的承担 (10)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 (11)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的原因;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计划财产的分配原则以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清算报告;”。 (12)税务处理 (1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法、程序、转让手续费等。 (14)信托计划书的法律效力 (15)其他事项;

另外,以下内容可以作为信托计划书的附件,供投资者参考,但不作为信托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

(1)托计划所涉项目的具体介绍; (2)信托投资公司简介; (3)信托执行经理简介。

对于固定收益类的信托计划书,投资者一般首先要从第三条对其产品的大致情况进行了解;再从第五条和第八、九条对其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详细了解;然后从第六和七条对信托利益的界定、分配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解;之后要对如何加入该信托计划、退出和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解,这主要从第四、十一和十三条着手;最后再对信息披露、税务和其他方面进行了解。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来说,目前市场上的集合信托产品期限一般在1-3年,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领域。由于2010年,国家实施了严厉的房地产政策,目前已初步显示成效,且可能近期调控政策仍然不会放松,这样房地产领域整体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就会高于其他领域,所以说,房地产信托目前的投资风险相对来说较大。但是任何一款信托产品都会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手段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不同的信托产品采取的风险控制方法不同。对投资者而言,具体信托要具体考虑,但是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式以及政府的调控力度的变化。由于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对于大部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流动性来说,由于信托产品在存续期间,是不能够赎回的,但是可以进行有偿转让。 对于浮动收益类(主要为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书,投资者应该主要对费用情况、申赎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限制(风控)以及证券投资顾问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如何购买信托产品

① 咨询及预约:投资者可以通过宝诚财富了解最新的信托产品推介信息。对感兴趣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详尽了解项目内容和投资风险情况。决定购买后可以通过宝诚财富工作人员进行预约。预约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② 确认及缴款:推荐期届满,投资者确认认购份额后,直接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宝诚财富绝对不接触投资者的资金。

③ 签署信托合同: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本,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信托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④ 发放权益证书: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成立后约定时间内向受益人发放受益权证书。

浅谈“刚性兑付” 短期内无法打破

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相对比,近些年来信托的风险应该是最小的,没有发生一例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在金融危机大肆爆发的背景下,信托的确显得令人更加信任,也正是因为如此,近些年来信托的资产规模从几千亿元飞速发展至7万多亿元。

不过,过去没有发生不能兑付的情况,不代表以后就不会发生,何况金融本身而言就是管理风险的。有风险属于正常现象,关键的是要了解风险到底在哪? 信托业最大风险

近年来,信托公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发行越来越“疯狂”,而刚性兑付的要求使得大规模发行的产品集中在某一时点兑付,一旦集中在兑付的时点上,原本大规模投资领域的市场情况发生不良变化,风险无法缓释。因此,刚性兑付是目前信托面临的一大风险。 何为“刚性兑付”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刚性兑付”的执行范围

刚性兑付在房地产信托、政府融资类信托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被执行,而证券投资类信托不受此约束。监管层要求确保兑付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新业务,让投资者消除疑虑,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防止因为信托投资亏损诱发群体性事件。 “刚性兑付”原则的保证

据了解,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正在发生转变,允许信托公司暴露风险,并且希望利用市场机制化解兑付危机,不要总是无论对错“刚性兑付”。

某信托业内人士称,信托资产转让艰难,假如不实行刚性兑付,那么将会有很多投资者不敢购买信托产品,最终会导致信托业的衰败。该业内人士称,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能像股票、基金那样很容易就可以转让出去,而且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假如没有了刚性兑付,那么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会很艰难。

某信托分析师称,信托业在10年内的迅猛发展,与“刚性兑付”息息相关,毕竟对投资者来说,也没有什么投资品种,而信托有没有什么风险,收益也不错,大家都会选择信托产品。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去年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已达到5.5万亿元,而在2007年,信托资产规模刚刚逾越9000亿元,6年翻了6番。对于信托的盈利情况也非常理想,去年二季度收入达259亿元,利润接近200亿元。惊人的数据不得不表明信托业已经成为金融业的领头羊。

“刚性兑付”何时打破

近期数家大型信托公司曝出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涉及金额均较大,反映出信托产品市场风险积聚比较严重,部分信托公司表达出希望打破“刚性兑付”的愿望。

某信托业内人士称,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是我国固定收益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有现象,必将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而成为历史。而且信托业近些年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不过,短期内打破“刚性兑付”存在一些现实的障碍。第一,固定收益市场投资者仍然不够成熟,如果打破“刚性兑付”,那么将对信托公司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大部分信托公司控股股东是央企或地方政府,其未来自身和行业的发展,也

不愿意主动打破“刚性兑付”;第二,信托产品的形式与种类繁多,投资者对风险的识别不是很在行,而且收益率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而言的,与项目风险不是完全匹配的,与真正的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投资还有一定距离;第三,目前很多信托公司都存在在激励过度的情况,对于资产管理的能力也参差不齐,并没能完全尽到受托责任,从而推卸责任。所以,在短期内想要打破“刚性兑付”不太现实。

虽然短期内“刚性兑付”不会被打破,但从长期看来是肯定会打破的,银监会可能会有意加速这一进程,毕竟这也符合当前金融业的大势所趋。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信托资产、渠道资源等将向风控严格、资本雄厚、管理能力强的优质信托公司转移,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产品的信息必将更加透明,收益与风险将更加匹配。

银行信托产品的特点 分类以及优势分析

一、银行信托产品概述

在当今的投资市场,除了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黄金、外汇外,信托产品因其高收益、稳定性好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但是由于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比较高,让众多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但银行信托产品的出现,大大地满足了众多投资者想要投资信托的愿望。

银行信托产品,又被称为银信产品,指的是银行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该产品是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推出结构化产品由银行进行代销。

二、信托产品与银行信托产品的区别

信托产品不仅在信托公司可以购买,也可以在第三方理财机构以及银行等其他代销机构购买。银行只是信托产品其中一个销售渠道,充当的是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中介。 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跟在信托公司直接购买产品的区别是银行在售出信托产品后,会从中抽取一定的利润,因而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就会降低。而在信托公司直接购买则省去了这个中间环节,因此投资者获得的收益要比在银行购买多。

三、银行信托产品特点

银行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没有信托产品高,并且收益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成为越来越多普通投资者的最新理财选择。 四、银行信托产品分类 1、贷款类银行信托产品

此类产品就是将所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某公司的信托贷款。比如某银行推出的贷款类信托产品,它就是用于山东某集团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期限为三年,预期的年化收益在3.4%左右,可随时申购与赎回,六个月分配一次收益。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是5万,比较适用于那些想投资信托但资金量不足且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2、权益类银行信托产品

此类产品募集来的资金用来购买某公司的应收债权。例如某银行推出的一款权益类银行信托产品,用来购买天津某公司的原材料应收款,投资期限是261天,预期的年化收益是3.8%,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是5万,比较适用于那些想投资信托但资金量不足且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股权类银行信托产品

此类产品将募集而来的资金投资于某公司的股权。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一款股权类信托产品,用来购买昆明某投资公司的股权。该产品期限为1095天,预期年化收益为6.5%,一年进行一次收益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是10万,比较适用于那些想投资信托但资金量不足且具有很好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五、银行信托产品的优势 1、收益率高

银行信托产品的收益比同期的银行定期存款收益高,例如一年期的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25%,在以10万元为本金的情况下,一年可以获得的收益为2250元。但是银行信托产品按照年平均收益率4%来计算的话,一年下来可以获得的收益为4000元,比银行定期存款高出1750元。 2、信托资金安全

现今,银行的信托产品已经不单单只是信托产品,而在信托产品中增加了企业、银行以及政府部门的担保,还有在产品中增加抵押与质押。

此外,在收益分配增加了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

有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信托产品不保本、收益无封顶,风险有点大。而银行信托产品会把保底本金以及收益考虑到其中,同时把关资金的投资项目,极大地保证了信托资金的安全性。

3、低风险、收益稳健

投资股票、基金获得的收益可观但是面临的风险也大,而想要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来说,风险不大、收益稳定的银行信托产品就是一个不二选择。

详细介绍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相关知识

首先先来看看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此类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是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并且通过将不动产资产抵押、金融资产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盗取归还本金及收益。

一般我们说到的固定收益信托将资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的各类事业建设中,目前的年收益率一般都是8%-12%,期限也是一到三年之前。它的主要特点就是采用多种风险控制手段,来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所以同银行存款、债券一样,都是属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来看看固定收益类信托的特点:

(一)、收益固定、保本保息,是稳健型配置的必备选择。 (二)、收益率较高,年收益率一般是银行同期定存的数倍之多。 (三)、投资期限明了,便于安排资金使用的计划。

(四)、门槛一般是100万,认购数额为300万(不含)以下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个。 (五)、不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做宣传。

(六)、募集资金的速度很快,一般是一到两周。

(七)、信托财产独立,不受信托公司的影响,可以用来做抵押。 (八)、保管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九)、信托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三亿元以上,业务牌照齐全,平台非常可靠。

(十)、不同的项目资质不同,信托平台实力也不相同,产品风险等级也不相同,需要慎重挑选。

接下来再来看看固定收益类信托都有哪些分类。第一信托网的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还有其他少数的类别。贷款类信托是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股权投资类和权益投资类一般投资于融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取得企业相应的股权份额或债权;组合投资类信托是将上述投资方式结合起来,部分资金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或

债权。

固定收益信托如何运作图

大家都知道,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现在再来看看第一信托网的理财专家介绍的此类信托的风险。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低等风险。项目的不同,风险的来源以及大小都是不同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政策、项目经营以及不可抗的风险。信托公司都拥有一套相对来说较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现在的金融市场上,信托产品非常多,投资的行业领域也是多元化的,所以在选择时,一定要谨慎。

都说信托是高收益低风险的稳健型投资产品,那是因为,信托产品有着相对来说的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手段。比如:质押、抵押、担保、强制公认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者股权,要么抵押要么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便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能够如期获得。此外,还要求相关的公司或者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进行强制公证。以上这些风险控制的手段都是最大化的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做好充足的保障。

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时,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

(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六十多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

(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

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信托产品相对银行储蓄更具有保值增值作用

好多搞投资的朋友,心里都有疑虑,信托产品可靠吗?其实现在,好多国内的投资朋友都对信托不太了解,或者指是停留在“听说过”的阶段。但是在欧美那些比较发达的国家是非常流行的。可以说,信托产品相对银行的储蓄,具有较高的保值增值的作用,是非常值得广大的投资爱好者去多做了解的。

第一信托网的理财专家表示,我们可以把信托产品说是理财产品中风险最小的。大家都知道,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信托产品的收益相对于股票、期货来说,就没有那么高了。信托产品最大的一点好处是适合家庭理财。第一信托网的理财专家建议购买固定收益类的产品,这类的信托产品大多是可以保本的。安全系数相对来说较高。一般的收益也是在8%-12%之间的。收益比较高,风险比较小,是一款比较安全可靠的理财产品。

现在,业内不少人士认为,信托是一种可靠的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查阅些资料。也可以看看类似于第一信托网等的专业性的网站。当然,银行也是有出售信托产品的。第一信托网的理财专家建议还是直接在专业的信托公司购买,这样不仅信托产品安全可靠,而且收益也是相对较高的。因为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是要收取一定的代销费用的,这就使得投资人的收益会减少。

第一信托网是业内比较专业的信托网站。有很多的资料可以提供给大家。同时,专家也表示,信托属于高端私募性质的,投资信托非常简单、但选择先天项目时一定要非常的认真谨慎。建议大家最好直接向信托公司认购。至于信托的安全可靠性,据第一信托网统计的数据来看,以往还没有出现过本金及收益未兑付的情况。最起码这点可以说明,最为投资理财的根据的一种,信托产品还是相当可靠的。横向比较来看,目前在国内市场上,信托是最安全可靠的投资理财工具。比银行的理财产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信托产品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但是它的门槛较高。不像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只需要五万,信托产品的100万和300万才能入市的。第一信托网的专家建议,如果你的资金超过了一百万的话,建议你多考虑下信托产品;如果你的资金超过三百万的话,强烈建议你了解信托。这会对你的资产的保值、增值非常的有益的。

现在市面上的信托公司越来越多,何种各样的信托产品也越来越让人无从选择。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怎么从众多的产品中选择安全的信托产品呢?从哪些方面可以判断一个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呢?第一信托网的专家支招,教你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信托产品?

首先第一点,当你拿到一份信托计划时,可以从项目所在的行业、领域等诸多在内的因素综合的分析。地位较为高的项目就是关于国家的一些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还有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因为它的利润来源稳定并有保障,投资这类项目的安全性比较高,这类信托产品是相当可靠的。

其次就是分析信托文件中的指定风险控制的措施。要看看它是否具体、可行、可靠,特

别要注意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本金偿还的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可靠。记住,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是需要格外重视的。我们要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可以等到的收益,这些都是要仔细弄明白的。

再者就是建议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定要准确。这是为了方面,受托人在财产清偿以及收益分配的适合可以转却的通知到你。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清楚的去了解信托项目中的各方当事人的过往管理经验、业绩水平、项目的资产质量情况。 最后一点就是,在信托期间,投资要保持和信托公司(受托人)的联系,以便能够及时的获得充分的信息,直至信托产品到期,获得投资本金的偿还和丰厚的投资收益。

信托产品安全以及信托资金安全分析

一、信托产品概述

信托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该产品的风险比股票低、收入较为稳定的金融产品。不同的信托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信托产品的风险大小、收益率大小也有区别。 二、信托产品特点分析

信托产品是一种风险偏低、收益较高并且稳定的理财产品。它的风险比股票低但是比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高。信托产品的收益大大地高于银行的同期存款收益。

信托产品涉及到的投资领域比较广,例如房地产、基础建设、黄金、铁路等多个领域。投资门槛也高,最低的投资门槛为100万起。并且高收益伴随的风险也会偏高。 三、信托资金的安全性

总体来说,信托资金是相对安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个人喜好为客户量身定制信托产品,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有三类,分别为自己、他人以及公众。这是信托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独一无二的特性。投资方式比其他金融公司的理财方式灵活许多。 信托产品理财可以自己操作也可以有专家帮你投资。专家的专业性较强、投资经营丰富,跟个人理财比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性与盲目性。

第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经过合法信托形式后,不受任何人的追索。就算信托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也都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该信托财产可以交给其他运营良好的信托公司进行继续管理。因此信托财产是十分安全的。

第三,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投资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投资领域多样化。这个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托的投资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四,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运营的一切事务都要在银监会进行备案,并且受银监会的监管。

第五,信托资金由托管银行专有的信用账户来管理,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在一起。

例如平安信托推出的安全垫类证券产品:

平安信托公司推出了一款安全垫类证券产品名为“安蕴6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日前正式发售,该产品通过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和预警止损控制,实现了收益由全体委托人“共享”,风险主要由劣后委托人“自担”的独特模式(取自互联网)。

平安信托公司的某负责人称,此“安蕴6期”产品的委托人代表是盈峰资本,盈峰资本联合其控股股东认购此款产品20%的劣后份额,而剩下的80%优先份额则向大众投资者募集。 在该产品的价值呈现下滑趋势时,劣后份额的资金会先担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大众投资者的优先份额资金起到了“安全垫”的作用;在产品产生收益时,则先由大众投资者分享利润。

信托制度有哪些优势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不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的影响,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清偿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托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财产权利的两重性决定了信托名义下的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也决定了信托作为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资产证券化的变通渠道。 三、集合资金信托方式作为资金募集方式的便利性

根据央行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由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募集手续简便,不需要报批,资金成本低,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融资资金来源。

四、信托资金投向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重要纽带,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也可以运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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