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各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安全标识标牌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发布期间:自201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止。
四、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署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五、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告知书 7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延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规范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六、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七、各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形式供应; 八、1.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九、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十、(以上价款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花费等)。
十一、九、 付款形式:
1
十二、1. 合同签署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十三、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四、十、 甲方权利与责任:
十五、1. 向乙方供应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供应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十六、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十七、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十八、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九、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二十、十一、 乙方权利与责任:
二十一、1. 依法审查甲方供应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负责审查责任。
二十二、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二十三、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终止发布。 二十四、4. 严格根据各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开展施工,保证质量按期竣工。
二十五、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间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2
二十六、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十七、7. 发布期间乙方有保护看板之责任,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二十八、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日黑时间随机调整。
二十九、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三十、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开展更换发布。
三十一、十二、 以下因素,工期可相关顺延: 三十二、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三十三、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三十四、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各方磋商按下列形式解决:
三十五、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负责全部花费。
三十六、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各方各自负责广告牌恢复花费的50%。
三十七、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三十八、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各方磋商按下列形式解决:
3
三十九、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计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四十、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各方应友好磋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具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四十一、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花费,余款为广告发布花费,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花费退还甲方。
四十二、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亏损等由乙方负责责任。
四十三、十六、 其他规定:
四十四、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间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四十五、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四十六、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四十七、4. 工程项目及施工形式如需变更,各方应磋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花费及工期。
四十八、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全部。 四十九、6. 乙方债务执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五十、十七、 违约责任:
4
五十一、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日,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关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日,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五十二、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日,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关延长发布期。
五十三、十八、 同纠纷解决形式 :
五十四、本合同在执行进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各方磋商解决;磋商不成,各方愿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十五、十九、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印章后生效。 五十六、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五十七、二十一、 其它说明:
五十八、1. 本合同签署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五十九、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六十、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六十一、二十二、 合同附件: 六十二、1. 广告版面图纸。
六十三、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