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 工法等级
第六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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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 工法编写
第七条 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 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 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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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效果方面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季节、环境条件及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工艺原理:从理论上阐述工法施工工艺及管理的基本原理,重点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核心内容。工艺流程应按施工工艺的顺序编写,重点说明基本工艺流程,讲清工序间的关系、衔接和关键所在,最好采用流程图来表述,同时将劳动组织、人员数量和工种配备叙述清楚,文字难以表述的内容,附以图、表说明。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6.材料与设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以文字的形式说明主要用途、选用理由。对新型材料、新设备,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自主研制的设备或机具,应说明设计原理,附必要的图表。
7.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规范,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所采取的措施。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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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措施:说明本工法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9.环保措施:说明本工法实施过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采取的措施、达到的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效益分析:说明本工法与同类工程采用常规施工方法比较,具有哪些优越性,通过有关技术、经济、环保、节能指标的分析对比,对工法取得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做出客观的评价。
另外,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交代。
11.应用实例: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项成熟的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可适当放宽)。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时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数据要可靠,用词用句应准确、规范。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 工法文本要求
1.工法内容要完整,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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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题目层次要求: 工法名称
完成单位名称 主要完成人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章”是工法的主要单元,“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编号示例说明如下: 章 节 条 款 项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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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格式举例如下:A=Q/B×100% (8.1.1-1)
式中 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4.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m 、m 、kg、d、h等。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第四章 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单位施工任务的特点和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并报总公司备案。开发计划包括工法项目立题、预计达到的等级,完成时间及实施措施等。
工法的开发由各单位独立开发,或与科研、教学、设计、建设单位联合开发。
第十二条 工法的申报、评审
一级工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协会向国家工法评审部门推荐,其中铁路建设工程工法推荐申报一级工法,由总公司归口办理。总公司优秀工法(非铁路专业)申报一级工法,由总公司直接向国家工法评审部门推荐。
二级工法: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由总公司推荐,其余由集团公司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荐。
三级工法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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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三级工法要统一编号(格式为××××---×××工字××号)前四位数为年号,中间为集团公司简称代号(如:十一局集团公司代号为“11G”、铁一院代号为“T1Y”、上海院代号为“SHY”、中铁建设集团公司代号为“JSG”)、中土集团公司代号为“ZTG”,工字后为本年工法编号。
第五章 总公司优秀工法的申报及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1.已经正式审定为三级工法。
2.工法所依托的关键技术必须经总公司或省(部)及以上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审。
3.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在铁路、公路、市政等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经过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企业独立研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1.工法申报必须经集团公司签章后推荐。 2.申报材料包括:
(1)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表(正本的公章为原件),格式见附件;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的行业或国家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鉴定(评审)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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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应用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6)经济效益证明(正本的公章为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9)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
(10)反映工法实际施工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DVD录像,提供DVD录像确有困难的,可用纸质照片代替;
(11)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文本光盘一份。
3.申报优秀工法的项目,每项缴纳申报费500元,用于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优秀工法设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四季度进行。总公司设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工法评审委员会由总公司系统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和委员若干人。评审日常工作由科技设计部负责。
第十七条 评审标准:
一等奖:关键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管理手段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经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应用价值高,应用前景广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编写内容齐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准确规范,附图清晰。
二等奖:关键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管理手段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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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切实可行;经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应用前景广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编写内容齐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准确规范,附图清晰。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1.科技设计部对申报工法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 2.优秀工法评审分为线路路基、桥梁、隧道、房建、电力和电气化、通信和信号等专业,每个项目由二名评委主审,分一审和二审。
3.召开评审会,分专业组听取主审介绍工法情况及主审意见后,进行讨论,提出专业组初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组初审意见,进行讨论、质疑,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评审委员有效投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通过。
5.在通过的优秀工法中,由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申报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名单及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工法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公示一周后发布。
第六章 奖励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总公司优秀工法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由总公司分别给予每项2000元、1000元的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奖金由总公司科技研发资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 对评审通过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由集团公司给予每项不低于5000元和20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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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优秀工法有效期为六年,开发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超过有效期的优秀工法,如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开发企业可重新申报总公司优秀工法。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具有对所开发工法的所有权。对于经批准、公布的工法,在推广先进经验和应用先进技术中,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专利技术,应实行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例的,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专利权、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组织和推动工法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优秀工法可视为主要完成人员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
第二十六条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工法的所有权,尊重工法开发单位和个人的劳动成果。禁止抄袭和其他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公司应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企业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设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中铁建科【2007】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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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表
工法名称:
专业分类: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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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
单 位 通讯地址
及邮编 联系人 主
要
完
成
人
本工法应用的工程
名称及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鉴定(评审)单位 与鉴定(评审)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获
成果奖励的情况
注: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
企 业 级
工法编号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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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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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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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当该工法应用工程少于3项时填写):
工法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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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委会主任: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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