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制 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X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带班人员范围: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 带班次数:法人、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 每月月底前由矿技术负责人对矿级领导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4、 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通知矿长,并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有一名领导带班。
5、 煤矿在地面立井口设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公示栏上必须清楚填写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矿级领导带班人员,以便职工进行监督。
6、 带班人员入井,在立井口等候乘坐罐笼,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出井在立井车场等候,与当班员工一同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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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地点设在立井脚车场,交时必须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要求等,填记在交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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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管会组织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5、本制度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附件1 XXX煤矿领导井下交制度 附件2 X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XXX煤矿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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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弥勒县吉田煤矿领导井下交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地点在井下立井车场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防止因交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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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过交时间,如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为止。
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班注意事项。
7、煤矿矿管会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XXX煤矿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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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弥勒县吉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
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必须与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5、矿井技术室设专人建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矿井带班计划表存档备查。
6、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XXX煤矿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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