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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来源:知库网
MD-04-TS-041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一、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重要装置。继电保

护装置定值的整定正确又是防止保护误动、拒动的重要保证。为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值管理分工(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三、继电保护定值应建立专用的《继电保护定值本》,由电气运行、继电保护助工、

电气专工分别保管。由继电保护助工负责根据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情况对《继电保护定值本》进行修改。

四、基建投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基建部门应提前三个月提出有关资料(包括主接

线、保护图纸、设备规范、参数等)交有关部门和电气维修专业。电气维修专业按第二条表中规定分工管理范围,进行计算审批后交基建部门执行。 五、运行设备改变定值办法。

1、 中调、区调下达的变更定值通知单,由电气维修专工向总工汇报,并安排执行。

设 备 名 称 定值计算 110KV线路、母线;主变中性点;唐山供电 震荡解列装置;事故录波器;同公司 期装置 发电机变压器组;电抗器;备用保护班长 主厂变;厂用变压器 厂用6KV系统设备 380V系统设备 380V设备热偶保护 低压系统交、直流保险 保护班长 保护助工 保护助工 保护助工 审核 批准 执行 电气 专工 电气 专工 保护 班长 保护 班长 保护 班长 总工 总工 电气 专工 电气专工 电气专工 电气 维修 电气 维修 电气维修 电气维修 电气维修 运营部 定值变更后由继电保护助工负责填写回执单,并及时修改《继电保护定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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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一次设备异动需要变更定值,由设备变更部门通知按第二条中分工,通知

电气维修进行计算,按分工权限审批、执行。

3、 需采用非标准运行方式时,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电气维修。如需变定值时,按

第二条定值管理分工执行。

4、 需要改变一次设备以满足保护定值要求时,由电气维修专工向总工申请,又总

工审核后电气维修安排执行。

六、继电保护装置发生误动、拒动时,由电气维修专工负责组织并由安监工程师及其

他相关人员参加查明误动、拒动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七、继电保护定值计算书应交资料室存档。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维修部。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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