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目的。
第三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对自已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第五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人和安技、保卫工作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应将各项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所属班组和个人。
第二章 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安全考核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 第八条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一项不合格扣2 分。
(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做到层层分解、层层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项不合格扣2分。
(三)各类安全、环保情况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拖延报告。每月一项不合扣2分。
(四)加强部门安全基础建设,部门安全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学习记录要规范(即有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基础管理内容缺一项不合格扣2分。
(五)认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部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记录要有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隐患记载;根据检查记录建立隐患台帐;隐患台帐应有隐患名称、地点、整改时间、整改经费;积极整改隐患,整改率应达90%及以上。一次或一项不合格扣2分。
(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一项不合格扣15分。 (七)目标责任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医院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一项一次未到会扣2分,委派人参加扣1分。 事故控制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死亡事故突破目标扣20分; (二)重伤事故突破目标扣15分; (三)轻伤事故突破目标扣15分; (四)火灾事故突破目标扣15分; (五)交通事故突破目标扣15分; (六)环保事件突破目标扣15分;
第三章 考核、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一)处罚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处罚对象: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环保事故责任人。 (三)处罚考核项目及扣罚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档次 考核对象 死 亡 重 伤 1人次 1人次 一档 第一责任人 5000—4000 事故责任人 二档 第一责任人 3000—2000 事故责任人 三档 第一责任人 2000—1000 事故责任人 一档 第一责任人 3000—2000 事故责任人 二档 第一责任人 2000—1500 事故责任人 三档 第一责任人 1200—800 事故责任人 环保事1人次 件、轻 伤(经济损失2000元一档 第一责任人 800—700 事故责任人 二档 第一责任人 700—600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扣款余额 以上) 三档 第一责任人 600—500 事故责任人
隐瞒事故 1件 按每档的基数加倍扣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胜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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