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劳动监察执法部:
被举报单位全称: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被举报法人代表:*** 电话:0755— 被举报劳资负责人:*** 135***** 举报内容:
本人于20**年9月13日入职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20**年11月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年1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20**年9月13日至20**年7月31日任职**管理员,2009年8月1日至今任职****接待。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按照本人的实发工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每月以最低工资为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今;并且从2007年9月至2010年8月,公司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50-558元不等的***扣款及**费用,累计扣除工资****元整,克扣本人20**年9月至20**年6月加班工资****元。更为严重的是,从20**年8月起,公司扣除的CSI费用不再在工资条里体现,而是直接扣除,工资如何计算我们不得而知。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本人于20**年7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依法退还本人被克扣的合法所得,补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差额;公司不予理会,因此特向罗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责令公司: 1、依法支付本人7月1日至7月16日的合法所得
2、补缴本人20**年10月至20**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差额。 3、退还本人自20**年9月至20**年7月被扣除***元费用,. 4、支付本人自20**年6月至20**年6月被克扣的加班工资 5、赔偿本人自20**年9月至20**年7月共计4年的年限补偿金 举报人:*** 137********\\139*******
通讯地址:深圳福田******** 邮编:51*****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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