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运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适时、合理地发放办公、劳保、车上服务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劳保、车上服务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队)负责将所需办公用品列出清单报办公室。
3.2 工会负责将所需车上服务用品列出清单报办公室。
3.3 办公室负责上述清单汇总,编制采购计划,经上报、审批后,进行办公、劳保、车上服务用品的采购、发放。
4.内容及要求
4.1 采购计划的编制
4.1.1 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用途列出清单,编制办公用品采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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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4.1.2 劳保用品,由办公室、工会根据发放范围、数量、周期等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4.1.3 车上服务用品的添置和补充由办公室(或工会、车队)负责列出具体明细表(含名称、数量、发放范围等)报办公室审核后编制采购计划。
以上各项采购计划,需由总经理审批。
4.2 采购
办公室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具体办理采购任务。若需其他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4.3 发放
4.3.1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并建立登记台帐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或工会统一发放。
4.3.3若发现私自挪用车上服务用品,按其价格进行罚款。
4.3.4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聘离开单位的,自领取制服之日起计算,服装制作3个月以内离职者,服装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服装制作3个月至半年(含半年)以内离职者,服装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75%; 3、服装制作满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离职者,服装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50%; 4、服装制作一年以上离职者,服装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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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使用
4.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教育指导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者要在使前对期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2应根据作业人员的生产特点和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生产环境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对相同工种,因工艺、设备材料,环境不同,防护用品发放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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