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803项目富士康南厂区总平面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括及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数量及内容:
1、 AC-20I沥青砼中面层厚6cm,约25万平方米; 2、 AC-13I沥青砼上面层厚4 cm,约25万平方米;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最后以实际铺筑面积为准。 二、 工程单价及总价
1、 AC-20I沥青砼含税价9.8元/m²/cm; 2、 AC-13I沥青砼含税价11元/m²/cm; 总价暂估为 25700000元。 三、 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1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暂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1)总承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不能向分包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分包方进场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3)因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雨天、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水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3、鉴于该工程的特殊情况,单次进场铺筑应在5000平方以上,并提前三天通知,以便组织机械。
四、付款方式:由于此工程数量庞大、工期短、材料资金需求量大,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支付 %的预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计量,月支付至85%,完工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款项,质保金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评定验收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分包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计量的试验资料,如沥青、混合料测试报告。
4、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分包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分包方负责修复再进行检查,属总包方责任的,由总包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事项 1、总承包方:
(1)恢复道路定位标准、水准;组织双方参加技术交底; (2)应对道路下基层平整度及高度、弯沉复杂检测处理; (3)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分包方:
(1)应对发包方提供的道路下基层复测(包括平整度、高程、横坡);
(2)按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和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支付; (4)提供试验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分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九、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有争议时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保质期后期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总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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