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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箱涵施工合同

来源:知库网


排水箱涵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过对xxx市建筑市场询查,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依据: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材料设备进退场、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资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伍千贰佰元整 (小写人民币¥:815,200元。(考虑原排水沟约100米长深积淤泥需要人工清理,费用不在清单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合同定价在总公司审定的预算造价《排水箱涵清单计价—广东市政2006清单计价》总造价人民币831931.46元的基础上下浮2%),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号 (1) (2) (3) (4)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措施项目及利润清单计价 规费项目费用 税金 预算总造价 合同价 698433.20 66647.72 38407.07 28443.47 利润率按27.5%,预算包干费按2% 831931.46元 815,200元 2.本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运输、装卸车、检验费、保修费、安装费、安装用脚手架费、现场二次搬运、技术服务费、专项费、专利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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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利润、管理、原材料检验、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费补偿、施工技术措施费、缺陷修复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因素,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指定所的税票时, 乙方应在申请进度款的同时,开具等额税票方可付款。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

2.乙方在完成本工程5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内(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

4.工程结算款的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合同保修条款处理。 第四条 施工工期

1.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合同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大雨等天气无法施工情况除外),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实际工程进度的需要。如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自愿承诺每延迟壹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延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如下: 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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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和评定。当乙方对甲方及监理公司的工程质量评定有异议时,可申请该工程主管质监部门确认。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第六条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名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 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七条 保修条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甲方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满半年后十五日内(含十五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扣除维修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后,在经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因工程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5.属乙方维修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答复,并在二日内到场维修。若未能及时答复的,自愿承诺罚金200元。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若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只收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的确认、监督,协调乙方与甲方协作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应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3.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地。

4.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的负责。 5.有权督促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乙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暂住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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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复核乙方上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作人员名单,收取相应资料备案。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经限期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对已完成且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只按已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70%结算,已完成但经检验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⑴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进度连续二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⑶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野蛮施工;

⑷不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工地管理员职权范围内正确指挥的。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时除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把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应证件复印件、技术工人名单报到甲方工程项目部备案。

2.负责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该工程的资料整理工作。该资料应于验收后一星期内转交甲方。

3.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管理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方案组织施工。

4.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做到工完场清。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如乙方应清的未清,由甲方派人清理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管理和临时户口的申报工作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进场前必须购买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

7.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购买与发放;负责承包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和一应施工工具。

8.乙方进场后一星期内,必须配合甲方签订质量、安全、进度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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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均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参与前道工序的交接验收,并签字认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验收的,该验收结论视为乙方认可,今后乙方不得援引该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作为本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11.负责自己施工的成品保护,直至验收合格交接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质量问题或成品损坏、返工、工期延误等责任及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工程相关资料的移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13.乙方应加强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当与甲方公司代表发生任何意见分歧和其他问题时,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准采取过激的言论和行动,不得怂勇员工聚众闹事或以其他形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利用媒体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不良行为。如有上述不良行为,乙方对所辖人员负监管不力责任,并自愿承诺对有不良行为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该款项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4.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合同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即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进场的日期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进场日期届满,乙方必须进场的人员、材料、机械未进场,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如甲方直接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让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并自愿承诺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质量达不到设计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或发生由乙方造成的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除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8款、第九条第13款、第十条第1、2款按上述约定内容外,其它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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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此违约金标准: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且乙方还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所有款项均由甲方自乙方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购买相关责任险及施工人员意外险。 第十一条 服务承诺

乙方将对自己承包的本工程作出如下承诺: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可靠的施工队伍并积极配合完成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现场管理。

乙方按甲方对工期的变更要求作出相应变更。 乙方为甲方建立质量跟踪保修档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等事由,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必要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变更结算以合同定价的综合单价为优先顺序结算。合同中没有的,由乙方书面报送甲方,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结算;未报送和未经审核批准的综合单价,以市场价格或定额计算出来的最低价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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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字时间: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字时间: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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