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0,分数:50.00)
1.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分数:1.00)
A.我方有权宜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 解析:[考点] 部分标的物违约的影响
[解析] 因为成套设备的各部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没想的目的。” 2.尽管下列制度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功能,但被称为国际私法“安全阀”的是哪个?
(分数:1.00) A.反致 B.法律规避 C.识别
D.公共秩序保留 √ 解析:[考点] 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目的是保留本国的公共秩序。 3.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1.00)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止一个系属 解析:[考点]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由三个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和关联词,而连结点属于系属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C错误。而A、B、D项均为正确表述。
其中对于D项,系属指的是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而对于同一法律关系(问题)可能可以适用多个国际法律,因此系属可能存在多个。
4.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哪项不符合这一规定?
(分数:1.00)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F工作 √ 解析:[考点] 女职工保护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选项A、 B内容合法。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选项C内容合法。
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而,选项D当选。
5.以下不属于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内容的是:
(分数:1.00)
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B.国际河流全程由沿岸国共同集体管理 √ C.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D.设立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解析:[考点] 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
[解析] ACD项均符合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内容。国际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并非由沿岸国共同集体管理。 6.下列对于美国法判断正确的是:
(分数:1.00)
A.最高法院并非案件的最高审级,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 B.众议院掌握违宪审查权
C.美国法还是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D.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 解析:[考点] 美国法
[解析) A项混淆了英国法院系统和美国法院系统;B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掌握违宪审查权;C项是没有依据的,美国法中封建因素较少,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D项才是正确的表述。 7.甲委托乙拍卖行拍卖自己所有的一幅名画,则下列乙拍卖行的行为合法的是:
(分数:1.00)
A.虽然甲要求乙保密其身份,但在拍卖开始后应竞买人的要求公布了其身份 B.应甲的要求,在拍卖中保密了该标的物的保留价 √ C.乙自己参加了对该物品的竞买
D.乙在成功拍出该物品后,又拍卖了其自己所有的一幅画 解析:[考点] 拍卖人的义务
[解析] 《拍卖法》第21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2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23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28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8.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相同的规定是:
(分数:1.00)
A.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持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 B.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持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C.空中劫持行为者是可以不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 D.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解析:[考点] 空中劫持
[解析]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空中劫持”罪犯均采取“或起诉或引渡”原则,而所谓“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项正确,B、D项错误,至于C项,如发现罪犯的缔约国不引渡,应在其境内提起司法程序,而非在空中劫持行为者所在国提起。故C项错误。
9.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 INCO- TERMS2000。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
(分数:1.00) A.美国公司 √
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 C.船东 D.保险公司 解析:[考点] DEQ
[解析] DEQ条件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而卖方是在目的港码头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为交货。故本题中的仪器并来交付给买方,因此相关损失应由卖方美国公司负担。
10.甲公司与农民工王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如下,其中哪项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分数:1.00)
A.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
B.王某在劳动合同终结,后1年内仍应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 C.为了保证王某能安心工作,王某向甲公司缴纳保证金1000元 D.从事井下探矿工作,合同期限10年 解析:[考点] 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l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故A项错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 (物),故C项错误;从事矿山井下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故D项错误;劳动合同中可以订立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时间可以延续到合同终止以后,因此B项正确。
11.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 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分数:1.00)
A.如果有关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解析:[考点] 环境侵权救济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故A、B项错误。D项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 2款之规定。
C项情形下应为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c项错误。
12.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是:
(分数:1.00)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 D.乙丙甲
解析:[考点] 海事请求的受偿顺序
[解析] 《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3.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
(分数:1.00)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解析:[考点] 核损害
[解析]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第7条第l款:“管理人必须按照装置国所规定的数量、类别和条件保存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以抵偿他对核损害所负的责任。在上述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不够支付对管理人提出的核损害赔偿要求的情况下,装置国应提供必要的款项保证上述赔偿要求得到偿付,但偿付的数额不得超过依第五条规定的限额,如果规定有此种限额的话。”
根据公约的定义,所谓管理人,“就该装置而言,系指由装置国指派或认可的管理该装置的人”。而装置国,“就核装置而言,系指其领土内设有装置的缔约国,或者,如装置本设在任何缔约国的领土内,则系指管理或授权管理核装置的缔约国”。因此,本题中装置国甲国有义务保证管理人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同时,如果管理人船运公司无力赔付其余2800万美元,应由装置国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14.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80%,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了该公司的股票的上市交易。此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何时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而收购人应当收购?
(分数:1.00) A.此时即可 √
B.待收购人继续购入股票直至所持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 C.如果此时收购人停止收购,那么其他股东没有这一权利 D.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解析:[考点] 上市公司收购
[解析] 《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由此可见,只要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此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就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而收购人应当收购。本条经过重大修订,请注意强制缔约义务的条件。 1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选项组合是哪项?
①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②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联盟。③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体现了公共意志。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⑤宪法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生活的主要原则。
(分数:1.00)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⑤ C.②④⑤ D.①②③⑤
解析:[考点] 宪法历史
[解析]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作为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故①选项错误。选项②考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在我国范围内,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联盟,故选项②错误。选项③考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故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权利不同于权力。
选项⑤考宪法的基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生活中的主要原则,确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16.关于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
A.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相对应的
B.法律规则的适用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之间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
C.“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法律条文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D.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分类判断,“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解析:[考点] 法律条文、法律规则
[解析]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条文可能是几个法律规则的总和,也可能几个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故A错误;同一部门法的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可以并存的,这种冲突的衡量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所以B正确;C错在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当成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D错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原则。
17.在涉外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
(分数:1.00)
A.仲裁庭可对于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作出决定
B.仲裁庭应该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C.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仲裁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D.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解析:[考点] 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解析]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8.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根据是否有主体的意志而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
A.法律行为依行为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B.法律行为以其主体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国家行为和当事人行为 C.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 √
D.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
[解析] 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主体有意识的某种实际行动,它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但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1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可拒绝付款?
(分数:1.00)
A.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B.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 C.买方没有收到货物
D.合同与提单不符 √
解析:[考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付款原则
[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采取“单证相符”原则只要审核单证相符即承兑付款。反之;单证不符的就拒绝付款。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0.西汉时期,某乙与某甲因纠纷发生斗殴,某甲用佩刀刺伤某乙,乙子执杖援助,不慎误伤其父。根据“春秋决狱”的原则,乙子如何处理?
(分数:1.00)
A.伤害父亲,处以枭首之刑
B.因乙父的伤害是因与某甲的斗殴而起,某甲处以枭首 C.伤害父亲属于误伤,从轻处罚 D.不处罚 √ 解析:[考点] 原心定罪
[解析] 依照汉律,其子伤害父亲,应当处以枭首之刑。但是根据《春秋》之义,“父子至亲”,儿子得知父亲受到威胁,理应前来救助,并非有意伤害其父,依“原心定罪”原则,“君子原心赦而不诛”,故其无罪免刑。
21.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分数:1.00)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解析:[考点] 国有资产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只有A项是正确的。 22.下列关于秦汉时期刑罚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观点是:
(分数:1.00)
A.“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体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儒家思想 B.“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说明了缇萦上书请求文帝废除肉刑并不彻底
C.依照“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主张,儿子若杀了人,其父亲可以包庇窝藏而不受处罚 D.儿子若杀了人,其父亲如果包庇的,可进行连坐处罚,因为依照秦律,父亲犯的是“见知不举”罪 √ 解析:[考点] 秦汉律
[解析] 对此应注意秦汉对刑罚的不同立场,秦朝是依法治国,而汉朝是重在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规定之中。所以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朝代,处罚却有异。只是“见知不举”罪的处罚对象是渎职罪,而一般的包庇仅处以连坐的罪刑。
23.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需要到外国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应当遵循下述哪项程序?
(分数:1.00)
A.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到该外国,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 B.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C.应当由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D.应当由当事人先向我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我国外交部门向有关的外国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解析:[考点] 涉外仲裁
[解析]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24.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都加入了某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机构,并且都成为了正式成员方;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项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分数:1.00) A.甲国 √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解析:[考点] 国家的承认
[解析] 对国家的承认主要有明示的承认和默示的承认。除非明确表示,一般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都不构成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
25.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分数:1.00)
A.乙国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 D.乙国可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解析:[考点] 国际法院
[解析]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26.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分数:1.00)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解析:[考点] 免责条款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扩印公司的印单上的格式条款由于构成第24条所规定的“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这种情形,所以该责任条款无效。
27.刘法官于2002年4月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种行为?
(分数:1.00)
A.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进行辩护 √ C.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朋友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解析:[考点] 律师的回避
[解析]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C错误。《法官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就是说,法官在离任后任何时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无论是否以律师身份。本题中刘法官离任后,他在自己曾经任职的徐汇区法院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故 D选项错误。但是,离任法官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为被监护人进行辩护,所以,B正确。
28.《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此项规定是:
(分数:1.00)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解析:[考点] 冲突规范的种类
[解析] 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的表述属于重叠性冲突规范。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至于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考生都应当了解。
29.周老师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今年7月份,周老师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1200元;(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获稿酬5000元;(3)周教授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元。周教授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分数:1.00) A.1476元 √ B.1728元 C.1700元 D.1856元,
解析:[考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析] 周教授工资收入应交所得税: (1200-800)×5%=20元 获得稿酬应交所得税:5000 ×(1-20%)×20%x(1-30%);560元
兼职法律顾问收入属劳务报酬,应交所得税:8000X(1-20%)×20%×(1-30%): 896元
注意:因周教授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故先扣除20%,再行计算应交所得税;捐赠部分占劳务报酬收入的50%,根据规定最多只能扣除30%,超出30%的捐赠部分仍需交税。周教授共需交个人所得税:20+560+ 896=1476元。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2、3、 4条。
30.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3月退休, 1999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4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
于下列哪种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分数:1.00)
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
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执行部门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
解析:[考点] 律师与同行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4款即是涉及本题的相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己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W从 1998年3月退休到2000年4月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向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3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分数:1.00)
A.甲、乙两单位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 B.丙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机 C.丁因遇大雨无法履行建筑工程合 √ D.戊因打架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A、B、D项均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C。
32.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按以下哪种方式处理?’
(分数:1.00)
A.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案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 D.报请国务院决定 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所以本题选A。
33.意大利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来旅行,遇见广东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如故,感情甚笃。两星期后在广州注册登记结婚。后甲返回意大利定居,遂后悔并毁婚,提出自己不够意大利的法定结婚年龄,主张双方结婚无效(设男子的法定婚龄中国是22岁,意大利是24岁)。若本案在中国法院解决,我国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分数:1.00)
A.双方婚姻无效,不符合意大利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 B.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意大利法,乙适用中国法
C.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应适用中国法,认定该婚姻有效 √ D.如果乙追随甲而加入了意大利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意大利法律而无效 解析:[考点] 婚姻效力
[解析] 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所以甲乙双方的婚姻适用中国法,因此甲不得以自己不够意大利的法定婚龄而主张婚姻无效。而一般来说,如果婚姻在缔结婚姻时是有效的,则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有效的。 34.下列关于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不同之处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
A.刚性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机关是特别成立的机关而非普通机关 B.刚性宪法的制定或修改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C.刚性宪法具有比柔性宪法更高的法律效力 √
D.不仅制定或修改刚性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 解析:[考点]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解析]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这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的。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有三种情况,ABD三项是对之所做的表述。无论是刚性宪法还是柔性宪法,它们都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C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35.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分数:1.00)
A.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解释 √
B.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
C.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
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宪法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解析:[考点] 宪法解释
[解析] 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不成文宪法国家虽然没有宪法典,但它的宪法性法律也不可避免需要进行解释,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故B项正确。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故C的说法正确。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都是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目的和用意的不同。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36.关于法律移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
A.法律移植就是后发展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所有法律制度的采纳和借鉴 √
B.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律移植 C.法律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 D.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解析:[考点] 法律移植
[解析] 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或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
输入的,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虽然一般情况下,是落后国家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并不是绝对的。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37.M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 2001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1年2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名誉侵权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M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数:1.00)
A.合法,律师属于自由职业,从一个律师事务所转到另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会影响其对所承接案件的代理
B.合法,因为当事人没有解除对M的委托授权,所以M仍然可以继续代理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M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关于转所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 √ 解析:[考点] 律师执业禁止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8条明确规定:“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本题M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 2001年2月,当时M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5月M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38.W国为沿海国,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声明,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V国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的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分数:1.00)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解析:[考点] 毗连区
[解析] 沿海国享有在其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的自由和权利,其他国家未经允许不得介入。 39.王小宝是北京某餐具厂的厂长,他看到河北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的餐具十分畅销,几次前去取经,均被婉言谢绝。他不甘心自己厂子面临破产境地,几经周折,终于认识了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尤游。王小宝多次宴请尤游,天长日久,尤游见王小宝对自己十分厚爱,便把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情况、经营方法都告诉了王小宝,王小宝如法炮制,生意大有起色。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
A.王小宝采取的方法是为经营好企业,使餐具厂免遭破产,解决了工人下岗的难题,值得肯定 B.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制作配方没有申请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C.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制作配方、经营方法可以认为是商业秘密 √ D.王小宝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解析:[考点] 不正当竞争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40.宪政一般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者政治过程。下列各项论断哪些与宪政的基本内涵不相符合?
(分数:1.00)
A.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B.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政着眼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求建立有限政府 D.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宪政的充分条件 √ 解析:[考点] 宪法与宪政
[解析] 宪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分权制衡等手段建立有限政府,所以选项C正确。另外,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要求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故选项A、B正确。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但是有了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是和民主、分权制衡、保证人权等内容相联系的,所以D项认为只要有宪法就能实现宪政是不对的,故答案选D项。
41.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
A.委付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而代位适用于推定全损 √
B.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C.委付与代位求偿都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D.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解析:[考点]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
[解析] 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此称之为委付。
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称之为代位求偿权。 由此可知B、c、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42.下列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分数:1.00)
A.甲、乙两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后甲公司违约,经乙公司聘请的律师与之进行交涉,并以提起诉讼相威胁,甲公司被迫付给乙公司一笔违约金 B.党员张某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学生李某因严重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学籍
D.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与宪法相抵触,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 √ 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ABC中的各种处罚都不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实施的,因此不属于法律制裁。故选D。 43.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
A.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
B.设立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银监会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酌情降低
C.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域设立
D.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考点] 商业银行的组织
[解析] 依《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故B项错误。依第19条及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C、D项错误。A项符合第11条第1款之规定。
44.下列符合《检察官法》的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是:
(分数:1.00)
A.王某,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B.李某,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C.张某,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任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 D.丁某,获得法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未满1年,任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解析:[考点] 检察官任职条件
[解析] 依据《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A选项中,王某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其担任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故不符合。B选项中,李某系法律专业硕士生,其担任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故也不符合。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是检察官任职的必要条件,即使是博士学位,无论在哪个层级的检察院任职,都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所以D项也不能选。 45.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分数:1.00)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解析:[考点] 法治与法制
[解析] 甲①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甲②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③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乙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乙②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乙③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故选A。
46.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一项?
(分数:1.00)
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考点] 宪法修正案
[解析] 见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 12—16条。
4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分数:1.00)
A.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任何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
B.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和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C.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D.被判处刑罚的人不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解析:[考点] 公民权利
[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可见,虽然我国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相当普遍的,但是仍然有条件和限制,而不是任何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A项错误。《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可见,B项中认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和人民法院决定,表述错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因此C项表述正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了。但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被同时剥夺了政治权利,也可能还享有出版和言论自由,所以 D项表述错误。
48.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分数:1.00)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解析:[考点]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与使用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在D项情形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
49.秦朝时期,有赵某和钱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赵某到县令处告发钱某,称钱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孙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钱某定罪。经县令调查,赵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赵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分数:1.00)
A.赵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赵某为泄私愤而诬告钱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赵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赵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 解析:[考点] 秦律
[解析]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赵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钱某与孙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50.西卡丝绸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营企业,由来自美国、意大利、韩国和中国的6家公司共同举办。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向这个合营者的股权投资提供了200万美元的担保,按照MIGA的规定,其不予以承保的风险为:
(分数:1.00) A.商业风险 √ B.货币转移险 C.战争和内乱险 D.违约险
解析:[考点]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取得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因而其承保的风险范围排除商业性风险。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60.00)
51.下列关于法的体系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分数:2.00)
A.法律体系包括一国国内现行法律和一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 √
B.现行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财税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
C.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进行分类是目前中国划分部门法的惟一标准 √ D.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因为大都是诸法合一,所以不存在法律体系 √ 解析:[考点] 法律体系
[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可见,选项 A表述错误。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可见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并不包括财税法,所以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并不是中国目前划定法律部门的惟一标准,故选项C表述错误。虽然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大多是诸法合一,但是全国并不是只有一部法律,而是存在多部不同的法律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可知,选项D表述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52.下列关于民国时期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分数:2.00)
A.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没有反映农民阶级的利益 √
B.1913年的《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 C.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
D.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民国时期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最多的宪法
解析:[考点] 民国制宪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它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主张,但同时也部分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利益,比如规定人人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内容。故选项A表述错误。1913年的《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模式,但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政府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后来袁世凯解散国会,使该草案成为废纸。故选项B表述正确。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 1923年北洋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也称贿选宪法,而不是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所以C项表述错误。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规定的权利内容都充分具体,但是后来又通过《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抽象的宪法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所以D项表述正确。因此AC项符合题意。
53.以下哪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宣传过程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分数:2.00)
A.张律师是某报社的法律顾问,于是张律师要求报社通过采访的形式宣传一下他业务范围,帮他招揽业务 √
B.刘律师在代理一著名歌星被诉名誉侵权案胜诉以后,各大媒体纷纷采访他。在采访的过程中,刘律师详细的介绍他胜诉经过,以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这样使得刘律师的知名度大大地提高,案源也越来越多
C.张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张律师宣传自己的时候都称自己为这一方面的专家 √
D.甲由于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甲的姐姐找到张律师,询问张律师的意见。张律师仔细询问案情以后,认为甲明显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起诉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遂告知,只要甲能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他肯定能保证甲能无罪释放 √ 解析:[考点] 律师执业推广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3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A选项中张律师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是不正确的;第1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C选项也是不正确的;第13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D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进行判断,张律师为了招揽业务,作出违反法律实质的承诺,是不对的。 54.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分数:2.00)
A.天津丰收菜市场肉食摊规定,在此购买瘦肉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该摊剩下的骨头若干 √ B.长安商厦张贴告示,表示国庆节期间顾客在该商厦购物均享受八折优惠,对此如实入账 C.便民水果店在存货过多情况下为防止水果变质决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一批龙眼
D.某彩电生产厂商在报纸上宣传其竞争对手生产的彩电存在许多质量问题,但这些宣传均与事实不符 √
解析:[考点] 不正当竞争的形式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依此,BC项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D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应为AD。 55.法律上的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分数:2.00)
A.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的正常化 √
B.致使承认国和被承认国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 √ C.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 √
D.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财产的权力 √ 解析:[考点] 承认的效力
[解析] 本题中A、B、C、D四项分别正确描述了国际法上承认的法律后果。
56.《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分数:2.00)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 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 解析:[考点] 德国民法典
[解析] 《德国民法典》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的主要变化有: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故ACD正确,而B项是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
57.荷兰货轮“阿贾克斯号”经过认真严格检查,适航、适员、适货后驶出起运港,在第二个卸货港卸下一批货物后,继续航行,不幸撞到暗礁,发动机部分损坏,船舶遭遇沉没危险。为了节约动力,船长决定关闭空调,以保证船舶能够行驶至某一避难港。到达后,经查验,因关闭空调,所运输的鲜鱼全部腐坏。下列属于共同海损的有:
(分数:2.00)
A.发动机被撞坏的损失 B.鲜鱼腐坏的损失 √
C.在避难港停靠期间为维持船舶所需的日常费用 √
D.因在避难港停靠造成所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货物市价跌落 解析:[考点] 共同海损
[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必须有共同、真实的危险;必须是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有效的措施;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A项发动机撞坏属于单独海损;D项是间接损失;B项属于共同海损的牺牲;C项属于共同海损费用。BC项均属于共同海损。 58.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析:[考点] 法律规范的冲突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故选项A正确。第86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选B正确。因此正确答案选AB。
59.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在附带性审查中,提出审查的主体既可能是诉讼中的原告,也可能是诉讼中的被告;而在宪法控诉中,提出审查的是普通公民 √
B.附带性审查依赖于具体的争诉;而宪法控诉则不需要有具体的纠纷存在,可单独提出宪法控诉 √ C.附带性审查是一种主动性审查,由法官对法律进行附带的主动审查,而宪法控诉是被动性审查 D.在附带性审查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在宪法控诉中,被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法规具有溯及力 √ 解析:[考点] 宪法监督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一种被动性审查,审查机关不主动启动一个审查程序,而宪法控诉则是一种主动性审查,它不依赖于诉讼的存在,所以C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在审查主体方面也有区别,附带性审查在多数国家由普通法院进行审查;而宪法控诉是德国宪法法院实行的审查方式,是由宪法法院这一特定的机关对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还有,审查的后果也不同,附带性审查的后果是凡被法院宜布为违宪的法律,一般不再被援用,它并不导致这一法律在法典或法律性文件上被删除的后果,而在宪法控诉中,如某一法律被宣布为违宪,一般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法规失效。
60.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ADR方式开始被广泛地采用并受到重视。以下解决方式中,属于ADR方式的是:
(分数:2.00)
A.中国某工程公司与美国某集团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就工程价款问题发生争议,在经过多次激烈的磋商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与德国一外贸商就进口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后,依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向北京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
C.中国某企业与英国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约定: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
D.中国山东某公司与法国某海运公司订立租船合同,约定如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青岛海事法院解决。其后果然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解析:[考点] ADR
[解析] ADR的英文全称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其最大特点在于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这些方式包括协商或和解、调解、仲裁等。而 D项则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该调解称为法院调解。
61.下列哪些情形下的房地产可以转让?
(分数:2.00)
A.已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的房地产
B.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 √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必须已经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 解析:[考点] 房地产转让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39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62.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分数:2.00)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
B.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仅保留自卫权 √ C.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D.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 解析:[考点] 和平宪法
[解析] 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在捍卫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统治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削减了天皇的权力,实行对国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仅保留自卫权;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6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数:2.00) A.处罚决定 √ B.强制执行措施 √
C.税收保全措施 √ D.核定应纳税额
解析:[考点] 税收征收的复议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日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此,本题ABC为正确答案。
64.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B.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C.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 D.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 解析:[考点] 选举异议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选举程序。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
65.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直辖市的辖区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辖区实行直接选举 √
B.选民登记按所划分的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有效,每次选举前都要重新登记选民 C.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享有选举权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各级人大代表 √ 解析:[考点] 选民
[解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因此正确答案选AD。 66.根据1958年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被请求承认与执行仲裁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拒绝承认和执行?
(分数:2.00)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 B.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的通知 √ C.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 √
D.争执的事项,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如婚姻事项在我国不允许用仲裁方式解决,我国将拒绝执行 √ 解析:[考点] 无效仲裁裁决
[解析] 参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
“(1)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一)第二条所述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下述协议是无效的;或者
(二)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或者
(三)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仲裁协议规定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或者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的国家的法律不符;或者
(五)裁决对当事人还没有约束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
(2)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一)争执的事项,依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或者 (二)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依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67.一般而言,下列针对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的是:
(分数:2.00)
A.该上市公司的现任总经理一年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15%
B.持有该公司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 √ C.持有该公司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的 √ D.A项中的该公司的总经理将其卖出的该公司的股票6个月内又买人的 √ 解析:[考点] 公司的收益归人权
[解析] 《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A项行为是合法的,公司无权行使归人权。
《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的就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禁止6个月之内反向操作的义务。如有违反,公司即行使归人权,而BCD项正属于违反该义务的情形。依此,BCD项是正确答案。
6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二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分数:2.00)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 解析:[考点]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解析] 本题各项均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B项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发生争议,仍可以仲裁。
69.赵小兵为某检察院的检察员,某日深夜在回家途中,及时制止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赵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扭送到其所在的检察院予以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赵小兵勇于同犯罪人作斗争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对此进行嘉奖 √ B.赵的行为应当表扬,并应当作为其年度评选优秀检察官的积极因素之一 C.赵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职权 √
D.如果从严肃法纪角度来看,可以对赵进行处分 √ 解析:[考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检察官无权将犯罪嫌疑人扣押在人民检察院,因此是滥用职权的表现。依照《检察官法》第 35、36条,本题CD为正确答案,而A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故应选ACD。
70.《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它对我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调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和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 √
B.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权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C.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
D.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
解析:[考点] 对外贸易法
[解析] A项的依据是《对外贸易法》第68、69条。
第68条:“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由此B项错误,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而无须许可。
第12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C项正确。 第19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D项正确。
71.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小山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号,每吨 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1年12月4日装船。”双
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分数:2.00) A.合同成立 B.合同未成立 √ C.美国小山公司违约
D.美国小山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 解析:[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小山公司修改了装船日期,实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参见《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72.中国人张三与A国人詹姆斯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A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张三应当向詹姆斯支付价款。现在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如何处理?
(分数:2.00)
A.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
B.A国法院也可以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
C.如果A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詹姆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如果是A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由詹姆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
解析:[考点] 外国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8条:“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由此A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B项正确。
第269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由此D项正确。 73.下列涉及消费者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分数:2.00)
A.甲在某百货商场购买一对充电电池,发现是假冒产品,便将所有假冒产品买下,共计2万元,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4万元 √
B.乙在某商场购买进口家庭影院一套,发现是国内的组装产品,且没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乙将家庭影院送回商场,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场承担运输费用200元 √
C.消费者丁按某邮购公司丙约定的邮购方式付款购物。某丙违约少发了1/3的商品,丁要求某丙发足货,并承担由此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丁催货所花费的交通费和长途电话费 √
D.经营者戊经销奶粉,被工商管理部门鉴定为劣质商品,不宜食用。消费者闻讯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交通费、误工费等 √
解析:[考点] 消费者的权利救济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6、48、49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此,选项c正确。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此,选项D正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依此,选项A、B正确。 74.根据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下列行为哪些应该禁止?
(分数:2.00)
A.法官在下班时间和当事人的委托人一起吃饭,但是没有谈案情 √
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得知当事人是自己同学的儿子,鉴于是熟人就没有提出回避 √ C.法官对本院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
D.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遇到疑难问题就向同事请教 √ 解析:[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第?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第 13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故选ABCD。 75.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B.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立法的生效
C.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满20年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数:2.00)
解析:[考点] 特别行政区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就是法院,没有检察院的设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故正确答案选BG。
76.以下对于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采用直接调整方法的国际私法 √
C.国际私法一般应当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
D.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解析:[考点]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
[解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而国际法方面就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D项错误。 77.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适用结果的选项是:
(分数:2.00)
A.北京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
B.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某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 √
C.南昌市某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D.合肥市市委作出的关于严肃处理某几个党员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决定 解析:[考点] 法律适用
[解析] 法律适用结果。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法的适用发生的情形有两种情况:第一,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第二,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依此,题中的几种情形只有A、B项属于法律适用结果。本题考查的是法律适用结果,此点容易与其他类似的规范性文件相混淆,考生应当仔细加以区分。尤其需要明确的是法的适用的主体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适用结果的特殊性,这些都是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区别的主要特征之所在。
78.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法院如何查明该外国的法律?
(分数:2.00) A.由当事人提供 √
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 C.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解析:[考点] 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牛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可见,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79.一国对非居民征税,仅限于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而对非居民的境外所得无权征税,此被称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中须确定收入的来源地,下列对于来源地的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 B.个人劳务所得可以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 √
C.投资所得来源地确认的原则主要有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和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 √ D.对转让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认定上,各国税法一般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 解析:[考点] 国际税收管辖权 [解析] 以上说法都是正确的。
80.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发生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的法律关系。
B.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 C.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 D.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向法律关系 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解析] 甲某打伤乙某而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债权,而债权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故A项说法正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仍然属于平等的诉讼主体,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和义务,属于双向法律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故 BC项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
81.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分数:2.00)
A.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适用方式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进行,法律原则则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
B.法律规则的内容具体明确,相反,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抽象性 √ C.法律原则按照其效力强弱或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原则和任意性原则 D.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应该视为一个法律规则,因为它具有法律操作性 解析:[考点]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各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AB项均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C项的划分是法律规则的划分。D项“诚实信用”是法律原则。
82.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运用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的命题论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
B.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的实际行为,使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等变成了现实 √
C.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目的,是实现法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 √
D.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即使有再好的法律,没有切实的法律实施,那么也只能说是形式上的法治 √ 解析:[考点] 法的实施
[解析] 此题考查的主要是法的实施的含义,要求结合一些法学家的名言来分析。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通过法的实施,就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将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到实然状态,所以ABCD都正确。 83.下列各涉及消费者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分数:2.00)
A.春节期间,因很多朋友来玩,某甲在某百货商场购买50张CD唱片,计1万元,后来发现是假冒产品,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2万元 √
B.某乙在某商场购买进口音响一套,发现是国内某厂的组装产品,且没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某乙将音响送回商场,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场承担运输费用150元 √
C.经营者某丙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消费者某丁按约定付了货款。某丙违约少发了 1/3的商品,某丁要求某丙发足货,并承担由此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某丁催货所花费的交通费和长途电话费 √ D.经营者某戊经销糕点,被工商管理部门鉴定为劣质商品,不宜食用。消费者闻讯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交通费、误工费等 √ 解析:[考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此,选项C正确。
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此,选项D正确。
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依此,选项A、B正确。 依此,本题ABCD为正确答案。
8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分数:2.00)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两公司签订2000吨钢坯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两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6,000,000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C.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
D.我国某知名电冰箱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000台冰箱的合同 解析:[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3条:“(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第4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依此,船舶的买卖不适用本公约,因而C项是正确答案。 85.下列关于拍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施行监督管理 √
B.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
C.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因此,如果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 解析:[考点] 拍卖法
[解析] 《拍卖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施行监督管理。”原国家经贸委已经撤销,因此A错误。
第9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因此,B错误。
第18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6l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C正确。 第13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D错误。
86.国际保理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将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账户管理、债款收回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下列关于保理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有迫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凭证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这类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
B.无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凭证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的风险,因这种保理缺少信用担保功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 √ C.单保理是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一般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
D.双保理是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事务,由于出口国与进口国存在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国际保理往往采取双保理的形式 解析:[考点] 保理
[解析] 国际保理是继信用证、托收、汇付等支付方式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对此应注意理解把握。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才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87.对于涉外遗嘱继承中的遗嘱形式要件问题,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
(分数:2.00)
A.遗嘱方式符合死者本国法时,该遗嘱有效
B.只要遗嘱方式符合与其有关的某一国法律,则该遗嘱即为有效 √ C.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地所在国法律时,该遗嘱即为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被继承财产所在地法时,遗嘱即为有效 解析:[考点]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解析] 各国立法对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放宽和更加灵活处理的趋势,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集中体现了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B项,但涉及不动产时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88.19世纪以来,科技进步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下列说法中,恰当描述了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的选项是:
(分数:2.00)
A.科技日趋进步,科技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
B.科技进步对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C.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 √
D.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的过程,越来越重要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 解析:[考点] 科技与法
[解析] 科技进步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立法、司法、法律思想和法律方法论方面的作用和影响。题目中的四项表述都是正确的,因此都当选。
89.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船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船上大部分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分数:2.00)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解析:[考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解析] 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甲轮为单独海损,而乙轮则为共同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 BC项为正确答案。
90.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分数:2.00)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解析:[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此,本题BC为正确答案。A项条件不足,D项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理解记忆。
91.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属于在我国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分数:2.00)
A.甲,16周岁,某大学学生 √ B.乙,因犯抢劫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C.丙,系长期居住我国的无国籍人 √ D.丁,23岁,1990年患精神病一直没有治愈
解析:[考点] 选举权
[解析] 依《宪法》第34条及《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有两类人不具有选举权: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据此,应选A、B项。C项,丙不具有我国国籍,当然不具有选举权,故C项当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应明确,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的主体,只是在其不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实际能力时,可暂时停止其选举权的行使。故排除D项。 92.某银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分数:2.00)
A.责令该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B.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C.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D.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 解析:[考点] 法律责任
[解析] 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4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93.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对下列哪些(个)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分数:2.00)
A.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 B.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 C.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 D.国宝律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 解析:[考点] 审计监督的范围
[解析] 《审计法》第16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18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19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23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94.A国大有公司与B国小林公司(营业地在B国)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大有公司交付货物以后,小林公司将该货物转售到C。一些主体向小林公司就A国大有公司交付的货物提出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请求,大有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分数:2.00)
A.B国的甲公司依据A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B.A国的乙公司依据B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 C.B国的甲公司依据C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D.C国的丙公司依据B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
解析:[考点]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地域限制
[解析]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BD项正确。此外该条还规定了时间限制。 95.以下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是:
(分数:2.00)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 B.中级法院 D.裁判署法庭 √ 解析:[考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8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因此C项不属于香港的法院系统。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注意区别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称谓的不同,不要混淆。
96.1999年7月,某校服装班毕业生共 25人被分配到该市天海蓝服装有限公司(外资)从事服装设计工作。由于公司决策失误,导致产品积压,该公司遂于2000年3月 20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进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工资一律下调30%。25名毕业生认为公司这一做法与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工资待遇条款不符,于3月25日向公司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25名毕业生与公司可以首先就劳动争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申请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才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B.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劳动争议解决环节中,对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C.25名毕业生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如果调解委员会于3月31日确定调解失败,25名毕业生应至迟于2000年5月 1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仲裁 解析:[考点] 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时,仲裁时效中止计算,但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97.从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根据现行的制度,下列可能存在的情形包括:
(分数:2.00)
A.A国发射了某卫星,造成他国的损害,A国承担责任 √
B.B国某航运公司核动力船舶造成他国损害,由于该航运公司无力赔偿,B国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 C.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是私人企业,均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
D.对于国际罪行,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考点] 国际赔偿责任
[解析] 从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根据现行的制度,一般有三类:国家责任制度, A对;双重责任制度,B对;营运人赔偿,C对。至于国际罪行,在国际法上除了指国家严重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外,还常用来指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最后一种国际罪行是不存在国家责任的。
98.下列关于《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的具体减排折算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只要某发达国家集团内部达到减排总额,无论集团内部成员国的减排量增加或减少,均可以进行相互转让折算
B.发达国家在其减排量超出规定的额度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的剩余排放量额度
C.发达国家在其减排量超出规定的额度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展中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的剩余排放量额度 √
D.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绿色技术,相应地获得排放量额度 解析:[考点] 京都议定书
[解析] 《京都议定书》关于排放量具体减排的减排折算方式,主要有“集团方式”、“排放权交易”、“绿色交易”,其中的“排放权交易”主要是指发达国家之间的排减量交易,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主要是采用“绿色交易”,故C错误。
99.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分数:2.00)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B.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
C.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解析:[考点] 证券发行审核
[解析] 《证券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故A正确,B错误。这里要注意新《证券法》与旧《证券法》的规定的不同:按照旧《证券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但是新《证券法》对此已经作了修改。《证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故C正确。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故D错误。
100.下列哪项表述没有体现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分数:2.00)
A.与利益和效率相比,自由是优先的价值原则
B.在某一民事案件中,法官在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 C.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 D.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或国家利益 解析:[考点] 法的价值冲突
[解析]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价值位阶是指各种不同价值之间的主次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自由最优、正义次之、秩序最后。因此A项属于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是指 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B项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C项则是比例原则的体现。D项也与个案平衡没有关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