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来源:知库网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 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 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 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 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制、经费、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2分)

第七条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订本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相应的养护实施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制度。(2分) 第八条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和网络化,真实、准确、齐全、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交通流量调查数据。(3分)

第九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与生产单位必须彻底脱钩,实现管养分离,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将公路养护责任落实到位,签订年度管养责任书,同时报送市农村公路局备案。(3分)

第四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安保和灾害防治等工程,应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检查考核范围为当年省、市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项目,重点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养护工程检查考核分值为20分。其中:路面大中修(5分)、危桥改造(5分)、安保工程(5分)、灾害防治(5分)。

第十三条 各项养护工程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计划执行(1.5分)、建设程序(1.5分)、工程质量(2分)。 一、计划执行(1.5分)

1、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扣0.2-1分(按未完成比例); 2、施工方案与批复的设计方案不相符的扣0.1-0.5分 二、建设程序(1.5分)

1、无施工图设计、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扣0.1-0.3分; 2、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扣0.1-0.3分; 3、未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的扣0.1-0.3分;

4、已完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交(竣)工验收扣0.1-0.3分; 5、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等内业资料不规范的扣0.1-0.3分。

三、工程质量(2分)

1、发现明显外观几何尺寸(长度、宽度、厚度、路拱度、平整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过程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验收被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的不计分。

3、所有工程质量合格以上,且优良率达50%以上,加0.2分;优良率每增加10%加0.2分,最高加1分。

第五章 资金和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国省补助资金和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和资金预算计划,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村公路局(3分)。 第十六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地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计划,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农村公路局。(3分) 第十七条 管养配套资金情况(5分)

配套资金年度有计划计1分,全部到位计4分,每少10%,扣0.4分,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养护资金专款专用(4分)

不按计划执行的每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第六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2分)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 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公路行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路政管理数据库建设,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 记造册,实现有路必管,维护好路产路权。 第二十条 超限超载治理(3.5分)

1、建立以政府主导、交通牵头,各部门联动参与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长效机制;

2、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源头治理工作措施明确、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治理超限超载有配套的卸载点及其它硬件设备。 第二十一条 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4.5分)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得出现违章建筑。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规范、设置标志、标牌,标志、标牌不符合要求或有遮挡损坏每处扣0.1分。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等行为,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第二十二条 路政宣传工作(2分)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公路上醒目位置要有宣传标语和标牌,且设置规范,未进行宣传扣0.5分。 第二十三条 路政档案管理(3分)

法律文书档案制作规范,证据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公路巡查记录完整、真实、清晰。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第七章 考核方式及计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一、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测评及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核措施

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季考核以自查、报表和督导检查为主,养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季末前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农村公路局;

二、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农村公路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市农村公路局,考核小组将有关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六条 考核计分:按照半年检查考核得分的40%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分;年终对本年度进行总考核,其得分的60%作为年度综合分;基础分+年度综合分为各县(市、区)年度最终得分。 第二十七条 奖惩办法:

一、年终考核后,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等奖,对考核评比排名靠前的单位,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养护资金。

二、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县(市、区)单位报请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表彰。 三、养护单位和责任人无特殊原因未能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次年度减少安排或者不安排重点项目工程。对县级养护资金不到位的县(市、区),市级养护资金只配套5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农村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