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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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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 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

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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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个建设工程按施工许可划分为若干标段,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单项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二)轨道交通铺轨工程; (三)轨道交通PC梁预制工程;

(四)其他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应列入申报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

(二)申报项目须提交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施工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须提交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Word版电子文档,不少于1000字);

(四)申报项目须提交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包括大门、外脚手架、加工区、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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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等部位和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介绍及反映其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先进技术、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等内容);

其中(二)、(三)、(四)项内容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内拷贝。

第四章 申报和验收程序

第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 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后至2/3前、主体施工进度达2/3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施工达40%后至80%前、工程量施工达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申请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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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 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

第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市申报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程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验收。第一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进度达50%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由安管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后至2/3前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40%后至80%前)由安全协会牵头,安管总站牵头文明工地评选的科室、安管总站负责联系区县的科室联合组织验收;第三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2/3后至竣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80%至竣工)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组织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应少于3人;

(三)每一个阶段验收时,验收组均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参评项目出现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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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一票否决项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安 全文明施工状况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发生件影响社会稳定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在任何一轮评价中评分低于90分的;

(四)使用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的;

(五)在不定期检查验收中被评选领导小组动态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施工形象验收进度,或上报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相符,导致验收程序无法实施的。

第十一条 各阶段评选均合格的项目,按三次验收得分总和高低排序,实施总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区县项目需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向安管总站上报完工证明,安管总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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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安全 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工程办理结算时,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35%。

第十三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的规定,每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4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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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管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后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本办法实施。本办法公布之日前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除检查验收程序执行本办法外,仍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1]8号)要求实施。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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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 企业 工程 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许可证 编号 资质 等级 工程 地址 监理 单位 项目 经理 结构/ 层数 建筑 面积 联系 电话 工程 造价 开工 预计竣 时间 工时间 预计主体达2/3(施工进度达 预计主体达1/3(施工进度达40%)时间 80%)时间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区县建筑安全站或安管总站监督科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 意见: 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 评分情况):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报市安管总站。- 9 -

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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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形象进度: 评价情况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直接否决项目 总包及所有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DJBT-0)使用标准化,工具化设施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民工宿舍(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2层,且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 施工用电使用安管总站备案的3C认证成套配电箱 按渝建发【2007】150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学校 按渝建【2011】242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脚手架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作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系安全带(超过3人未按规定使用的为不符合) 塔吊基础设置工具式围栏、沿塔身高度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网 完整的日检、周检、月检记录 其它验收组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建设单位(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签名): 职务: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一、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二、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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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评价得分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应得分数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一、安全管理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1.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4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2分 4 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1分 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4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1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分 1.3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4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2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1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4 4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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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4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2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1分 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1分 1.6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1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1.8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1.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0.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2.1现场围挡: 围挡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6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3分 2.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6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3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分 运输车辆未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分 2.3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3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分 6 6 6 3 3 4 4 - 13 -

(累计扣分不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分 土石方项目未采取湿法作业,扣3分 2.4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1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2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3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4分 2.5现场办公与住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4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6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作住宿,扣6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2分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2分 2.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2.7公示标牌: 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未设置安全标语,扣2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分 2.8社区服务: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 ,扣5分 施工过程中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5分 5 5 5 6 6 二、文明施 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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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未公示,扣2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5分 未采取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3.1.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1.1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3.1.2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4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3.1.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4分 3.1.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2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3.1.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4 4 4 4 4 - 15 -

3.1.7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1.5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扣件禁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1分 3.1.8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1.5分 3.2.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3.2.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5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2.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1分 3.2.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4 3.2.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3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2分 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3.2.4杆件锁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4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1分 4 5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5分 5 4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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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米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3.3.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3.3.2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3.3.3架体稳定: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 3.3.4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项扣1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4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3.3.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3.3.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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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3.4.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3.4.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4.4杆件设置: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2分 3.4.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4 3.4.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2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5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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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3.4.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3.5.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3.5.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五)满堂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分 3.5.3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3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分 3.5.4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3.5.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3.5.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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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3.6.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3.6.2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2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2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2分 (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6.3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1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1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3分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扣2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3.6.4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2分 3.6.5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3.6.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3.6.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2分 4 4 4 4 5 5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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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3.7.2安全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4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4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3.7.3架体构造: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4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3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4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4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4分 3.7.4附着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4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4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4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3.7.5架体安装: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4分 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于节点,扣1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2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4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2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3分 3.7.6架体升降: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4分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4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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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检查验收: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1.5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3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5分 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1.5分 架体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1分 3.7.8架体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1.5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1.5分 3.8.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3.8.2安全装置: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5分 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5分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5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5分 3.8.3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5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5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5分 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扣2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5分 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5分 3.8.4钢丝绳: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扣4分 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悬挂,扣4分 安全钢丝绳不悬垂,扣2分 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2分 3.8.5安装作业: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扣4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2分 3.8.6升降作业: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4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4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挂置在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4分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2分 4 4 4 5 5 4 3 3 (八)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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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交底与验收: 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扣2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2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记录,扣2分 四、基坑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 4.1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4分 4.2基坑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4分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4分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4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4分 4.3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4分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2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2分 4.4基坑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4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4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4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4分 4.5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扣4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扣4分 4.6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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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基坑监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3分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1.5分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5分 4.8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扣3分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扣3分 5.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4分 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五、模板支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 5.2支架基础: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分 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未采取排水设施,扣2分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扣5分 5.3支架构造: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4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4分 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5.4支架稳定: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扣3分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扣2分 5.5施工荷载: 载荷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2分 4 5 4 5 4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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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5.7杆件连接: 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6.1安全帽: 六、高处作业(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主体结构立面防护 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2分 6.2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2分 6.3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扣1分 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2分 6.4临边防护: 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3分 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扣1.5分 6.5洞口防护: 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3分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处扣1.5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扣1.5分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扣3分 6.6通道口防护: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扣3分 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扣3分 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扣3分 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扣3分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扣3分 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6.7攀登作业: 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每处,扣3分 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扣3分 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6.8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扣3分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等未经验证,扣3分 悬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或佩带工具袋,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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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移动式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1.5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扣1.5分 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分 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扣1.5分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扣3分 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6.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3分 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不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扣3分 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扣3分 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扣1.5分 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扣1.5分 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扣1.5分 6.11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批准进行施工作业,扣3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设置的,扣3分 未按规定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扣3分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的,一次扣1分 7.1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6分 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2分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6分 7.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扣6分 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扣6分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6分 6 6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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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用电(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7.5现场照明: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每处扣2分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扣6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扣4分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扣6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每处扣2分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每处扣2分 6 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 7.4配电箱与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4分 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每处扣2分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每处扣2分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每处扣2分 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每处扣2分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6 7.3配电线路: 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扣4分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扣4分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每处扣2分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线路敷设的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每处扣2分 6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扣6分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作重复接地,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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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安全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器或起重量器不灵敏,扣4分 八、施工升降机(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8.6安拆、验收与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4分 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4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2分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扣4分 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扣2分 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记录,扣2分 4 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导轨架、基础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扣4分 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扣4分 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防松绳装置不灵敏,扣2分 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或缓冲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扣4分 8.2限位装置: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扣4分 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扣4分 未安装下限位开关或下限位开关不灵敏,扣2分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2分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4分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2分 8.3防护设施: 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扣2分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扣2分 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扣2分 8.4附墙架: 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2分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扣4分 8.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扣1分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4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分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分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扣2分 4 4 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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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导轨架: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标准节质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3分 对重导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1.5分 8.8基础: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3分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扣3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扣3分 九、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当一个工程项目只存在塔式起重机或起重吊装其中一按该分项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同时存在两种分项,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低的一种分项录入

(一)塔式起重机: 载荷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附着、基础与轨道(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9.1.1载荷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器或不灵敏,扣4分 未安装力矩器或不灵敏,扣4分 9.1.2行程限位装置: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4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4分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2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扣4分 9.1.3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扣4分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2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2分 9.1.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扣4分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4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4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2分 9.1.5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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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4 4 3 3 个分项时,钢丝绳、多- 29 -

9.1.6安拆、验收与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4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4分 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4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2分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扣4分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未填写检查记录,扣2分 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记录,扣2分 9.1.7附着: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扣3分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扣1.5分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承载力验算,扣1.5分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1.5分 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9.1.8基础与轨道: 塔式起重机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扣3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3分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3分 轨道铺设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3分 9.2.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5分 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5(二)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分 9.2.2起重机械: 未安装荷载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3分 9.2.3钢丝绳与地锚: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5分 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扣5分 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5分 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扣3分 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分 5 5 5 3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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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索具: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5分 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吊索规格不匹配或机械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扣2.5分 9.2.5作业环境: 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或未采用有效加固措施,扣5分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9.2.6作业人员: 起重机司机无证操作或操作证与操作机型不符,扣3分 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扣5分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形成文字记录,扣3分 十、施工机具(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嚣、桩工机械 10.1平刨: 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分 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扣1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1分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1分 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扣1.5分 10.2圆盘锯: 圆盘锯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分 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每处扣1分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1分 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扣1.5分 10.3手持电动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扣1分 10.4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分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每处扣1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1分 1.5 1.5 1.5 1.5 5 5 5 - 31 -

10.5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分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扣1.5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扣1分 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扣1.5分 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扣1分 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扣1分 10.6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分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5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扣1分 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档装置,扣1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扣1分 未设置安全作业棚,扣1分 10.7气瓶: 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扣1.5分 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扣1.5分 气瓶间距小于5m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m未采取隔离措施,扣1.5分 气瓶未设置防振圈和防护帽,扣1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8潜水泵: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1分 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扣1分 负荷线有接头,扣1分 10.9振捣器: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1.5分 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扣1分 电缆线长度超过30m,扣1分 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扣1.5分 10.10桩工机械: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1.5分 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5分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扣1.5分 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扣1.5分 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 1.5 1.5 1.5 1.5 1.5 1.5 十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安全宣传栏、培训教育活动 11.1施工工期在2年以上且使用农民工在200名以上的工程项目,面积在2万㎡以上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扣10分 11.2未设置安全宣传栏,扣5分 11.3未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活动或无记录的,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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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平安卡(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十三、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十四、安全生产评价(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现场操作工人平安卡持有率 重大危险源、污染源评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公示 安全生产阶段评价、竣工综合评价 使用无技12.1现场操作工人佩戴人数不足85%,扣10分 12.2现场操作工人佩戴人数不足100%,扣3分 10 13.1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污染源评估,扣20分 13.2现场未挂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对重大危险源及污染源进行公示,扣10分 13.3未落实责任人,扣6分 13.4公示牌上内容不全或表述不清,扣6分 20 14.1未按规定申请安全生产阶段评价,每缺少一次,扣6分 14.2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综合评价申请,扣20分 14.3工程竣工后,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不拆除,扣10分 20 十五、施工工艺、技术(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术标准施工工艺、技术,使用、禁止施工工艺、技术 15.1选择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工艺、技术,扣20分 15.2选择的施工工艺、技术不正确,不具备可行性,扣20分15.3使用被限止、禁止的落后施工工艺、技术,扣20分 20 十六、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合 计 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缺少一项扣2分 20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数总和/(400分-缺项评价项目的应得分数总和)×100}= 建设单位(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签名): 职务: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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