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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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一)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1.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对于强制招标范围的补充规定
(1)各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注:* 商品住宅属于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3.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方式
(1)从竞争程度分类,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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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从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乙级和暂定级的资质标准在人员、主要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本等方面都是相同的,只是暂定级对业绩没有要求。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 1. 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对标段进行合理划分,主要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投资的影响度和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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