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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库管理制度

来源:知库网
新平鑫福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储 存 库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爆破物品从业人员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集中组织培训,培训范

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

二、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

每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并报送市局年检。年检过程应及时对涉爆岗位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报上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培训。

三、 爆破从业单位应经常性组织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意见和办法,落实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单位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 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人员政治

可靠,遵纪守法,涉爆单位从业人员存在不适合从事涉爆岗位或调整岗位时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安全检查制度

一、 保管员坚持每月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

持干燥,并符合“六防”要求,不得超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予以销毁。

二、 值班人员坚持每日对库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

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三、 在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

检查,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防”要求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四、 涉爆单位负责人(矿长、经理)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

1次,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 本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必须

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表。

定员定量的规定

一、 “定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量。

本单位储存库“定员”为一次3人。

二、 “定量”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储存库内最大允许存放的危险品

的数量。本单位储存库“定量”为雷管10000发,炸药3000kg。

危险品销毁制度

一、 各工作面爆破后及时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

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未爆雷管、残药应及时收回,严禁违章操

作。

二、 未爆雷管、残药必须如数退回库房,不得转交、丢弃、私存或

送于他人。

三、 收回的未爆雷管、残药必须及时在《雷管编码登记表》和《爆

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表》核对签字,并对未爆雷管、

残药装箱上锁安全管理。

四、 销毁未爆雷管、残药时必须上报公安机关、上报内容为爆炸物

品的编码、数量。在销毁现场必须由企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负

责人、安全员、保卫人员在场,选择溶解法进行溶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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