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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来源:知库网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源煤矿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各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矿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设置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组及成员

组 长:1名(矿长)

常务副组长:2名(矿工会主席兼常务副矿长、职业卫生科科长)

副组长:3名(矿三总监)

成 员:各科队负责人、矿工会各委员

职业卫生领导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审议、制定本矿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各涉务科室业务职能

通风科:负责矿各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安全科:负责各危害场所警示标识的挂设及防护设施维护、职工防护用品配戴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各危害场所温度、瓦斯等危害因素的监测及数据的上报工作。

技术科:负责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工作。

地测科:负责危害场所的地质测量,保证布置合理。

办公室:负责员工的动态管理,传递员工上岗、离岗信息。

企管科: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决算及监督使用,并将职业病防治职责层层分解,列入各岗位考核范围与经济挂勾。

调度室:负责员工动态管理,掌握、了解作业面及员工状况发生异常及时上报。

矿建科:负责生产布局的长远合理规化,保证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机电科:负责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档案,不断修订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工 会:监督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三、成立我矿职业卫生科,全面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8、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9、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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