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管理方法,分别是“免、抵、退”办法和“先征后退”办法,本文旨在探讨“免、抵、退”办法的计算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适用“免、抵、退”税管理方法的主体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也就是说只有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才可以应用“免、抵、退”税的管理方法,该生产企业可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的企业,也可以是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免、抵、退税管理方法的“免”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根据这句话的意思,并非所有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具体有多少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跟退税率是相关的,请见对计算公式的分析及例题。“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月是否有退税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只有当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才有“退”税之说。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成三步,每一步有相应的公式,计算并不复杂,笔者仅想对公式中个别难理解的地方进行探讨。 第一步: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上文提到,并非所有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可抵顶的部分即是公式1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可抵顶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根据字面意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当等于生产当期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的金额乘以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差,再减去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这里之所以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而不用生产当期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的金额,笔者认为是因为前者金额比后者金额容易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更为简便。由于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要大于生产当期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的金额,因此,实际的出口退税率要小于公式2中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
例如:某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00万人民币,生产这些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为80万元。(假设该企业没有购进免税原材料)
根据公式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如果用生产这些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金额来代替公式中的离岸价格且保证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仍为4万元,则出口货物退税率=17%-4/80=1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指的是当生产企业所出口的货物中有用免税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由于购进这些免税材料时本身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公式2中的前半部分实际上是按照没有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因此这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扣除。 公式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将公式1、2、3合并可得:
公式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 第二步: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公式1: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公式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将以上两个公式合并可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并不是所有出口的企业都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当该企业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时,以上所有公式均可简化,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用0代替即可。 第三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第三步是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大小来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以这样理解:当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时,该金额即为当期期末留抵金额(前提是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在会计处理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有三种情况。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当期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当期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 下面以一个例题来详细介绍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该公司2007年11月份的相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万元,当期购进免税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为50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当期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为20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根据第一步中的公式4,当期应纳税额=1000*17%-(2000*17%-(1500-500)*(17%-13%))-10=-140 140万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二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 第三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30 当期免抵税额=0 账务处理: 1、内销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外销
借:应收账款 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存货 2000 4、购进原材料
借:存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 2340 5、购进免税原材料
借:存货 500 贷:应付账款 500
6、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17%-13%)=40 7、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1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
例题2:将例题1中的内销不含税金额改为2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00*17%-(2000*17%-(1500-500)*(17%-13%))-10=30 第二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 第三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0-0=130 会计分录: 1、内销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2、外销
借:应收账款 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存货 2000 4、购进原材料
借:存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 2340 5、购进免税原材料
借:存货 500 贷:应付账款 500
6、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17%-13%)=40 7、出口退税
当期应退税额为0,无须做分录 8、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本月未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340+10-40) =30
做完第8笔分录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应该为0才对。 例题3:将例题1中的内销不含税金额改为1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根据第一步中的公式4,当期应纳税额=1500*17%-(2000*17%-(1500-500)*(17%-13%))-10=-55 55万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二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500-500)*13%=130 第三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5 当期免抵税额=130-55=75 账务处理: 1、内销
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2、外销
借:应收账款 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存货 2000 4、购进原材料
借:存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 2340
5、购进免税原材料
借:存货 500 贷:应付账款 500
6、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17%-13%)=40 7、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5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
分录7是正规做法,有的企业可能为了省事,可能直接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省略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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