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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来源:知库网


附1:

中小企业信用联盟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 联盟的宗旨

第一条 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本行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同农村信用社的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特成立本中小企业信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名称为: ××中小企业信用联盟。

第三条 联盟由××范围内从事××行业的中小民(私)营企业自愿组成,遵循“自愿入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原则,为会员提供行业服务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章 联盟的职能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职能是:

1、指导会员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联盟整体利益,提高本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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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联盟自律机制和行业规章,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4、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和联盟理事会,了解会员的生产需求,研究解决会员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5、研究制定会员单位在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市场拓展、企业用工等方面行业自律的方式方法和解决措施;

6、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组织会员参加各类行业培训、对外招商、产品展销、接收国外和大客户订单等工作;

7、严把会员准入关,增强联盟同农村信用社的沟通合作。动员会员积极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对会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督促会员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积极协助、配合农村信用社清收会员出现的不良贷款;

8、对违反联盟章程及行规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

第三章 联盟的组建和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联盟由发起人负责组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并负责召开成立大会。

第六条 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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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和修改联盟章程、行业规章及生产经营规划;

2、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

3、审议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各项议案和财务报告;

4、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至少5名理事组成。其中,独立理事1名,由当地信用社信贷主管担任。所有理事由全体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联盟日常工作的开展。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选举和罢免联盟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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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把会员准入关,认真审议入会会员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确保会员符合准入条件,提出对会员授信额度的建议;

8、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联盟会长。联盟设会长1人,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为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会长的职责主要是:

1、认真研究行业发展动向,捕捉市场信息,提出发展规划;

2、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研究解决联盟所存在的问题;

3、审批通过吸收新会员,对不讲诚信和违约会员做出处理意见和决定;

4、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审核、批准有关会费的使用及管理;

6、积极协助、配合农村信用社清收会员出现的不良贷款;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 联盟秘书长。联盟设秘书长1人,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的职责主要是:

1、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决议安排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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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生产经营规划,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建立和加强联盟的档案管理;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联盟会员

第九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

2、经营范围符合行业规定;

3、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效益较好;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

6、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7、原则上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并保持正常的存款、结算业务,与信用社关系良好;

8、承认联盟的章程,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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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会员入会申请;

2、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

3、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1、在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善的情况下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3、享有农村信用社给予会员的贷款优先和贷款利率优惠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定;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协助联盟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联盟活动,不做有损联盟和会员的事情;

3、守合同、讲信用,文明经商,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创建文明市场,开展公平竞争,杜绝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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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缴纳会费及国家税费;

5、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存款,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6、自愿交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当出现借款户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时,首先扣划贷款风险保证金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偿还后仍未能全额受偿的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必须缴纳会费,联盟所需全部经费由会员单位提供。会费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持联盟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包括雇佣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该类经费由全体联盟会员平均分摊缴纳;另一类是联盟组织活动如招商、招工、展览所需的经费,该类费用按照“谁参与、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进行收取。

第十五条 联盟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台帐,定期公开会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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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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