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规范、理顺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压风自救的安装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装置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安装标准
(一)安装地点
1、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及爆破时撤离的人员集中地点。
2、采区避难硐室内及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避难硐室内。
3、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
4、岩巷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25~40m的巷道内安装一组,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
(二)安装标准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加强压风自救装置安设管理,保证使用方便。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地点不得放置任何设
备、物料,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1.2m;
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4、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m及爆破撤人地点所安装的一组压风自救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每隔50m安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
5、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内每隔50m 安装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爆破地点压风自救数量可满足工作面撤至该地点的全部人员使用。
6、采区避难所避难所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器的数量根据设计避难的人数确定,工作面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避难所最少不能少于20个,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4~1.6m, 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7、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的风量供给,使用时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 责任划分及管理
1、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 、谁回收、谁负责”。
2、需要安装压风自救的单位,由本单位材料员按照材料领取程序到矿供应科领取。
3、各使用单位安装压风自救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标准安装、管理、使用。
4、新投产的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的安装,可由煤巷队移交或由矿调度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它设备一起平衡安排安装,安装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
5、工作面避难所的压风自救归施工单位安装、管理;采区避难所由距该避难所最近的采掘工作面的施工单位管理,或由矿平衡单位安装、管理。
6、通防科、生产科、开拓科、安检科、供应科、调度室等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管理,确保各单位压风自救装置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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