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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电缆技术要求

来源:知库网


矿物电缆技术要求

矿物电缆技术要求一、总则1、本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做出应答,按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优化设计和合理性的建议并单独另行报价,但须特别注明,否则可能导致废标。2、招标范围及与相关专业界面划分(1)、本标书招标范围为矿物电缆等。(2)、设备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等技术要求详见后附《设备技术参数表》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设计图纸。设备技术参数表所列技术参数与图纸不一致时,应以设计图纸为准。3、关于招标技术要求的说明(1)、投标方必须完成本标书所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投标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要求。(2)、投标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要求,投标方的产品性能优点应该反映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应提供包括本技术要求中未描述的,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资料等,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完整的,能在现场安装后运行满足设计要求。为达到这一工程目标,投标方的报价应考虑这些细节。(3)、本技术要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设备最基本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最新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4)、本技术要求仅指主要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进行积极深入地调查研究和分析,对于招标书中未提到的功能,可在投标文件中向业主提出建议,并详细阐述理由,以供业主选择。(5)、凡本技术条件与所附设计都有叙述的,但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作询问的,解释权归业主。(6)、在签订合同后,业主保留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解决。二、矿物电缆技术要求(一)通用技术要求:1.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院设计图纸的

要求,投标方有义务向招标方和设计单位了解这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维护业主的利益。2.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供应商应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3.供应商应选用产品的选型应是本厂的主导产品。4.对于电线电缆的绝缘及护套颜色、材料的样品、技术参数以及制造长度要得到招标方和设计院的认可后方可供货。5.电线电缆的长度计量误差不得超过?0.5%。6.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消防及供电

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保证验收时不因供货方面的问题而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供应商应负责材料供货前及供货后与上述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获得必要的许可手续。7.产品应通过全面的测试:包括安全测试,环境试验测试,

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电气性能测试,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应提供测试报告。8.

于以下: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EC61000-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T 2951-1997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2952-1989电缆外护层GB/T 3048-19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3956-1997电缆的导体GB 6995.1-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一般规定GB 6995.3-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7650.2-1998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GB/T 17651.2-1998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

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GB/T 18380.1-

18380.2-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19216-2003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 19216.23-2003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第23部分IEC60332-3-25:2000电缆或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25部分产品\"CCC\"认证标志GB13033-91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IEC60702-2002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的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BS6207-2001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GB/T 16985.15-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布线系统载流量9.运行技术参数:工作电压:低压380V工作频率:50HZ?5%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TN-S10.环境条件:海拔高度:<500米环境温度:-20?-+40?日平均温度:不大于+24?相对湿度:?95%(+25?)安装地点:室内(二)矿物绝缘专用技术要求1.应具有突出的耐火、耐高温、耐辐照的特性,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具有化学稳定性。2.单芯或多芯矿物电缆的额定电压:750/750V。3.矿物电缆的绝缘电阻应达到500MΩ以上。4.电缆铜护套表面应有永久性的电压标志或连续的色条。5.铜护套最薄点的厚度应不小于平均厚度的95%。6.电缆包装及封头应严密;防止吸收潮气导致产品出厂后绝缘电阻值降低。7.矿物电缆供货时,首先由招标方将订货清单发送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各规格电缆生产的极限长度,将实际的电缆长度列出装盘清单发回招标方确认。三、包装与标记1、设备的包装应能承受多次的装卸和搬运,包括长途海运、空运和陆运,以及在工地的倒运,设备包装必须采用良好的防潮、防湿、防尘和防震及防冲击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2、包装箱应能保证设

备及零部件不至于被偷窃或被雨水及其它物品损坏。一切由于包装不善而产生的任何破损和毁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

、产品包装前,供方负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3

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4、运输包装要求1)包装箱应适合储存,所有配件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2)进口设备开箱验货在进关口岸海关商检时,供应商应邀请业主、总包、监理方有关人员到场,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同时负责解决开箱验收发现的问题和赔偿,由于产品本身缺陷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而引起的开箱费和重新包装费均由供应商负责。3)凡重量超过0.1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

\"、\"勿倒置\"、和\"防雨\"运。按照货物的特点,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

等字样。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规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1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5)供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供货、收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合同清单编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6)备件和检测维修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设备分开包装,并标明上述内容。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四、交货和运输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供货。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的交货时间暂定为2008年7月30日开始分批进场。具体进场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物资需用计划要求。2、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邀请业主工程师到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和培训,中标人应提前两个月对检验时间、地点、项目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中标人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含往返机票、住宿、当地交通及其它相关费用)。中标人应提供如:生产工

艺流程、质量检验措施等方面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列明每人每天的单价费用及总费用。该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保留按此费用标准变更人数和天数的权力)。3、由中标人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构配件,在生产过程中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调试,合格后才能出厂发运。4、交货的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负责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卸货到业主指定地点。5、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施工场地办理交接手续日期为准。此日期即为本

合同判断是否按时交货的依据。6、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7、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24小时内(进口设备为报关启运后),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a.合同号b.设备名称、规格型号c.货物备妥发运日期d.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e.货物总毛重及总体积f.总包装件数h.交运车站、车号和运单号i.重量或尺寸超标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详细示意图。8、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供货方要与总包进行良好协商,保证在现场能合理地选择堆放场地,设备存放环境满足生产厂家要求;设备到场的运输费

、设备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制造完成,但业主可以根据工全部含在总报价中。9

程的实际进度调整设备的到场时间,供货方按建设单位指定的进场时间组织设备进场。五、开箱检验1、设备在安装前进行开箱检验,投标方按业主的通知派人参与。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进行开箱检验。2、开箱检验内容包括:1.

外观包装情况:包装箱及内包装塑料袋应完整无损。2.到货的设备型号、附件等应与合同相符。3.到货的设备、部件应与装箱单相符。4.设备的外观不应有损坏、锈蚀等现象。3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进口设备需出具报关单,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报告及中文版使用说明书。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等,供方须及时补交给建设单位,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建设单位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需方收货后如发现供方未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方补齐有关文件。六、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1、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日常检测设备,提供的检测设备应在投标书上列明。2、所有测试必需的附件、零配件及操作手册应与检测设备一起提供。3、供应商必须提供两套有关设备维修必须的专用工具和器械,提供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得用于安装时使用。七、技术文件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该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调试、试验、检验、运行和维修等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资料。2、供应商在签约后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业主的要求提前向业主提供下述资料:1)安装资料2)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和技术资料3)操作和维修手册、配件手册4)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5)部件原材料的检验合格书及检验报告6)培训资料7)验收资料8)竣工图纸和记录3、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给业主。4、中标

人应提供矿物电缆原理图及其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中标人应对其提供图纸等技术文件的正确性负责。5、所有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含在合同货物的价格中。6、业主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供方承担责任。八.伴随服务1、中标人必须配合需方的设计和施工,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十天内提供满足业主设计和施工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业主。2、中标人必须向业主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3、中标人在接到

需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三天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a)、对于本身是制造商的投标人,\"合适的人员\"是指制造商的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b)、对于非制造商的投标人,\"合适的人员\"是指原制造商提供的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原制造商认可的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投标

、中标人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具有实践经验,可胜人的工程技术人员。4

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业主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业主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5、由于业主技术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疏忽和错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九、技术培训1、中标人对业主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完全独立地对该产品进行操作,维修及维护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地点、时间、内容等),所有培训必须按照已确定的计划完成。2、培训指在大连市安装现场培训,在现场的培训是免费的,供应商培训人员的费用自理。3、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资格能力,并提供教员名单。十、验收1、中标人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业主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方案。2、业主组织测试及验收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3、如中标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完成工作,因工作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后,现场所有的验收将以华东设计院认可的技术要求、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验收。5、验收时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的技术资料。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十一、售后服务1、投标人应能及时派相关技术维修人员负责保修服务,应在接到报修通知12小时

内赶到现场直接排除故障。2、中标人必须为所供应和安装的设备提供为期24个

月的免费保修,时间从设备正式投入使用运行并获得业主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3、免费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对所提供设备的常规检查、调校和润滑。详细的保养程序表须在投标时提交业主,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负责维修,对于在保修期内因产品问题或其它过失

材料,该部分保修期自动延长6个月。4、在免费保而进行的修理或更换零件/

修期结束后,必须由中标人派工程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一次测试,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免费修理,并得到业主的认可。5、中标人需提交两份有关设备免费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合同(全保和半保合同各一份,并需报出维修保养合同价格),业主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维修保养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a、中标人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服务,并在合同中列出,各项维修费用必须包含零件费、人工费用及运输费用。维修费用在质保期后前五年保养期内不得变动,

。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填写\"质保期后主之后每年的最大增加不得大于2%

要零部件备件清单,并保证质保期后五年内供货单位所提供主要备件不高于清单所列价格。b、中标人应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安排保养时间,不得影响业主方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c、中标人应自行解决保养及维修人员所需的来往交通工具及费用。十二、质量保证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运行日由业主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二年内,质保期内供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供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供方按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各种设备的主要部件应至少有5年的质量保证。设备主要部件的清单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如不列出,则按业主的理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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