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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来源:知库网


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莱西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管理,加强对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的有效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病区医嘱进行点评,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 二、 处方(医嘱)评价范围:

1、处方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 4、是否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抗菌药物;

5、手术科室是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确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证者,预防给药时间是否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不超过24小时;

6、选用药品是否符合药敏实验结果及细菌耐药情况; 7、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9、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是否有联合指征; 10、是否有配伍禁忌; 11、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实施临床药师制与质量考核的联合工作机制。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存在问题的重点科室,实行临床药师重点监督,指导临床医生科学、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实行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学质量考核的联合工作机制,对重点科室,由医疗、护理、院感与临床药师共同进行重点考核与评价,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四、加强对医师处方(医嘱)的监督管理,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十名医师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十名的医师进行公示。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

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的处方点评将涵盖大多数医师。

五、医院药事管理作为医院整体医疗质量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临床药师每月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价与考核,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除按要求公示外,结果在医院质量分析会进行专项通报、批评。

六、医院实行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作为其中一项内容,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单一、使用量异常的科室,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科主任诫勉谈话,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并限期整改。 七、实施对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经济处罚制。医院实行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目标管理,年底对超标科室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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