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医院党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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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 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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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按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围绕医疗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以及自身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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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三、认真组织和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经常与支委成员交流情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档案管理。 三、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四、组织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
五、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条规、党纪党风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七、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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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书记负责本支部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医院建设的实际,及时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六、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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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领导和支持本部门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统一安排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精神,通所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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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员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五、每季度上党课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第十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3、为了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会前支委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有关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支委会先研究,统一意见,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每次支部大会都要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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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一是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讨论贯彻支委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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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4、召开党小组会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
第十九条 党 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委或党总支安排。授课人由党委负责人或所在总支负责人承担,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
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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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坚持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2、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党支部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3、支委民主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要注意不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做好会前准备。首先,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作好准备。其次,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支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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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支委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况。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五、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选举工作制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应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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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人数的8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值班接待制度
一、实行定时定点值班接待,接待时间统一定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极特殊情况,接待时间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地点设在医院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值班接待来访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三、遵守值班纪律,有事须先报告,以便重新安排值班时间。值班时要坚守岗位,接待来访人员要外松内紧、热情招呼。
四、遇到重大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上级领导或和有关部门联系。
五、遇到重大的信访案件,或发现医院一些不稳定的苗头,要及时向医院党支部报告,并协助解决。
第二十五条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二、党员教育的目标。通过经常性、系统化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创新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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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进行专题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五、党员教育措施。制定学习制度;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规划;做好学习笔记;领导带头讲党课;定期检查总结。
第二十六条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为祖国培养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廉政准则“十个全覆盖”》,全面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杜绝开单提成和收受药品回扣。
三、进一步加大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力度 ,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意识,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最突出的位置,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医院是行政事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为群众着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效率,为把医院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事业而不懈努力。
第二十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党务公开由院支部负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由政务公开院委会负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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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蔡甸区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主要有:药品价格、服务承诺、收支情况、责任追究办法等,以及有关制度、政务公开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简报、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等形式公开。
四、党务公开由办公室根据院党支部书记意见办理;政务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公开、接受咨询和反馈。 五、主动公开的政务由有关科室填制《公开事项审核表》,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对药品。器械的采购、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情况等常规性工作,发展党员、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事项发生即时公开;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其他阶段性工作则逐段公开。 第二十八条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院支部及院委会 五、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支部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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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形式,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全院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七、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委、政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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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内社会公共卫生工作、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1、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九条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述职述廉,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坚持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有利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清正廉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据《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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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为全院中层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医院的目标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情况: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履行职责,勤政创业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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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时间是任职试用期满或任期届满,与考察考核同步进行。
(二)述职述廉须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请局党委派人参加
(四)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述职述廉者反馈。
四、几项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党政领导要对述职述廉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执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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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述职述廉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述职述廉报告要报局党委。
述职述廉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受理。
四、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党支部或纪检委员签署意见后,呈报局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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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全面实施本年度日常廉政谈话,围绕局党委下达目标任务和本院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从上到下,在全院全面实施具有充分准备的日常廉政谈话,做到不留空白不空谈,取得了实际效果。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监督和廉政勤政教育,有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日常廉政谈话由原支部组统一领导,党支书记亲自督查,纪检委员亲自抓,院委会负责督查、院办公室主任作谈话记录,认真组织实施好日常廉政谈话,保证廉政谈话活动谈出实效、促进工作。
二、承担谈话任务的中层以上干部,都通过交心谈心、座谈走访等形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其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有内容、有针对性、有实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分为五个层次,分工负责日常廉政谈话任务,即:党支书记与党组成员谈,院长与副院长谈,纪检委员与重要岗位人员谈,行政领导与分管负责人谈,科主任与科室成员谈。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半年党工委统一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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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考核采取日常考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常检查以经常性深入基层明查暗访为主
二、发现问题通过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解决。 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却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院支部将将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打分并进行考评。
第五章 党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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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思想政治工作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机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进行,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
(四)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凝聚力。
第三十五条 党费收缴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五、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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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贫困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贫困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 2、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 3、帮助贫困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 4、进行法制宣传,督促和支持贫困户依法立业。
四、对待贫困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党员联系贫困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特别原因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贫困户的困难和不良思想行为,联系党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贫困户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一、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市、区和局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医院党组织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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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级布置的中心工作,应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那些需要党委政府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督查通报。中心工作下达后,党支部要迅速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中,还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 五、注重督查方法。对上级布置的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进行督查。督查前,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搞好综合分析,解决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双争双评”制度
一、“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二、“双争双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评比。
三、“双争双评”的目标与标准:
党支部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坚决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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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议时每个党员要如实向支部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通过评议,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六、评议时,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由全体党员评估后报上级党委参加先进支部评比。被定为三类支部的,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作出检查,并制订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党员示范制度
一、示范对象: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党员职工。
二、示范方式:在岗位显著位置摆设“党员示范岗”标牌。 第四十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员民主评议会于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召开,由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主题是对医院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评定档次。
二、会议由上级党组织委派专人主持并指导,参会对象到会人数过2/3方可开会。
三、医院支部党员是民主评议的主要对象,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民主评议前,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将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思想、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会议召开时,如实汇报,做出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逐一进行评议,不搞人人过关,但是必须人人发言。最后发放民主测评表无记名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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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员民主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六、测评结果是党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移交上级党委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查处。
七、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按照中组部规定,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十一条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是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会。这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2、党小组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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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情况;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等等。
3、党小组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小组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立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党小组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以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小组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制度
一、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配备党报党刊,积极开展教育,每月15日为本支部党员活动日。
五、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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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四十四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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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奓山街卫生院党支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奓山街卫生院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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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制度1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公布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环保事业发展规划; 2、环保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局机关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局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环保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环保事业的决策,现实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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