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观是孟子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侧面,义利之辨层次最能引起人们注意,因为孟子正确审视义与利之间的选择性张力,既能鲜明地坚持道义论的基本立场,又能够对经济生活进行独具特色的伦理辩护。义与利,通俗地说,就是道德与利益。“义利之辨”,就是正确处理道德伦理与物质利益的关系。
如果说仁是《论语》的核心价值观,那么,义可以说是《孟子》全书的一个重要主题。《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的主题是“义利之辨”。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还提到“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之后孟子还提到:“人性中羞耻的心,是义的开始”(“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如果不符合道义,即使一丝一毫也不会给别人,也不会从别人那里拿取一丝一毫”(“非其义者,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官吏违背义理,百姓触犯刑律,国家还能存在,那是太侥幸了”(“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孟子·离娄上》)。
综上,可看出孟子已将“义”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足以见得孟子对于义的看重。但是我认为孟子这样讲“义”与’利“放在了两个完全的对立面,未免有些过于极端。其实在之后儒家也并不讳言利。“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也就是说,道德和利益是人所兼有的。林则徐有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了国家的崇高利益,不应趋福避祸,即使贡献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而我们上一届总理温家宝也提到,商家要流着道德血液,我们应该鼓励社会对于“义”的发扬,但也不反对人们对于合法利益的追求,做到义与利的结合,我想这才是我们建立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所需要努力发展的方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