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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来源:知库网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而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以下方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重点对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格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落实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到岗,严禁无证上岗管理。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要满足政府文件要求。

4、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中与方案不符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向专监或总监报告,采取监理指令或通知单的形式督促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向业主或相应政府部门报告处理。同时从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整改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应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进行处理。

6、对承包人编制的各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审批通过后实施。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监理部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四、现场公示制度

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等。 五、开工报告制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后,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项目部逐级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项目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七、验收制度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

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监理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

向建设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

9、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还应当通知1~3名参加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专家应当签字。经验收合格的,还应通知工程安全监督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验收工作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方可浇筑混凝土。

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一)隐患划分为两大类,即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在安全检查中能够现场落实整改,投资较小的对人员安全没有直接威胁的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在安全检查中不能现场落实整改,投资相对较大,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

(二)督促总包单位安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日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

的安全隐患,快整改,及时消除,做到“五定”原则,即定人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备案。

(三)督促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自查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监理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所查隐患组织检查验收,上级部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除整改后自检合格后,还应报上级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四)监理督促总包单位对重大隐患或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

(五)总包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对其进行处罚。

(六)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或制定预案,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七)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又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上级及相关部门。

九、工地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原则上安全生产生产例会与监理例会一同召开,时间定在每周二的上午九点,如有特别需要,如遇到突发的安全隐患,则另外安排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栋号长(施工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1)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2)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3)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4)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5)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资料员),议决的事项要求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并下发(和监理例会纪要合并一起)。 十、安全生产资料归档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二)职责:

1、安全工程师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监理部负责本项目部的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监理部负责本项目部的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三)内容:

1、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件、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本工程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监理部每半年要对上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XX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XX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培训各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种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

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施。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书画剪贴、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当第一时间内XX公司主管领XX公司主管领导接

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对于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XX公司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XX公司负责汇报,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X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报告单位;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XX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须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六)、项目XX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XX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 2、重伤事故XX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 3、死亡事XX公司会同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七)、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XX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工伤事故必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规定,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慌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抽查以及拒绝提供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XX公司主管部门XX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XX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__-04-24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

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安全预防等大事来工作。要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 不得攀爬脚手架。

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 作业层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安全网。

1.7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 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的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子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底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

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 一般伤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件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是真实性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1.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1.2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1.3 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1.4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1.5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6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1.7 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1.8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9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生物体打击的应急预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认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七、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

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 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1.9.4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1.9.5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1.9.6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2、 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2.1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椐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2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2.2.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剥离或者将触电者剥离电源;

2.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2.4 救护人员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2.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员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源,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2.2.6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2.3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2.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3.2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较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2.3.3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2.3.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2.3.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2.4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认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2.5 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2.6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2.6.1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若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向后推,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2.6.2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尺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种16—18次为宜。 2.6.3 胸外心脏挤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部放底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4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八、发生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XX市政工程施工中,深坑作业的机会较多,如排水基坑、隧道开挖施工、人工挖孔桩、桥梁基础开挖、桥梁支顶架塔设施工、钢筋安装等都较易发生坍塌事故,而XX市政集团类似的事故发生较多,且比较重大。事故一旦发生抢救难

度较大,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1 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情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XX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严禁盲目施工。

1.2 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邻居建筑物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截、地表面积水和邻居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1.3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1.4 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5 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仍上而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1.6 大型支顶架的搭设,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并验算其整体稳定性及地基承载里,同时制定塔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7 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塔设。

1.8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1.9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1.10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11 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1.12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2 发生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坍塌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现场的人力、物力、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土方构件搬离,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

2.1 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心脏挤压。

2.2 出现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立即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堵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骨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纱布或清洁步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步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纱布或清洁步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步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脊运。

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在一起。

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5.1 一般伤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剂)冲洗伤口,涂上红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包扎,来增加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者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涂中应尽量减少颇。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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