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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第四章公共建筑的造型设计

来源:知库网


第一章 公共建筑的总体环境布局

• 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 建筑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任何建筑都必然要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并和环境保持着某种联系,环境的好坏对于建筑的影响甚大。古今中外的建筑师都十分注意对于地形、环境的选择和利用,并力求使建筑能够与环境取得有机的联系 。

美国建筑师查尔斯·莫尔( Charles Moore )在他所著《度量·建筑的空间·形式和尺度》一书中有趣地指出:“建筑师的语言是经常捉弄人的。我们谈到建成一个空间,其他人则指出我们根本没有建成什么空间,它本来就存在那里了。我们所做的,或者我们试图去做的只是从统一延续的空间中切割出来一部分,使人们把它当成了一个领域”。其实,不仅被切割出来的那一部分建筑空间被人们当成一个领域,如果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就是在它之外,并包围着它的统一延续的空间—环境—又何偿不是一个领域呢?当然,这两种领域从性质上讲是不尽相同的,前者既然是按照人的意图被切割出来的,它理应属于人工创造的产品,后者则仍然属于自然形态的东西,这两者并不天然就是和谐共处的。处理 建筑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就是要协调这两者的关系,只有使它们巧妙地相结合,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求得统一。

在对待建筑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两种倾向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筑应该是自然的,要成为自然的一部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建筑是人工产品,不应当模仿有机体,而应与自然构成一种对比的关系。

在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上,以上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它们是不是可以并存?我认为是可以并存的。莱特主张建筑与自然协调一致,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使建筑与环境相统一。布劳亚虽然强调建筑是人工产品,但并不是说它可以脱离自然而孤立地存在,他在同一本书中又说:“建筑就是建筑,它有权力按其本身存在,并与自然共存。我并不把它看成是孤立的组合,而是和自然互相联系的,它们构成一种对比的组合”。从这里可以看出:尽管他们所强调的侧重有所不同,但都不否定建筑应当与环境共存,并互相联系,这实质上就是建筑与环境相统一。所不同的是,一个是通过调和而达到统一,另一个则是通过对比而达到统一。

在对待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方面,我国古典园林也有其独到之处。它一方面强调利用自然环境,但同时又不惜以人工的方法来“造景”—按照人的意图创造自然环境;它既强调效法自然,但又不是简单地模仿自然,而是艺术地再现自然。另外,在建筑物的配置上也是尽量顺应自然、随高就低、蜿蜒曲折而不拘一格,从而使建筑与周围的山、水、石、木等自然物统一和谐、融为一体,并收到“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效果。我国传统的造园艺术,尽管手法独特,但最终的目的也无非是使建筑与环境相统一。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如果将其平面化,可以看作是“形和底”的关系 。

我们的视野通常是由形形色色的要素、不同形状、尺寸及色彩的题材组成。为了更好的理解一个景观的结构,我们通常把要素组织在正、负两个对立的组别里:我们把图形当成正的要素,称之为“形”,把图形的背底当成负的要素,称之为“底”。

我们应认识到:吸引着我们注意力的正要素“形”,如果没有一个与之对比的背景,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形和底之间的关系,不光是对立要素的关系,他们共同形成一种不可分离的实体,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就像形式和空间的要素,共同形成建筑的实体一样。

相邻的建筑,尽管都是人工产品,但是如果没有全局观念,每一幢建筑只是顾及到自身的完整统一而“独善其身”,这也不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达到统一。例如在一个统一延续空间中,各人都从自己狭隘的观念出发来“切割”空间,那么剩余的部分必然会像“下角料”一样,因为失去了限定而变为残缺不全,不成体系的纯偶然性的东西。群体组合的另一个任务就是要摆脱这种偶然性,而使之在更大的范围内建立起一种秩序。

罗马地图:不同部位中形体和空间的“形 — 底”关系。有些地方建筑表现为正要素,限定街道空间。而另外一些部位,如城市广场、庭院空间以及重要公共建筑内部空间,可以当成是街道空间的延伸,都是以周围的建筑群体作为背景,空间表现为正要素。

当我们在一张纸上布置一个两度的平面形体时,它会涉及到并影响周围的白色空间。同理,任何三度的立体,都将会涉及到周围的空间体积,并且会产生一个它要求占为己有的影响范围和区域。

任何建筑,只有当它和环境融合在一起,并和周围的建筑共同组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时,才能充分地显示出它的价值和表现力。如果脱离了环境、群体而孤立地存在,即使本身尽善尽美,也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失去了烘托而大为减色。

更有少数建筑,对于自然环境的利用不仅限于视觉,同时还扩大到听觉。

流水别墅、“萧寺可以卜邻,梵音到耳。”“紫气青霞,鹤声送来枕上。”

• 公共建筑总体环境布局的基本组成

作为建筑师,在开始创作公共建筑时,首选遇到的就是总体环境布局中的问题。所以一幢好的公共建筑,其室内外的空间环境应是相互联系、相互延伸、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使之构成一个整体统一而又和谐完整的空间体系。

我们在创造室外空间时,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经济及美观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内在的因素,而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地段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则常是外在的因素。

在进行室外空间组合时,内在因素常表现为功能与经济、功能与美观以及经济与美观的矛盾,而这些内在矛盾的不断出现与解决,往往又是室外空间组合方案构思的重要依据。

一般这些内在因素所引起的矛盾、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好,需结合外在因素的具体条件和多种因素加以综合的思考与推敲,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材制宜”,方能找到较为理想的空间组合方法。

因为合理的室外空间组合,不仅能够解决室内各个空间之间的适宜的联系方式,而且还可以从总体关系中解决采光、通风、朝向、交通等方面的功能问题和独特的艺术造型效果,并可做到布局紧凑和节约用地,使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此外,有机的处理个体与群体、空间与体形、绿化与小品之间的关系,使建筑的空间体形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不仅可以增强建筑本身的美观,又可丰富城市环境的艺术面貌。

整体建筑空间

建筑的内部空间

建筑的功能

建筑的空间形体组合

建筑的结构与设备

建筑的经济性

建筑的外部环境

建筑物群体

场地及道路

绿化设施

建筑小品

雕塑、壁画

灯光

• 建筑群体组合

建筑群体组合,主要是指如何把若干幢单体建筑组织成为完整统一的建筑群。

若干幢建筑摆在一起,只有摆脱偶然性而表现出一种内在的有机联系和必然时,才能真正地称为“群体”。

这种有机联系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 必须正确反映各建筑物之间的功能关系。

• 必须和特定的地形条件相结合。

因此,一组完整的建筑群体组合应做到如下几点:

• 各建筑物的形体之间彼此呼应、相互制约。

• 各外部空间既完整统一又相互联系。从而构成完整的体系。

• 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相互交织穿插、和谐共处于一体。

总的看来,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受功能的制约较少,对形式的考虑较多;而近现代建筑的群体组合受功能的制约较多,建筑形式往往随着功能的要求而变化。不同类型的建筑群,由于功能性质不同,反映在群体组合的形式上也必然会各有特点。

• 场地及道路

由于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所要求的室外场地的空间也不同,通常可划分为

三类:

• 集散广场

• 活动场地

• 停车场地

• 集散广场

公共建筑由于人流比较集中,其室外空间通常要求比较开阔的场所,形成一定规模的集散广场。这种类型的广场往往根据各种功能流线的通行能力和空间构图的需要来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形式。

这类广场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同时在艺术处理上要求也比较高,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广场的空间尺度和立体构成等构图的问题,为人们观赏建筑的景观提供良好的位置和角度。

( 2 )活动场地

有一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类型,需要分别设置运动场、游戏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这些活动场地与室内空间的联系是比较密切的。

( 3 )停车场地

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的停车场。尤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各种车辆特别是小汽车的停车场,应结合总体环境布局,进行合理设计。

停车场的位置,一般要求尽量设在方便易找的部位,如主体建筑物的一侧或后侧,以不影响整体环境空间的完整性和艺术性为原则。

第二节 群体建筑的总体环境设计

• 公共建筑的群体组合

• 公共建筑群体组合的特点

公共建筑群体就是由公共建筑单体相互联系、相互组织形成的,是建筑群体中较大的群体类型。公共建筑群体类型多,功能特点差异大,群体组合千变万化。

公共建筑形成群体,一般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某些类型的公共建筑在特定的条件下,如地形特点、建筑性质等,需要采用比较分散的布局形式,因而产生群体空间组合;二是以公共建筑组成各种形式的组团或中心,如城市中的市政中心、商业中心、体育中心、展览中心、娱乐中心、信息中心等,也必然形成群体空间组合。(医院、体育中心,培训中心)

形式美学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多样统一”。这个原则不仅体现在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中,同样也适用于群体建筑的空间组合。

多样统一,也成有机统一,简单说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建筑群体都由若干不同的单体建筑组成,这些单体建筑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只有把这些单体建筑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就各部分的差别,可以看出多样性和变化,就各部分的联系,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这样形成的建筑群体就会既有变化又

有秩序,从而达到有机统一。反之,如果缺乏多样性和变化,则必然流于单调;如果缺乏和谐与秩序,则势必显得杂乱,而单调和杂乱是绝对不可能构成建筑群体美的形式的。

如何做到建筑物群体的和谐统一呢?在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些基本的设计手法。

2 、公共建筑群体组合的手法

• 对称

自然界的许多生物在形式上都是对称的,通过对称的形式形成了

许许多多完美统一的系统。对称是自然界一种最普遍的秩序形式。同样,无论是对于单体建筑的处理或是对于群体组合的处理,对称都是求的统一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不过在群体组合中这个问题表现的尤为明显。为什么通过对称可以达到统一呢?这是因为统一本身就是一种制约,而于这种制约之中不仅见出秩序,而且还见出变化。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建筑群之所以采用对称形式的布局,正说明很早以前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对称所具有的这一特点。

例如两幢建筑物排列在一起,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体形,那么这两者必然因为既无主从之分,相互之间又没有任何联系,从而形成一种互不关联和各自为政的局面,这样就不可能形成一个整体。如果改变一下它们的体形,例如把两者的入口移向内侧,这将有助于削弱各自的独立性。要是在绿化处理上再作相应配合,譬如在两者之间开一条路,这样可以使两者遥相呼应,从而改变了原来各自为政的局面。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在中央设置一幢高大的建筑,那么原来两幢建筑便立即退居于从属地位,这不仅使中轴线得到有力加强,同时也形成了对称的格局。至此,三幢建筑不仅主从分明而且又相互吸引,从而形成一种

互为依存、互为制约的有机、完整、统一的整体。

通过对称可以达到统一的道理竟然如此简单、浅显而易于被人们所理解,无怪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地区和不同国度的人,都不约而同的借助于这种方法来安排建筑,以其获得完整统一的效果。甚至直到今天,尽管人们不免嫌它过于陈旧、机械、呆板,偶遇时机,仍乐于借对称的方法来组织建筑群。

对称有两种基本的方式:

• 两侧对称:同等的要素均衡地分布于公共轴线的两侧。

• 辐射对称:同等的要素均衡地分布在相交于一点的两条或多条轴线的两侧。

在没有对称的情况下可以存在轴线,而在没有轴线或中心来建立起组合的情况下,对称却无法存在。

• 轴线

沿着一条笔直的中轴线对称的排列建筑固然可以求得统一,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或者由于功能要求不允许采用绝对对称的布局形式;或者因为地形条件的限制不适合采用完全对称的布局形式;或者因为建筑群的规模过大,仅沿着一条轴线排列建筑可能会显得单调,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运用轴线引导或转折的方法,从主轴线中引出副轴线,并使一部分较为主要的建筑沿主轴线排列;另一部分较为次要的建筑沿副轴线排列。如果轴线引导的自然,巧妙,同样可以建立起一种秩序感。

轴线也许是建筑空间和形式组合中最原始的方法。空间中的两点连成一条线,以此线

为轴将形式和空间成规则或不规则的排列。

轴线是可以想象的,并不能真正看见,但他却是强有力的支配全局的手段。

轴线的本质是线性状态,因此它具有长度和方向,并引导人们沿轴线运动和观赏。

沿轴线布置形式和空间,可以是对称的,也可以是不对称的,但一定是均衡的。

如何通过轴线的贯穿、引导、转折来达到建筑群体的和谐与统一呢?

1 .要更具各种不同的制约因素合理地引出轴线。

2 .按照设计意图排列建筑。

3 .合理组织道路与绿化。

在运用轴线引导、转折的方法来组织建筑群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地形特点合理的引出轴线,这一点是能否达到统一的关键。如果轴线构成本身不合理,或者与地形缺乏良好的互应关系,那么要借助于这种本身就有缺陷的轴线而把众多的建筑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将是十分困难的。群体组合中的轴线,犹如人体中的骨骼,很难设想一个骨骼畸形的人能够具有匀称和比较适度的体形。

若干条轴线交织在一起,必须排除偶然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谓排除偶然性系指各条轴线的转折方向应当明确、肯定,并与特定的地形之间保持着严格的制约关系——例如和地形周边保持平行和垂直的关系。只有这样,轴线的转折才是有根有据的,并且也只有这样,才能与地形发生有机的联系。此外,各条轴线还必须互相连接并构成一个主副

分明、转折适度和大体均衡的完整体系,不然的话也不可能通过它们把众多的建筑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

合理的引出轴线后,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排列建筑。这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说轴线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假设,那么建筑则是具形的实体。待工程完竣后,轴线将消失的无影无踪,而建筑则作为视觉的主要对象被摄入眼帘。所以最终体现效果的不是轴线,而是建筑。在排列建筑时应当特别注意轴线交叉或转折部分的处理,这些“关节点”不仅容易暴露矛盾,同时也是气氛或空间序列转换的标志,若不精心的加以处理,则可能有损于整体的有机统一性。

在这种类型的群体组合中,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十分显著。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仅有建筑而没有道路、绿化作为陪衬,各类建筑物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互相制约的关系将可能变的模糊不清。只有把道路、绿化以及其他设施一并考虑进去,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处理,才能有效地通过她们把孤立的、分散的建筑联系成为一个整体。

• 向心

在建筑的群体组合中,如果把建筑物环绕着某个中心来布置,并借助于建筑物的形体为何成一个空间,那么这几幢建筑也会由此而显现出一种秩序感和相互吸引的关系,从而结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著名的巴黎星形广场,以凯旋门为中心,十二幢建筑围绕着广场周遍布置,并形成圆形空间。这种布局不仅显而易见地构成为一幅完整统一的图案,而且以凯旋门为中心,犹如一块巨大的磁铁,把所有的建筑紧紧的吸引在自己的周围。这样,任何一幢建筑都不能游离于整体之外,而只能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并与其他建筑相互联系而共存于整体之中,不

言而喻,这种组合形式已经达到高度统一的境地。

我国传统的四合院,虽然只不过三、四幢建筑,但是却以内院为中心而沿着它的周边来布置,并且所有的建筑都面向内院,因而相互之间也有一种向心的吸引力,应当说这也是利用向心作用而达到统一的一种组合形式。

近现代建筑,比较强调功能对于形式的影响和作用,在布局上也力求活泼而富有变化,而整整齐齐、向心地排列建筑,从功能上讲既难保证它的合理性,从形式上讲又未免过于机械、呆板,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屑于机械地套用上述的两种形式。然而环绕着某个中心布置建筑,即使建筑物并不全部向心,也讲有助于达到整体的统一。

• 与地形相结合

在群体组合中可以达到统一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前述的几个方面外,与地形的结合也是达到统一的途径之一。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凡是互相制约着的因素,都必然具有某种条理性和秩序感,而真正做到与地形的结合——也就是把若干幢建筑置于地形、环境的制约关系中去,则同样也会摆脱偶然性而呈现出某种条理性或秩序感,这其中自然也就包含着有统一的因素了。

当然,这种形式的统一如果从形式本身来看也许不十分整齐一律,特别是在不规则或有起伏变化的地形条件下,有时甚至使人感到变化无常,但这正是地形本身自然属性的一种反映。如果把方方正正、整齐一律或均衡对称等模式化的布局格式强加在本身就充满变化的地形条件下,这首先就破坏了统一的基础而使人感到格格不入。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能够顺应地形的变化而随高就低地布置建筑,就会使建筑与地形之间发生某种内在的联系,从而使建筑与环境融合为一体。这时,各单体建筑就不再能够置身于整体之外而闹独立性,

它必须作为整体中的一员而共存于某个特定的地形环境之中,并由此而获得整体的统一性。

• 采用共同的形体

在群体组合中,各单体建筑如果在体形上包含有某种共同的特点,那么,这种特点就像一列数字中的公约数那样,而有助于在这列数中建立起一种和谐的秩序。所具有的特点愈明显、愈突出、愈奇特,各建筑物相互之间的共同性就愈强烈,于是由这些建筑物所组成的建筑群的统一性就显示的愈充分。

例如东京日本国家体育馆(代代木体育馆),主要由两幢建筑物组成,这两者尽管大小、形状各不相同,但由于屋顶都采用了较为奇特的悬索结构,特别是在外形、色彩、质感的处理上都明显地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说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公约数”,从而向人们暗示它们是属于同一个“序列”

在群体组合中,各单体建筑的平面若呈三角形、圆形或其他独特的形状,由此而产生的体形,必然具有明显的共同特点,借这种特点将可以加强群体组合的统一性。

• 形式与风格相统一

第三节公共建筑的外部空间设计

一、外部空间与建筑形体

人的活动,作为一种连续的过程,是不能仅仅限制在室内的,它必然要贯穿于室内外。基于这一点人们才逐渐地认识到外部空间的重要性,并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

建筑外环境之的是建筑周围或建筑与建筑之间的环境,是以建筑构筑空间的方式从人的周围环境中进一步界定而形成的特定环境,与建筑室内环境同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活动环境。

建筑外环境主要局限于与人类生活关系最密切的聚落环境中,包含了物理性、地理性、心理性、行为性等各个层面。同时它又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生物环境。其领域之中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是它的重要组成。

研究外部空间时,首先面临的一个困难就是如何来界定它的形状和范围。外部空间与建筑体形的关系就好象铸造行业中砂型(模子)与铸件的关系那样:一方表现为实,另一方表现为虚,两者互为镶嵌、非此即彼、非彼即此,而呈现出一种互余、互补或互逆的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讲,它和建筑体形一样,都具有明确,肯定的界面,只不过正好处于一种互逆的状态。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由于外部空间毕竟融合在漫无边际的自然空间之中,它与自然空间之间没有任何明确的界线,因而它的形状和范围却又是十分难以界定的。

在建筑群体组合中,建筑形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往往就是保持外部空间完整统一的一种需要和反映,群体组合必须同时建筑形体之间、外部空间之间、建筑形体与外部空间之间都具有统一和谐的秩序。

外部空间具有两种典型的形式:其一是以空间包围建筑物,这种形式的外部空间称之为开敞式的外部空间;另一种是以建筑实体围合而形成的空间,这种空间具有较明确的形状和范围,称之为封闭形式的外部空间。但在实践中,外部空间与建筑体形的关系却并不限于以上两种形式,而要复杂得多。这就意味着除了前述的开敞与封闭的两种空间形式外,还有各种介乎其间的半开敞或半封闭的空间形式。

• 以建筑形体围合而形成的封闭形式的外部空间。

• 以空间包围建筑物 ---- 典型的开敞式外部空间

• 以建筑形体围合而形成的封闭形式的空间,于其中又设置建筑物。

• 以空间包围建筑,再由建筑围合而形成空间。

• 由建筑围合而形成不完整的空间。

• 大片经过处理的地带,空旷而无建筑,但有不同于大自然空间。

• 外部空间的围合与限定

空间的封闭程度首先取决于它的界定情况:一般地讲,四面围合的空间其封闭性最强,三面的次之,两面更次之。当只剩下一幢孤立的建筑时,空间的封闭性就完全消失了。这时将发生一种转化—由建筑围合空间而转化为空间包围建筑。

其次,同是四面围合的空间,也还因其它围合的条件不同而分别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感:围合的界面愈近、愈高、愈密实其封闭感愈强;围合的界面愈远、愈低、愈稀疏其封闭感则愈弱。

在外部空间设计中,即使通过地面处理也能使人产生某种空间感—一种由底界面引起的空间感。这表明:对于外部空间来讲,即使是绿化、铺面处理也必须认真对待而不可等闲视之。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外部空间主要是借建筑体形而形成的,要想获得某种形式的外部空间,就必须从建筑体形入手来推敲研究它们之间的组合关系。

把若干个外部空间组合成为一个空间群,若处理得宜,利用它们之间的分割与联系既可以借对比以求得变化,又可以借渗透而增强空间的层次感。此外,要是把众多的外部空间按一定程序连接在一起,还可以形成统一完整的空间序列。

• 基面

• 顶面

• 垂直要素

基面抬起

抬高的空间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空间和视觉连续的程度,是依靠高程尺度的变化来维持的。

• 范围的边沿得到良好的划定;

视觉及空间的连续性得到维持;

身体很容易接近;

• 某些视觉的连续性可以得到维持;

空间的连续性被中断;

人们进出得用楼梯或坡道。

• 视觉和空间的连续性都中断;

所抬高的面与地面或楼板面隔绝了;

所抬高的面对于下面的空间来说,变成了遮蔽要素。

基面下沉

下沉的范围和周围地带之间的空间连续程度,要看高程变化的尺度。

1. 下沉的范围,可以是将地面或地板面断开,依然保持为周围空间整体的一部分。

2. 增加下沉范围的深度,可以削弱该部份与周围空间之间的视觉关系,并加强它作为一个不同空间体积的明确性。

3. 一旦原来的基面高出于我们的视平面时,下沉范围实际上本身就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不同的房间。

从一个高程到另一个高程,创造一个渐变的过渡形式,有助于在下沉范围和周围空间之间形成空间的连续性。

踏上一个抬起的空间,可以表现空间的外向性或空间的重要性;而在下沉于周围环境

的空间里,则暗示着空间的内向性或其遮挡及保护性。

顶面

和一棵有荫影的大树在它的伞形结构之下提供某种围护一样,一个顶面可以限定它本身和地面之间的空间范围,由于这个范围的外边缘是由顶面的外边缘所规定的,所以其空间的形式是由顶面的形状、尺寸和地面以上的高度所决定。

先前所说的对地面或楼板的处理,限定了空间范围,该空间范围的上限,是由空间的延续部分所形成的。而一个顶面,则可以划定了一个不连续的空间体积。

如果用垂直的线要素,如用杆件或柱子来支持起顶面,这些线要素将有助于从视觉上形成划定空间的界限,而不会打断通过这一领域内的空间流。

同样,如果顶面的边缘向下翻,或者在顶面下面的基面通过高差变化的处理,,那么,限定空间体积的界限,将会在视觉上得到加强。

三、外部空间的对比与变化

在讨论内部空间处理时,经常利用空间在大与小、高与低、开敞与封闭以及不同形状之间的显著差异进行对比,将可以破除单调而求得变化。这种原则也同样适合于外部空间的处理。

关于空间对比手法的运用,大概要以我国古典建筑最为普遍并最卓有成效了。这是因为我国古典建筑主要是通过群体组合而求得变化的。例如古典的园林建筑,特别是江南一带的私家庭园,由于地处市井,经营的范围受到限制,为求得小中见大的效果,一般都是

本着欲扬先抑的原则,以小空间来衬托大空间,这就是利用大小不同、形状不同、开敞与封闭的程度不同,而且气氛上也各不同—有的严谨整齐,有的自然曲折,把这些空间连接在一起,无论从哪一处空间院落而走进另一处空间院落,都可以借上述诸因素的对比而充满变化,从而使人有接应不暇之感。

除园林建筑外,一般的宫殿、寺院、陵墓等建筑,由于气氛上要求庄严、肃穆,多采用对称的布局形式,这虽不及园林建筑活泼多变,但不排斥利用空间对比的手法来破除可能出现的单调感。例如曲阜孔庙和北京故宫,尽管规模大、轴线长、空间多、并且又都沿着一条轴线而依次串联,但由于充分利用空间的对比作用,却并不使人感到单调。

利用封闭式的院落与辽阔的自然空间进行对比,也是我国古典建筑的一种传统手法。例如承德避暑山庄正宫部分的建筑群,由一连串封闭的内院组成,穿过这些院落最后登上“云山胜地楼”,向北一看,顷刻之间山庄内外的远山近水尽收眼底,从而使人的精神为之一振。这种效果就是借一系列封闭性的空间与辽阔、开敞的自然空间的强烈对比而获得的。

国外建筑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著名的圣·马可广场,平面呈曲尺形,既狭长又封闭,特别是临湖的那一段不仅狭窄而且还愈收愈紧,处于其中视野极度收束,然而一旦走到尽端便顿觉开朗。

当前的一些建筑,如广州矿泉别墅、紫竹院公园南门等,也都注意到运用外部空间对比的手法来取得效果。但总的讲来,对于我国古典建筑这一传统手法的继承还是十分不够的。这可能是由于这样一种错误见解所造成的:即以为群众不习惯于又小又封闭的空间,以致连利用它来陪衬大空间的可能性都被剥夺得一干二净。须知,如果没有较小、较封闭的空间与之对比,即使是很大的空间,也将大而不见其大,依然不能给人以开朗的感觉。

四、外部空间的渗透与层次

外部空间通过分隔与联系的处理,也可以使若干空间互相渗透从而丰富空间的层次变化。如果说外部空间较内部空间有什么差别的话,那只是各自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不同而已。在室内,主要是借不同形式的隔断、楼梯、夹层、家具等来分隔房间,以使被分隔的空间互相渗透而达到增强空间层次变化的目的;而在外部空间处理中,所凭借的则是另外一些手段和方法以期达到与上述完全相同的目的。

这些手段和方法大体上可以归纳成为六个空间形式:

1. 通过门洞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2. 通过空廊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3. 通过两个或一列柱墩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4. 通过建筑物透空的底层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5. 通过相邻的两幢建筑之间的空隙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6. 通过树丛、山石、雕像等空隙从一个空间看另外一个空间。

在外部空间处理中为了获得丰富的空间层次变化,既可以把上述某一种手段和方法重复地使用—例如通过一重又一重的门洞去看某一对象;也可以综合地运用上述某几种手段和方法—通过树丛、门洞、雕像的空隙……去看某一对象。这样,空间就不限于内、外两个层次,而可使三个、四个、乃至更多层次的空间互相渗透,从而造成无限深远的感觉。

通过门洞从一个空间看另一个空间,这种手法不论在我国古典建筑或是西方古典建筑中;也不论在庄严的宫殿建筑或是小巧的庭园建筑中都屡见不鲜。例如明、清故宫,由于正对着中轴线而设置了一重又一重的门阙,人们通过这些厚重的门洞、从一个空间透视一重又一重的空间,这除了使人感到深远外,还可以造成一种无限威严的气氛。传统的四合院居民建筑也有类似的情况,即沿中轴线设置垂花门、敞厅、花厅、轿厅等类似“门”那样的透空的建筑。当人进至前院时便可通过这一系列的门而看到一重又一重的内院。所谓“深宅大院”之所以能够给人“深”的感觉,则正是借这种手法而获得的效果。

我国古典建筑中的牌楼,如果从功能上讲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但是利用它却可以分隔空间而增加层次感。在西文古典建筑中,通常也有通过高大的拱门去看另一空间中的景物的。这种情况和我国的牌楼很相似,由于隔着一重层次去看,因而就愈觉深远。

我国古典园林建筑,往往有意识地通过特意设置的门洞或窗口,自一个空间去观赏另一空间内的景物。这种手法一般称“借景”或“对景”,它一方面可借远方景物来吸引人的注意力而引人入胜,另外,被对景物恰好处于洞口的中央,似一幅图画嵌于框中。特别是由于隔着一重层次去看,因而就愈觉含蓄深远。

通过空廊使两个相邻空间内的景物互相因借、渗透,从而使两个空间内的景物各自成为对方的远景或背景,这也可以获得错综复杂的空间层次变化。江南一带的庭园建筑,每每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而极大地丰富了空间的层次感。近现代建筑也有利用类似的方法而取得良好效果的,例如中国历史博物馆的门廊和全苏农业展览馆的门廊即是很好的例子。

由于采用框架结构,国外某些楼房,往往把底层处理成为透空的形式,这就使得人们可以透过底层从一侧空间去看另一侧空间内的景物,从而使被建筑物隔开的两侧的空间互相渗透。勒·柯布西耶就善于利用这种方法来取得效果,他设计的许多建筑就是采用这种形

式。巴西建筑师尼迈耶也很推崇这种形式,其原因之一就是人的视线可穿透建筑从一侧看到另一侧,而不致因为巨大的板式建筑象一面屏障那样把人的视线完全隔绝,从而使人感到阻塞。

在群体组合中,采用自由布局的形式,往往可以采用建筑体形的交错、转折,特别是透过相邻建筑之间的空隙而看到一重又一重的空间,这也是获得空间渗透和层次变化的一种好方法。国内外有不少居住建筑群即是通过这种布局而使空间显得既深远而又富有层次感。

严格地讲来,凡在空间内设置一重实体――雕像或柱墩,都会因为它的存在而使空间多一重层次。例如古代陵墓建筑的墓道,由于在它的两侧设置了一列像生,从而赋予空间以层次变化,加强了深远感。

综合利用上述各种手段和方法,将可以大大地丰富空间的层次变化。国外有许多群体组合的例子,其空间层次变化极为丰富,给人的感觉无限深远,细分析起来不外就是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手法的结果。

五、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

当两个以上的空间连接在一起,就会产生一个先后顺序的安排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当由一个空间进入另一个空间时,人的心理感受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就要求从连续进程的过程中来考虑建筑物群体组合的空间组织,这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它关系到群体组合的整个布局。

空间的序列与空间的层次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们都是讲一系列空间相互关联的方法。

如果你在一个空间中欣赏几个相互渗透的空间时,你获得的是空间的层次感。而当你依次由一个空间走向另一个空间,通过对不同空间的亲身体验,最终获得的是对空间序列的感受。所以空间序列的设计更注重的是考察人的空间行为,并以此为依据涉及空间的整体结构及各个空间的具体形态。

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和人流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一般地讲来,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首先必须考虑主要人流必经的路线,其次还要兼顾到其它各种人流活动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无论沿着哪一条流线活动,都能看到一连串系统的、连续的画面,从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结合功能、地形、人流活动特点,外部空间的程序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 沿着一条轴线向纵深方向逐一展开;

2. 沿纵向主轴线和横向副轴线作纵、横向展开;

3. 沿纵向主轴线和斜向副轴线同时展开;

4. 作迂迴、循环形式的展开。

各主要空间沿着一条纵轴逐一展开的空间序列,人流路线的方向比较明确,头绪比较单一。这种序列视建筑群的规模大小一般可以由开始段、引导过渡段、高潮前准备段、高潮段、结尾段等不同的区段组成。人们经过这些区段,空间忽大忽小、忽宽忽窄、时而开敞时而封闭,配合着建筑体形的起伏变化,不仅可以形成强烈的节奏感,同时还能借这种节奏而使序列本身成为一种有机、统一、完整的过程。

我国传统的建筑,特别是宫殿、寺院建筑,其群体布局多按轴线对称的原则,沿一条中轴线把众多的建筑依次排列在这条轴线之上或其左右两侧,由此而产生的空间序列就是沿轴线的纵深方向逐一展开的。例如明、清故宫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虽然它的规模很大,但主要部分空间序列极富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又都是围绕着某个主题而有条不紊展开的,于是就可以把许多个空间纳入到一条完整、统一、和谐的序列之中。

我国传统的建筑,由于单体建筑基本呈单一空间的形式,大部分建筑可以穿行,这样,在群体组合中就可以一连串地把许多个空间串联在一条中轴线上。国外建筑则不然。由于在多数情况下不允许穿行,因而凡是把建筑物设置在中轴线上,一般便只能从建筑物的两侧绕行,这种情况通常不允许沿一轴线串联过多的空间。为此,在群体组合中一般则以轴线转折的方法来缩短每一段轴线的长度,从而避免由于轴线过长而可能出现的单调感。

除借轴线引导来组织空间序列外,还有一种形式的空间序列――迂迴、循环形式的空间序列。它既不对称,又没有明确的轴线引导关系,然而单凭空间的巧妙组织和安排,却也能诱导人们大体上沿着某几个方向,经由不同的路线由一个空间走向另一个空间,直至走完整个空间序列,这种序列的特别是比较灵活:既可以沿着这条路线走,又可以沿着另外一条路线走,不论是正走或是逆转,乃至迂迴循环,都无妨大局,甚至都能于不经意中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国古典园林建筑,就空间序列来讲就是属于这种一种类型。有人把我国古典园林比之为山水画的长卷,这可能是出于它的连续性,不过画所能表现的只是平面上的连续性,而庭园建筑则是用空间来构成这种连续关系的。从这种意义上讲,随着人的活动而逐一展现出来的连续过程,则要比任何山水画都更富有变化、深度和实感。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

第一节 建筑与功能的关系

两千多年前古罗马著名的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适用、坚固、美观是建筑的三要素,其中“适用”指的就是建筑的功能性。古今中外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的类型和形式千变万化,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无可否认功能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讨论的建筑与功能,实际上是指建筑形式与建筑的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

早期的建筑,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建筑形式相对简单。

到了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有能力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以适应日益多样的社会生活,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的影响和作用得以更为充分的体现和强调,由此,新建筑运动应运而生,美国建筑师沙利文提出“形式由功能而来”的观点。他给予近现代建筑发展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

现在,人们对现代建筑的理论以及实践中的片面性提出批评和指责,甚至公然宣布“现代建筑已经死亡”。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认为“有什么样的建筑功能,就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建筑形式。”

“建筑形式”是由空间、体形、轮廓、虚实、凹凸、色彩、质地、装饰…等种种要素的集合而形成的复合的概念。这些要素,有的和功能保持着紧密而直接的联系;有的和功能的联系并不直接、紧密;有的几乎与功能没有什么联系;

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一切都说成是由功能而来的,这显然是错误

的。由此看来,“形式由功能而来”这句近现代建筑的格言,尽管有它合理、正确的一面,但笼统地认为一切形式均来自功能,则 显然夸大了功能的作用, 就这一点来讲它确实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那么,与功能有直接联系的形式要素是什么呢?

是空间。

建筑最原始的、本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建筑的空间性。

在建筑中,功能一般表现为建筑的内容,而空间则体现为建筑的形式,因此功能与空间的关系可以用哲学上“内容与形式”的辨证统一原理来加以解释,一方面功能决定着空间的形式,另一方面,空间的形式又对功能具有反作用。

关于这一点人们对它的认识似乎越来越明确、越深刻。近年来国内外有许多建筑师都引用老子的话:“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正表明:建筑,人们要用的,不是别的,而是它的空间。从这一点出发,有的人更进一步把建筑比作容器—一种容纳人的容器。 所谓内容决定形式,表现在建筑中主要就是指: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那么,能不能说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建筑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来决定的呢?也不能。诚然,建筑的空间形式首选必须满足功能要求,但除此之外它还要满足人们审美方面的要求,再深入一步地分析,工程结构、技术、材料等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建筑空间的形式。因而,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建筑的空间形式就是由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所决定的。

但是有一点必须给予充分地肯定:即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功能要求。这种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一种制约性,或者简单地讲:就是功能对空间的规定性。

建筑功能对于建筑空进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二)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三)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四)功能决定空间的组合形式

(一)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所谓空间的“量”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依据。根据功能需要,一个空间要满足基本的人体尺度和达到一种理想的舒适程度,其面积和空间容量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限和下限,在设计中一般不要超过这个限度。

例如在住宅设计中,一间普通的居室面积大约在 15 ~ 20 平方米,起居室是家庭成员最为集中的地方,而且活动内容也比较多,因此面积应最大,餐厅虽然人员相对集中,但由于只在进餐时使用,所以面积可以比起居室小,厨房通常只有少数人员同时使用,卫生间则更是如此,因而只要容纳必要的设备和少量活动空间即可满足需求。对于公共建筑,一间 40-50 人的教室需要 50 平方米左右,一个 1000 座位的影剧院观众厅则需要 750 平方米左右……由此可见,不同的使用功能直接决定了所在空间的大小及容量。

(二)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所谓空间的“形”是指空间的形状。除了空间的大小和容量,空间的形状也同样受功能的制约。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计成多种形状,然而对于特定环境下的某种使用功能,总会有最为适宜的空间形状可供选择,这本身就是一个优化组合的过程。

仍然以教室为例,如果确定面积为 50 平方米左右,其平面尺寸可以为 7x7 米, 6x8 米, 5x10 米, 4x12 米……,如何进行选择呢?我们知道,教室首先应满足视听效果,长宽比过大会影响后排的使用,过宽会使前排两侧座位看黑板时出现反光现象,因此通过比较, 6x8 米平面尺寸能较好地满足使用要求。同样是上述尺寸,如果换成幼儿园活动室,由于幼儿园活动的灵活多样,接近于方形的平面尺寸通常被较多地选用。反之如果是会议室,略为长方形的空间形状更有利于功能的使用。

功能的制约与建筑空间的灵活多样并不矛盾。空间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除矩形外,圆形、梯形、多边形、三角形甚至球形都可用作建筑空间的处理手法,有些功能特点对于使用空间的形状要求并不严格,设计师可以根据形体组合的要求,地形环境的限制,甚至个人的喜好进行多种选择,这也正是建筑形体丰富多彩的原因之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论如何选择,使用功能应该是首要的制约条件,那种随意牺牲功能而片面追求空间形体变化的设计手法是不可取的。

(三)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所谓空间的“质”,主要是指满足采光日照、通风等相关要求。当然遮风避雨,抵御寒暑几乎是一切建筑空间所必备的条件,某些特定的空间有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特殊

要求,主要是通过机械设备和特殊的构造方法来保证,而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主要涉及到开窗和朝向等方面。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不同,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则会带来不同的使用效果。

以开窗为例,其基本目的是为了采光和通风,当然也有立面的需要,而开窗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功能(采光亮度)的需要。一般来说,居室的窗地比 ( 开窗面积与房间面积之比 ) 为 1/8 ~ 1/10 就可以满足要求,而阅览室对采光的要求比较高,其窗地比需要达到 1/4 ~ 1/6 ,普通教室介于上述二者之间,一般为 1/6 ~ 1/8 。当然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根据立面效果的要求作适当调整是允许的,比如为了整体建筑效果的统一,教室、阅览室可以选择方窗或带型窗,局部可以使用落地窗,但是如果片面的追求立面效果而不顾内部空间的使用要求任意开窗肯定是不合适的。例如把图书馆的书库全做成落地窗甚至玻璃幕墙,就很难满足书籍长期保存所需要的恒温、恒湿和防紫外线等要求。

不同的功能需要还会影响到开窗的形式,从而对具体的空间形式产生制约性。一般建筑上最常用的为侧窗,采光要求低的可以开高侧窗,采光要求高的可以开带形窗或角窗。一些进深大的空间在单面开窗无法满足要求时,则可以双面开窗,一些工业厂房由于跨度大采光要求又高,除了开设侧窗外,还必须设开窗。还有些特殊的空间如博物馆、美术馆的陈列室,由于对采光质量要求特别高,即要求光线均匀又不能产生反光、眩光等现象,则必须考虑采用特殊形式的开窗处理。

与开窗手法相同,在使用功能的制约下,建筑空间中门的设置及朝向的选择等措施都能给空间的形态带来质的变化。以朝向为例,不同性质的房间,由于使用要求不同,有的必须争取较多的日照条件,有的则应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居室、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建筑的病房等,为促进健康,应当力争有良好的日照条件;而博物馆的陈列室、绘画室、化学实验室、书库、精密仪器室等为了使光线柔和均匀或出于保护物品免受损害、变

质等考虑,这应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因此前一类房间争取朝南,而后一类房间则最好朝北。

开窗的手法和朝向的选择是从质的方面来保证空间功能的合理性,而空间的“质”也会影响到空间的“形”,不同的开窗形式、不同的朝向、不同的明暗光线会使空间产生开敞、封闭、流动、压抑等多种形态。

(四)公共建筑的功能与空间组合形式

前面我们讨论的是功能对单一空间所起的制约作用,然而仅仅使每一个房间分别适合于各自的功能要求,还不能保证整个建筑的功能合理性。对大多数建筑来说,一般都是由许多个单一空间组合而成,各个空间彼此都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具有某种功能上的逻辑关系,这种联系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布局。我们在组织空间时应综合、全面地考虑各个独立空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并将其安排在最适宜的位置上,使之各得其所 , 这样才会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

另外,人在建筑空间中是一种动态因素,空间组合方式应该使人在空间中的活动十分便利,也就是建筑的交通系统应该做到方便、快捷。每一类型的建筑由于其使用性质不同,因此空间组合形式也各有特色。

所谓“ 空间组合形式 ” 是指若干独立空间以何种方式衔接在一起的,使之形成一种连续、有序的有机整体。在建筑设计实践中,空间组合的形式是千变万化的,初看起来似乎很难分类总结,然而形式的变化最终总要反映建筑功能的联系特点,因此我们可以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概括出若干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空间组合形式,以便在实践中加以把握和应用。

空间组合方式有很多种,选择的依据一是考虑建筑本身的设计要求,如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采光通风以及景观需要等等;二是要考虑建筑基地的外部条件,周围环境的不同直接会影响到空间组合方式上的选择。

空间的组合方式根据各自的特征,概括起来有并联式、串联式、集中式、辐射式、组团式、网格式、轴线对位式等,

1. 并联式组合

并联式组合空间是指具有相同功能性质和结构特征的空间单元以重复的方式并联在一起所形成的空间组合方式。这种组合方式简便、快捷,适用于功能相对单一的建筑空间。如教室、宿舍、医院病房、旅馆客房、住宅单元、幼儿园等等,这类空间的形态基本上是近似的,互相之间没有明确的主从关系,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可以相互联通也可以不联通。

2. 串联式空间组合

各组合空间单元由于功能或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先后次序明确,相互串联形成一个空间序列,呈线性排列,故此和组合方式也称为“序列组合”或“线性组合”。这些空间可以逐个直接连接,也可以由一条联系纽带将各个分支连接起来。前者适用于那些人们必须依次通过各部分空间的建筑,其组合形式必然形成序列。如展览馆、纪念馆、陈列馆等,后者适用于分支较多,分支内部又较复杂的建筑空间,如综合医院、大型火车站、航空港等。中国古代宫殿建筑群为了创造威严的气氛,设计了结构完整、高潮迭起的空间序列,也属于此种组合方式,如北京故宫建筑群。在串联式组合的空间序列中,在功能上或象征方面有重要意义的空间,可以通过改变尺寸、形状等手法加以突出,也可以通过其所处的位置加以强调,如位于序列的首末、偏离线性组合或位于变化的转折处等。另外高层建筑的空

间组合方式也可归于串联式组合,由垂直交通核心将各层空间在竖直方向上串联在一起。

并联式和串联式空间组合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配合各种场地情况,线型可直可曲,还可以转折,适用于功能要求不是很复杂的建筑。

3. 集中式组合方式

集中式组合通常是一种稳定的向心式构图,它由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围绕一个大的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空间构成。处于中心主导空间一般为相对规则的形状,应有足够大的空间体量以便使次要空间能够集结在其周围;次要空间的功能、体量可以完全相同,也可以不同,以适应功能和环境的需要。一般说来,集中式组合本身没有明确的方向性,其入口及引导部分多设于某个次要空间。这种空间组合方式适用于体育馆、歌剧院等以大空间为主的建筑,西方古代的教堂也有很多采用这种空间组合方式。

4. 辐射式组合

这种空间组合方式兼有集中式和串联式空间特征。由一个中心空间和若干呈辐射状扩展的串联空间组合而成,辐射式组合空间通过现行的分支向外伸展,与周围环境紧密结合。这些辐射状分支空间的功能、形态、结构可以相同,也可不同,长度可长可短,以适应不同的基地环境变化。这种空间组合方式常用于山地旅馆、大型办公群体等。另外设计中常用的“风车式”组合也属于辐射式的一种变体。

5. 单元式组合

把空间划分若干个单元,用交通空间将各个单元联系在一起,形成单元组合。单元内

部功能相近或联系紧密,单元之间关系松散,具有共同的或相近的形态特征。实践中常用的庭院式建筑即属于这种组合方式。单元之间的组合方式或可以采用某种几何概念,如对称或交错等,这种组合方式常用于渡假村、疗养院、幼儿园、医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建筑。

6. 网格式组合

这种组合方式是将建筑的功能空间按照二维或三维的网格作为模数单元来进行组织和联系,我们称之为网格式组合。在建筑设计中,这种网格一般是通过结构体系的梁柱来建立的,由于网格具有重复的空间模数的特性,因而可以增加、削减或层叠,而网格的同一性保持不变。按照这种方式组合的空间具有规则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而且结构标准化,构件种类少,受力均匀,建筑空间的轮廓规整而又富于变化,组合容量,适应性强,被各类建筑所广泛使用。

7. 轴线对位组合

这种组合方式由轴线对空间进行定位,并通过轴线关系将各个空间有效地组织起来。轴线对位组合形式虽然不一定有明确的几何形式,但一切均由轴线控制,空间关系清晰有序。一个建筑中的轴线可以有一条或多条,多条轴线之间有主次之分,层次分明。轴线可以起到引导行为的作用,使空间序列更有秩序,在空间视觉效果上也呈现出连续的景观线,有时轴线还往往被赋予某种文化内涵,使空间的艺术性得以增强。

第二节 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及相互关系

公共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与组成种类虽然繁多,但在结构组成及功能使用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共同的特点。就其结构组成来讲,不同用途的各类型建筑都是由下列基本部分所组成。

1、主要使用部分

主要使用部分是直接为这种建筑物使用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房间,包括一般的工作房间及群众大厅。前者如行政建筑的办公室,学校建筑的教室,医院建筑的病房、诊室等。后者如演出建筑中的观众厅,体育建筑的比赛厅等。

在有些建筑物中,包括有各种不同的用途,因此也就有各种类型的房间。如文化中心,既有小型的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又常有较大的报告厅。旅馆建筑中既有居住的客房,又有公共活动用的多功能厅及各种文娱活动室等。它们都是主要使用房间。

2、次要使用空间(辅助空间)

次要使用空间(辅助空间)是为保证基本的使用目的而需要的辅助房间及设备用房。如影剧院中的售票室、放映室、化装室、体育建筑中运动员的服务房间(更衣室、淋浴室、按摩室等)以及一般建筑物都共有的公共服务房间,如卫生间、盥洗室、管理间、贮藏室等。这些大多都是供使用者直接使用,此外,还包括一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房间(如办公室、库房、工作人员厕所等)及设备用房,如锅炉房、通风机房及冷气间等。

3、交通使用

交通使用部分是为联系上述各个房间及供人流、货流来往联系的交通部分,包括门厅、

川堂、走道及楼梯间、电梯间等。

上述三大部分是按它们的功用而划分,但有时也不能绝对分开,常常彼此寓于其中。如门诊所的走道,一般除作交通外,常兼候诊,剧院的门厅也用作休息;又如厨房,有时可算为主要使用部分,有时也作为辅助使用部分。就是主要使用空间内也有交通空间,供人通行。目前,交通空间作为交往空间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新建筑设计中。所以国外一些新的学校将走道设计较宽,川堂作为交往大厅。

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由于用途、性质的不同,它们所需要的主要使用部分和辅助用房的大小、数量很不相同,一般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时,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调整。

上述三个基本的空间构成及其关系如下图所示,通过交通联系部分,把主要使用部分和辅助使用部分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筑空间组合主要是摆好这三者的关系。不同摆法可以形成不同特点的空间组合方式。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建筑物内部使用程序

工业建筑都有一定的生产工艺,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工艺的安排进行建筑平面布局。在公共建筑中虽然没有严密的一道道工序,但也有一定的使用程序。建筑的平面布局要与这种使用程序相适应,不能与之发生冲突。

建筑物内部使用程序不仅影响着平面布局方式,同时也影响着空间的安排及出入口设

置等。譬如说,一个大学食堂,用膳者用膳的程序,一般是:提取碗筷—洗涤――买饭菜(到备餐处)――就餐(走到桌位)—洗涤—存放餐具。厨房内的操作也有它的加工流程,并且主食和副食是互不相同而分开进行的,以副食而言,就有粗加工—细加工—洗涤—烹调—配餐等。这些都是一个食堂设计必须考虑并应予以满足的使用程序。餐厅和厨房、备餐的布局就要按照这些程序来安排。又如影剧院建筑,一般观众看戏或看电影也经历着这样的程序:售票—检票—等候—进场就座—观看—退场的活动程序,因此,售票厅、门厅、观众厅、舞台及楼梯等布局就要按照这一使用程序来安排,一般采用门厅—观众厅—舞台三进式的布置,且把进场和出场分开。各类建筑在使用中都各有自己的使用流程,这里不再一一赘述,设计者只要深入调查研究是完全可以了解的。

一般为了更清楚、更简明地表示建筑物内部的使用关系,常以一种简明的分析图表示之,通常称之为功能关系图。这种功能关系图对设计者是颇有益的。它是功能分析的一种手段,不仅表示出使用程序,也表示各部分在平面布局中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同时也告诉我们功能分区的内容。在某种情况下,分析图本身就可以提出平面关系的方案来。我们仍以上述食堂为例,在设计一般工矿企业的食堂时,往往有种种不同用途的房间需要组合起来,如供职工用膳的饭厅,主、副食蒸煮加工的厨房、备餐间、储存室,副食用的仓库以及其他辅助房间。这些房间虽有不同用途,但在使用中总是按一定的流程把它们联系起来。它们的功能关系图大致如图 3 - 1 所示。

在功能复杂的建筑中,这种功能关系图更能清楚、简明地帮助我们分析各个部分使用上相互联系的关系,从而能把众多的房间按照其使用的关系分成较为简单的若干组,抓住他们的主要使用关系,便于更快地进行平面布局。

在设计各类公共建筑时,在研究了它们的使用程序和功能关系后,就是要根据各部分不同的功能要求,各部分联系的密切程度及相互的影响,把它们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区或

组,进行合理的大块块的设计组合,以解决平面布局中大的功能关系问题,使建筑布局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合理,保证必要的联系和分隔。就各部分相互关系而言,有的相互联系密切,有的次之。有的就没有关系,有的有干扰,有的没有干扰。设计者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和处理。对于使用中联系密切的各部分就要相近布置,对于使用中有干扰的部分,要有适当地分隔,尽可能地隔离布置。

合理的功能分区就是既要满足各部分使用中密切联系的要求,又要创造必要的分隔的条件。联系和分隔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的作用在于达到使用上的方便,分隔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使用性质的房间,创造相对独立的使用环境,避免使用中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以保证有较好的卫生隔离或安全条件,并创造较安静的环境等等。

各类建筑物功能分区中联系和分隔的要求是不同的,在设计中就要根据它们使用中的功能关系来考虑。例如,在托儿所、幼儿园的设计中,儿童活动室与卧室、盥洗室在使用上是密切联系的,因此通常是相近成组布置,并有门直接相通,自成一区。而它们与其它部分用房,如隔离室、厨房、洗衣房等供应服务部分就要注意隔离;在有日托和全托制的幼儿园中,还要尽可能把日托和全托用的房间分开布置,以免日托儿童在卫生和情绪上影响全托儿童。

下面将功能分区的一般原则与分区方式具体讨论之。

(一)功能分区原则

公共建筑物是由各个部份组成的,它们在使用中必然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差别,因而也会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使用性质和使用程序,而且是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进行分区布局,以达到分区明确而又联系方便。

在分区布置中,为了创造较好的卫生或安全条件,为了避免各部分使用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以及为了满足某些特殊要求,在平面空间组合中功能的分区常常需要较好地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好主与辅的关系

任何一类公共建筑物的组成都是由主要使用部分和辅助使用部分或附属使用部分所组成。主要使用部分为公众直接使用的部分,如学校教室、医院病室、诊室等基本工作用房,辅助使用部分包括附属及服务用房。前者可称主要使用空间,后者为辅助使用空间。在进行空间布局时必须考虑各类空间使用性质的差别,将主要使用空间与辅助使用空间合理地进行分区。一般的规律是:主要使用部分布置在较好的区位,靠近主要入口,保证良好的朝向、采光、通风及景向、环境等等条件,辅助或附属部分则可放在较次要的区位,朝向、采光、通风等条件可能就会差一些,并常设单独的服务入口。

例如一个旅馆的建筑设计,其主要使用空间应为客房、公共活动室间(如休息室、会客厅、餐厅、娱乐室等),而辅助使用空间则为办公室、服务室、厨房、洗衣房及各种机械设备室等。这两大部分在空间布局中应有明确的分区,以免相互干扰,并且应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置于基地较优越的地段,保证良好的朝向、景向、采光、通风等条件。辅助使用空间从属于它们布置,切不能主次颠倒或者相混,更不应将辅助使用空间安排在公众先到的区位,先通过它才能到主要使用空间,正如一些住宅设计通过厨房再进居室一样,是很不妥当的。

对待“主”与“辅”的关系也要辩证分析,有时二者是难以分开的,常常是某些辅助用房寓于主要使用部分之中。例如,车站、影剧院等建筑中的售票、办公在使用上应属辅助使用部分,它们的基本使用空间应该是候车室、观众厅等。售票房、办公室在使用上虽

属辅助使用部分,但在使用程序上又居前位。因此它就不能置于次要的隐蔽地位,而应该是公众能方便的通达之处。这也告诉我们,功能分区也要与使用程序结合起来考虑。分区布置也要保证功能序列的连贯性。

另外,对待辅助部分的设计也要认真对待,它也是使用过程中不可缺乏的一部分,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安排的。辅助部分本身有它自己的使用程序,设计时应保证其功能序列的连贯。因为它们常常就是各种各样的加工厂,(如厨房可视为食品加工厂,洗衣房则为洗衣加工厂……);它们与基本使用空间既有需要分隔开的一面,又有需要联系的一面,设计不当,都会给使用带来不好的效果。它们的面积大小,空间高低都有其特殊的要求,都应一一满足、妥善解决。如果它们与基本使用空间不按一定比例来安排,必将影响其使用能力及整个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例如一个博物馆或商店,如若仓库面积过小,位置不当或者是采光、通风考虑不周,不仅影响到陈列室或营业厅的使用,而且要影响到展品或商品的保存,甚至导致展品和物品变质。

2、 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任何一类公共建筑物中的各种使用空间,有的对外性强,直接为公众使用,有的对内性强,主要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如内部办公、仓库及附属服务用房等。在进行空间组合时,也必须考虑这种“内”与“外”的功能分区。一般来讲,对外性强的用房(如观众厅、陈列室、营业厅、讲演厅等)人流大,应该靠近入口或直接进入,使其位置明显,便于直接对外,通常环绕交通枢纽布置,而对内性强的房间则应尽量布置在比较隐蔽的位置,以避免公共人流穿越而影响内部的工作。

例如,沿街的商店、营业厅是主要使用房间,对外性强,就应该临街布置;库房、办公纯属辅助的对内性的用房,就不宜将它临街布置在顾客容易穿行的地方。展览建筑中,

陈列室是主要使用房间、对外性强,尤其是专题陈列室、外宾接待室及讲演厅等一般都是靠近门厅布置,而库房办公等用房则属对内的辅助用房,就不应布置在这咱明显的地位。

当然,“内”与“外”有时也不能绝然分开。办公室如果是供接待的话,它就兼有对内对外的双重性,此时主要应按对外的要求来设计,以文便对外接待。还有一种情况,即有的观众大厅(如讲演厅、小学校的大活动室等)除了供本单位使用以外,有时还需外借或直接对外开放。这也是一种即对内又对外的要求,设计时要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有的用房虽然是直接为公众服务的,但从管理考虑又不希望公共性很强,例如旅馆的客房虽直接为旅客使用,但不希望任何人随意进出,所以一般常置于二楼以上,而将对外性强的公共部分置于底层,从此例也可认为,凡属对外性强的使用空间,必将是公众使用多或公共人流大的空间,反之,对外性就弱一些。

3、处理好“闹”与“静”或“动”与“静”的分区关系

公共建筑中一般供学习、工作、休息等主要使用部分希望有较安静的环境,而有的用房在使用中嘈杂喧闹,甚至产生机器噪声,这两部分则要求适当的隔离。这种“闹”与“静”的分区要求在很多类型的公共建筑中都会经常遇到。例如:小学校中的公共活动教室(如音乐教室、室内体育房等)及室外操场在使用中则会产生噪声,而教室、办公室则需要安静,两者就要求适当的分开;医院建筑中门诊部人多嘈杂,也需要与要求高度安静的病区分开,以免相互干扰;图书馆建筑(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及陈列室、讲演厅等公共活动部分等也因人多嘈杂,应与要求安静的主要阅览区分开布置。因此在设计时都要认真地仔细地分析各个部分的使用内容及使用特点,分析各部分“闹”与“静”的情况与要求,有意识地进行分区布置。即使是同一功能的使用房间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商店的营业厅,一般都比较喧闹,但乐器和唱片等柜台不只是一般的喧闹,而且因试奏试听而产生噪声。因此,在同一营业厅的布置中也有一个局部的分区问题,往往就将它们

放置一角或分开布置,通常都要设试听间。又如工矿企业的工人俱乐部或一般的文化馆,尽管主要的房间都 是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但由于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不一,“闹”与“静”的情况和要求也就不同,一些活动用房(如乒乓球室、文娱室、球场等)比较喧闹,会有噪声,而另一些活动室(如下棋室、阅览室、学习室等)则要求安静,两组房间就需适当分开。

4、处理好“清”与“污”的分区关系

公共建筑中某些辅助或附属用房(如厨房、锅炉房、洗衣房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气味、烟灰、污物及垃圾,必然要影响主要使用房间,在保证必要联系的条件下,要使二者相互隔离,以免影响主要工作房间。一般应将它们置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不在公共人流的主要交通线上。此外,这些房间一般比较零乱,也不宜放在建筑物的主要一面,避免影响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因此常以前后分区为多,少数可以置于底层或最高层。

“清”与“污”的问题尤以医院建筑最为突出。除了上述附属用房有污染物要与病区相离外,就是病区也有传染病区和一般病区之别,二者要隔离布置,且要将传染病区置于下风向。此外,医院中的同位素科因有放射性物质伤害人体健康,也需要与一般治疗室、诊室相分开,最好独立设置,相距大于 50 ―― 100 米。在条件限制时,可以放在大楼的顶层,对一般病人伤害少,而且同位素的路线也要与病人路线相分开。

此外,除了上述按功能进行分区(这是主要的)外,还有其它的因素也常常作为分区的原则。例如:有的根据空间大小高低来分区,尽量将同样高度,大小相近的空间布置在一起,以利结构与经济。而有的时候可根据各部分的建筑标准来分区,不宜将标准相差很大的用房混合布置在一起。如有的附属用房可采用简易的混合结构,我们就不必把它们布置在框架结构的主体中。

当然,上述的分区都是相对的,它们彼此不仅有分隔而且又有相互联系的一面,设计时需要仔细研究,合理安排。

(二)功能分区方式

总结实践经验,按功能要求分区,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散分区

即将功能要求不同的各部分用房分别按一定的区域,布置在几个不同的单幢建筑物中。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完全分区的目的,但也必然导致联系的不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很好地解决相互联系的问题,常加建露廊相连接。

2、集中水平分区

将各功能要求不同的各部分用房集中布置在同一幢建筑的不同的平面区域,各组取水平方向的联系或分隔,但要联系方便,平面外形不要搞得太复杂,保证必要的分隔,避免相互影响,一是将主要的、对外性强的、使用频繁的或人流量较大的用房布置在前部,靠近入口的中心地带;而将辅助的对内性强的使用人流少的或要求安静的用房布置在后部或一侧,离入口远一点。也可以利用内院,设置中间带等方式作为分隔的手段。

3、垂直分区

即将功能要求不同的各部分用房集中布置于同一幢建筑的不同层上,以垂直方向进行联系或分隔。但要注意分层布置的合理,注意各层房间数量、面积大小的均衡,以及结构的合理性。并使垂直交通与水平交通组织紧凑方便。分层布置的原则一般是根据使用活动

的要求,不同使用对象的特点及空间大小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例如中小学可以按照不同年级来分层,高年级教室布置在上层,低年级教室则应布置底层,多层的百货商店应将销售量大的日用百货及大件笨重的商品(如自行车、缝纫机等)置于底层,其它的如纺织品、文化用品等则可置于上面的各层。

上述方法还应按建筑规模、用地大小、地形及规划要求等外界因素而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相互结合运用的,既有水平的分区,也有垂直的分区。

第三节 合理地组织交通流线

人在建筑物内部的活动,物在内部的运用,就构成建筑的交通组织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互的联系,二是彼此的分离。合理的交通路线组织就是既要保证相互联系的方便、简捷,又要保证必要的分隔,使不同的流线不相互交叉干扰。这在公共建筑物中,尤其是那些使用频繁,容有大量人流的医院、影剧院 、体育馆、展览馆等建筑物中特别显得重要。交通流线组织的合理与否一般是评鉴平面布局好坏的重要标准。它直接影响到布局的形式。下面着重介绍一下交通流线的类型、流线组织的要求及组织方式。

1. 交通流线的类型

公共建筑物内部交通流线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公共人流交通线:即建筑物主要使用者的交通流线。如食堂中用膳者流线 ,车站中的旅客流线 ,商店中的顾客流线,体育馆及影剧院中的观众流线,展览建筑中的参观路线等等。它是公共建筑平面设计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交通流线的特点有所不同,有的是集中式的人流,在一定的时间内很快聚集和疏散大量人流,如影剧

院、体育馆、火车站等;有的是自由的流线,如商业建筑、图书馆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合理的组织大量人流进与出的问题,并应满足各种使用程序的要求。公共人流线按其流线的动向,都 可以分为进入人流线和外出人流线两种。在车站建筑中就是旅客进站流线和出站流线,在影剧院中就是进场流线和退场流线。

公共人流交通线中不同的使用对象也构成不同的人流,这些不同的人流在设计中都要分别组织,相互分开,避免彼此的干扰。例如车站建筑中的进站旅客流线就包括一般旅客流线、母子旅客流线、软席旅客流线及贵宾流线等等。一般旅客流线中通常按其乘车方向构成不同的流线;体育建筑中公共人流线除了一般观众流线外还包括运动员的流线,贵宾及首长流线等。

②内部工作流线:即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交通线,在某些大型建筑物中还包括摄影、记者、电视等工作人员流线。

③辅助供应交通流线:如食堂中的厨房工作人员服务流线及食物供应线,车站中行包流线,医院建筑中食品、器械、药物等服务供应线;商店中货物运送线,图书馆中书籍的运送线等等。

2. 交通流线组织的要求

人是建筑的主体,各种建筑物的内外部空间设计与组合都要以人的活动路线与人的活动规律为依据,设计要尽力满足使用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合理要求。因此应当把“主要人流路线”作为设计与组合空间的“主导线”。根据这一“主导线”把各部分设计构成一连串的丰富多彩的有机结合的空间序列。例如:设计一个图书馆应该以“读者人流路线”作为设计的“主导线”,把各个阅览室及为之服务的有关空间有机地组织起来;设计一个博物

馆应该以“观众参观路线”作为组合空间的主导线,把各种陈列室连贯而又灵活地组织起来;设计体育馆、影剧院这些人流量既大而又集中的建筑,更应该以“观众进、出场”路线作为设计的“主导线“;对于某些有多种使用人流的建筑,如火车站,它有一般旅客人流,又有贵宾等其它人流,虽然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进、出站的人流为”主要旅客人流“,并以它为设计的“主导线”,而不应该是象目前一些车站那样,过于侧重考虑首长、迎宾活动,而忽视一般旅客的基本使用。

总之,交通人流的组织要以人为主,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主要使用者为原则,应该顺应人的活动,不是要人们去勉强地接受或服从建筑师所强加的“安排”。正因为“人的活动路线”是设计的主导线,因此,交通流线的组织就直接影响到建筑空间的布局。在明确“主导线”的基本原则后,一般在平面空间布局时,交通流线的组织应具体考虑以下几点要求:

⑴ 不同性质的流线应明确分开,避免相互干扰。这就要做到:使主要活动人流线不与内部工作人流线或服务供应线相交叉;其次,主要活动人流线中,有时还要将不同对象的流线适当的分开;此外,在集中人流的情况下,一般应将进入人流线与外出人流线分开。不出现交叉、聚集、“瓶子口”的现象。

⑵流线的组织应符合使用程序,力求流线简捷明确、通畅,不迂回,最大限度地缩短流线,这对每一类公共建筑设计都是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平面布局和房间的布置。譬如说,在食堂的设计中,交通流线的组织就要根据用膳者洗涤、存取餐具及买饭菜的使用程序,使用膳者进到食堂后能方便地取餐具 — 洗手 — 买饭菜。因此,备餐处应尽量接近入口。

在车站建筑设计中,人流路线的组织一般要符合进站和出站的使用程序。进站旅客流线就应符合问讯 — 售票 — 寄行李 — 候车 — 检票等活动程序。出口路线就要使出站后能方便地到行李提取处或小件寄存处,并且能尽快地通到市内公共汽车站。在图书馆的

设计中,人流路线的组织就要使读者方便地通达借书厅及阅览室,并尽可能地缩短运书的距离,缩短借书的时间。

⑶流线组织,要有灵活性,以创造一定的灵活使用的条件。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情况的变化,建筑内部的使用安排经常是要调整的。譬如说车站,既要考虑平时人流的于组织,又要考虑节日期间的安排;图书馆设计 ( 尤其是大学图书馆 ) 既要考虑全馆开放人流的组织又要考虑局部开放 ( 如大学图书馆在寒暑假期间 ) ,而不影响其他不开放部分的管理;在展览建筑中,这种流线的组织的灵活性尤为重要。它既要保证参观者能有一定的顺序参观各个陈列室,又要使观众能自由地取舍,同时也便于既能全馆开放,也能局部使用的可能,不致因某一陈列室内部调整布置而影响全馆的开放。这种流线组织的灵活性直接影响到建筑布局及出入口的设置。以展览建筑为例,各个陈列室相套布置,参观路线很连贯,但是没有一点灵活性。一但调整某一陈列室的布置,全馆就不能开放。若采用一个交通枢纽,把几个陈列室连接起来,参观路线既连贯也具有灵活性,可中断开放任一个陈列室而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开放。此外,也可增加出入口,如北京美术馆,除设主要入口外,两侧还入了二个辅助入口,除了全馆统一安排陈列外,三个部分都能独立的开放。

当然,流线组织的连贯与灵活孰主孰次还要根据各个建筑物的性质而有所不同,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调查研究着手,区别对待。以展览建筑来讲,历史性博物馆由于陈列内容是断代的,连贯的,因此主要是考虑参观路线的连贯,而艺术陈列馆或展览馆则要求灵活性更多一些。

⑷ 流线组织与出入口设置必须与室外道路密切结合,二者不可分割,否则从单体平面上看流线组织可能是合理的,而从总平面上看可能就是不合理,或者反之。例如南京火车站的流线组织,由于城市交通主要来自西面,从总体看旅客进站应从候车大厅的西边门进,采用通过式路线进入站台,流线通顺、简捷,比较合理。但是,由于厕所、饮水处设在候

车大厅的东端,这样安排流线就让厕所、饮水处在列队的前方,影响排队的秩序,从候车室内具体情况看,曾采用过从东边门进候车室的方式,管理秩序较方便,但流线曲折,行程增长。

3、流线组织的方式

⑴ 流线组织的基本方式:各类公共建筑中流线组织虽然各有自己的特点及要求,但也有共同要解决的问题,即把各种不同类型的流线分别予以合理组织以保证方便的联系和必要的分隔。因此,在流线组织方式上也有共同之处,综合各类公共建筑中实际采用的流线组织方式,不外乎以下三种基本方法:

a . 水平方向的组织:即把不同的流线组织在同一平面的不同区域,与前述水平功能分区是一致的。如在车站建筑中,将旅客进站流线和出站流线分开布置在两边;在商店中将顾客流线和货物流线分别布置于前部和后部;在展览建筑中,将参观流线和展品流线以前后或左右分开布置,等等。这种水平分区的流线组织垂直交通少,联系方便,避免大量人流的上上下下。在中小型的建筑中,这种方式较为简单,但对某些大型建筑来讲,单纯的水平方向组织可能不易解决复杂的交通问题或往往使平面布局复杂化。

b . 垂直方向的组织:即把不同的流线组织在不同的层上,以垂直方向把不同流线分开。如同前述,在车站建筑中将进站流线和出站流线分别布置于底层和二层;医院建筑中将门诊人流布置在底层,各病区人流按层组织在其上部;展览建筑中将展品流线组织在底层,把参观人流组织在二层以上,等等。这种垂直方向的流线组织,分工明确,可以简化平面,对较大型的建筑更为适合。但是它增加了垂直交通,同时分层布置要考虑荷载及人流量的大小 。一般讲,总是将荷载大,人流多的部分布置在下,而将荷载小,人流量少的置于上部。

c . 水平和垂直相结合的流线方式:即既在平面上划分不同的区域,又按层组织交通流线,常用于规模较大,流线较复杂的建筑物中。

流线组织方式的选择一般应根据建筑规模的大小,基地条件及设计者的构思来决定。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人流活动比较简单,多取水平方向的组织;规模较大,功能要求比较复杂,基地面积不大,或地形有高差时,常采用垂直方向的组织或水平和垂直相结合的流线组织方式。

第四章 公共建筑的造型设计

第一节 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原则

一、建筑与艺术的关系

建筑贯穿着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其涵盖的内容非常的广泛。

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把建筑看成是一种人造的空间环境,这种空间环境在满足人们一定的功能使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

建筑给人们提供活动的空间,这些活动无疑包括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两方面,在建筑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在满足自我精神的同时,养成了一定的审美习惯,用特定的审美观念来判断审美对象的美与否,自觉的具有欣赏的某种倾向。因此,建筑不仅被赋予实用的属性,还应被赋予审美的属性。

著名建筑大师赖特 (F.L.Wright) 认为: 建筑是用结构来表达思想科学性的艺术 。

在这里建筑首先被定义为一种艺术形式,同时强调是受科学技术因素所制约的艺术。

建筑艺术不象其它艺术形式那样直接,而是蕴涵于整个空间与环境中,空间的艺术感染力由建筑环境的总体构成来传递。

建筑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它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功能载体,一切文化现象都发生其中,同时建筑既表达着自身的文化形态,又比较 完整地反射出人类的文化史。

就建筑的物质属性而言,不同时代与地区的建筑都是时代科技成果的结晶,反映出当时最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具体表现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等方面,构成了时代文明的缩影;

而在建筑的社会属性方面,人类的一切精神文明的成果也是渗透其中,如雕刻、雕塑、工艺美术、绘画、家俱属于可见的形象,都是建筑空间与建筑环境的组成部分,而建筑物所体现出的象征、隐喻、神韵等内涵,作为建筑之魂也都与人们的精神境界相联系。

建筑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各种特征都会在建筑中有所反应。因此建筑的审美观念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文化、宗教、民族、地域等多方面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自然条件的不同,使得世界各地、古今中外的建筑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从雅典卫城到北京故宫,从巴黎圣母院到圣索非亚教堂,从卢浮宫到美国国家美术馆东馆等等,也正是这种差异性才让人类的建筑宝库变得如此丰富多彩。

二、建筑形体与建筑空间的依存关系

建筑的空间与体形 , 是建筑造型艺术中矛盾的两个方面 , 它们之间是互为依存 , 不可分割的,因而建筑设计不能孤立的去解决某个方面的问题。建筑物的外部体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设计者随心所欲决定的,它应当是内部空间的客观反映。有什么样的内部空间,就必然会形成什么样的外部形体。

当然,对于有些类型的建筑,外部形体还要反映出结构型式的特征,但在近现代建筑中,由于结构的厚度愈来愈薄,除少数采用特殊类型结构的建筑外,一般的建筑其外部形体基本上就是内部空间的外部表象。

除此之外,建筑物的形体又是形成外部空间的手段。各种室外空间如院落、街道、广场、庭园等,都是借建筑物的形体而形成的。

由此可见,建筑物的形体决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因素 —— 作为内部空间的反映,它必然要受制于内部空间;作为形成外部空间的手段,它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外部空间。这就是说:它同时要受到内、外两方面空间的制约,只有当它把这两方面的制约关系统一协调起来,它的出现才是有根有据和合乎逻辑的。这样说来,建筑物的体形虽然本身表现为一种实体,但是从实质上讲却又可以把它看成是隶属于空间的一种范畴。

三、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宏观原则

—— 适用、经济、美观

适用、经济、美观是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建筑形式主要是指它所具有的空间形式,它与三个方面的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1 、人们对建筑提出的功能使用方面的要求。

2 、人们对建筑提出的精神和审美方面的要求。

3 形成某种空间形式所凭借的物质技术手段。

前面两个方面是人们建造建筑的目的和要求,因而可以说是形成建筑空间的内容,最后一条是形成建筑空间的基本条件。不难发现,无论任何一种建筑空间形式都既要适合于内容的要求,又要受到一定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

对于人们来说,建筑具有物质与精神享受的双重作用。所以,除使用功能以外,人们还在不同程度上对于建筑提出了审美方面的要求,建筑形式同时要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虽然建筑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实用的目的,但它也以其特有的艺术作用,愉悦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陶冶着人们的心灵,从而跨入社会生活的上层建筑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形式会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起着 “ 精神功能 ” 的作用。

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人们的审美意识也在不断的变化,建筑形式也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要做出一个好的建筑造型,除了必须要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善于运用先进和恰当的物质技术手段以外,我们也必须注意建筑形式不是简单的取决于使用功能,或被动的取决于结构形式,而是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建筑艺术的意识形态职能和作用,按照建筑造型艺术的自身规律,创造出具有强烈感染力的建筑艺术形象。

四、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美学原则

构成建筑的 “ 功能、技术、美学 ” 三大要素是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关系。但是,从美学角度出发,建筑造型相对于功能和技术也具有其自身的艺术与科学的规律。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建筑功能和技术与材料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建筑造型形式。所以,建筑造型设计也有它的相对独立性,要创造丰富优美、富有个性的建筑形象,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建筑艺术规律和构成方法。

(一)、美学原则与审美观念

建筑空间可以看作是受功能要求制约的实用空间和受审美要求制约的视觉空间的综合体。虽然并非所有的建筑空间都能够达到艺术创作的高度,但至少应该满足人们起码的精神感受,给人们以视觉和感官上的愉悦,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建筑空间时,必须遵循美学原则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由于美学本身高度的抽象性和复杂性,而人的审美观念则有着很大的差异。

于是人们不禁要问,形式美学究竟有没有原则呢?答案是肯定的。

形式美学的原则与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否定。前者是带有普通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形式美学的原则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

建筑空间作为一种适用空间与视觉空间结合体,除了要具有满足功能的属性以外,还应该以追求审美价值作为最高目标。然而,审美标准具有十分浓厚的主观性,使得建筑空间呈现出千变万化的形式,因此只有充分把握建筑空间共同的视觉条件和心理因素,才能

得出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形式美学原则。

(二)、多样统一的原则

不论传统建筑还是现代建筑,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形式美学基本原则 —— 多样统一。如何理解这一原则呢?所谓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简单说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任何造型艺术,都由若干部分组成,这些部分之间应该既有变化,又有秩序。如果缺乏多样性的变化,则势必流于单调,而缺乏和谐与秩序,则必然显得杂乱,由此可见,欲达到多样统一以唤起人们的美感,既不能没有变化,也不能没有秩序。

整个自然界,包括人类自身,都具有和谐、完整、统一又不失单调这样的本质属性,反映在人类的思维意识中,就会形成所谓完美的概念标准。

这种概念无疑会支配人的一切创造活动,尤其是艺术创造,因而既富有变化又不失秩序的形式能够引起人们的美感。在组织上具有规律性的空间形式,既能产生井然的秩序美感,而且秩序的特征取决于规律的模式,规律愈为单纯,表现在整体形式上的条理愈为严谨,反之若规律较为复杂,则表现在整体形式上的效果愈为活泼。运用适度的规律可以取得完整而灵活的效果。

(三)、建筑造型的形式美学规律

建筑艺术规律的总结告诉我们,建筑设计之中达到多样统一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如统一、均衡、对比、韵律、比例与尺度 …… 等等。

1 .形体的统一

统一是形式美最基本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秩序——相对于因缺少共性的控制要素而带来的整体形态杂乱无章而言;一是变化——相对于形体要素简单重复的单调而言 。

在建筑中,建筑物的实际需要,会自发形成多样化的局面。当要把建筑物设计得满足于复杂的使用目的时,建筑本身的复杂性势必会演变成形式的多样化,甚至使用要求很简单的设计,也可能需要一大堆各不相同的各类构成要素。因此,一个建筑师的首要任务就是,把那些势在难免的多样化组成引人入胜的统一。

建筑(造型)设计并不单纯是设计外观,必须把一个结构物所有可能展现的外观和内景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统一的艺术创造。这就是说一切优秀的建筑,必须体现平面、立面和剖面的统一这个原则。换言之,一个建筑物要安排平面,要研究内部空间的形状和体积,要考虑它的外部形体的构图,要有目的地将所有这一切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1) 以简单的几何形体取得统一

在建筑学中,最主要的、最简单的一类统一,叫做简单几何形状的统一。任何简单的、容易认识的几何形状,都具有必然的统一感。三棱体、正方体、球体、圆锥体和圆柱体都可以说是统一的整体,而属于这种形状的建筑物,自然就会具有在控制建筑外观的几何形状范围之内的统一。

(2) 通过共同的协调要素达到统一

建筑各组成部分之间或建筑形体各构成要素之间,由于功能的需要或由于采用同一类型的结构,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形状或体形,它们在重复出现的过程之中流露出相互之

间的一种完美的协调关系,这就大大有助于使整个建筑产生统一的效果。

(3) 以主从分明而达到统一

在建筑设计中,从平面组合到立面处理,从内部空间到外部体形,从群体布局到细部装饰,为了达到有机统一应注意处理好建筑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主从关系。由若干要素组合而成的整体,如果把作为主体的大体量要素置于中央突出地位,而把其它次要素从属于主体,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之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 。

2 .形体的比例

比例是一个整体中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建筑空间中,就是空间在长、宽、高三个角度之间的关系。所谓推敲比例,就指通过反复斟酌而寻求三者之间的最佳关系。整体形式中的一切有关数量的条件,如长短、大小、高矮、粗细、厚薄、轻重等,在搭配得当的原则下,既能产生良好的比例效果。

“黄金分割”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 , 万物最基本的因素是数,数的原则统治着宇宙中的一切现象。他们不仅用这个原则来观察宇宙万物,还进一步用来探索美学中存在的各种现象。他们认为和谐就是美,并由此推广至建筑、雕刻等造型艺术中去探求什么样的数量比例关系才能产生美的效果,著名的“黄金分割”就是由这个学派提出来的。他们在研究长方形的最佳比率时,经过反复的探索、比较,终于得出其长宽比为 1 : 1.618 时最为理想,这个比率亦被称为“黄金比”。

勒 . 柯布西耶也曾把比例与人体尺度结合在一起,并提出一种独特的“模数”体系。他将人体各部分的尺寸进行比较,所得的数值均接近黄金比,并由此 不断地进行黄金分割而得到两个系列的数字,一个称红尺,另一个称蓝尺,然后利用这些尺寸来划分网格,形成一系列长宽比率不等的矩形。由于这些矩形都困黄金分割而保持着一定的制约关系,因而相互间必然包含着和谐的因素。

然而人类建筑是如此丰富多样,单纯使用某种具有固定数值的比例关系 ( 包括黄金比 ) 显然不可能解释一切,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某种“绝对美”的抽象比例,良好的比例关系不单是直觉的产物,而且还应符合理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建筑构图中的比例问题虽然属于形式美的范畴,但是在研究比例问题的时候则不应当把它单纯地看成是一个形式问题。

任何比例关系的美与不美,都要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其中以材料与结构对比例的影响最为显著。所谓美的比例它必然是正确地体现出材料的力学特性和结构的合理性。

不同的建筑材料具有不同的力学特性,因而所产生的建筑形象具有不同的比例关系。

例如中国古典建筑多采用木构架,由于木材的受弯性能相对较好,因而柱子比较纤细,开间较为宽阔

而西方古典建筑多用石材,其受压性好而受弯性不如木材,故其柱子相对粗壮,开间相对狭窄

现代建筑由于广泛采用了钢筋混凝土,钢材等受弯性能非常好的建筑材料,常常可以形成横长的比例关系。

对同一种建筑材料,如果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也会产生不同的比例关系,如前所述西方古典建筑大多使用石材,希腊建筑使用梁柱体系而罗马人在建筑 中运用了拱券技术,因而形成了二者在建筑空间及造型上的重要区别。而现代建筑由于使用了各种大跨度结构更是创造出完全不同以往的空间比例关系。

建筑空间的使用功能对于比例关系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论述功能对空间的规定性时,已经提到功能对空间形状的制约,也就是对比例关系的影响。

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它不能离开目的性。一个建筑空间的长、宽、高尺寸,很大程度上是由功能决定的,而这种尺寸则构成了建筑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不同地区、民族由于自然环境、社会条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审美观念,因此往往会创造出富有独特比例关系的建筑形象,这也正是世界各地建筑风格千差万别的根本原因之一。

3. 尺度

我们建筑上所涉及的尺度是指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与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在形式美学中,尺度是一个与比例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一个范畴。比例主要表现为各部分数量关系之比,是一种相对值,可以不涉及具体尺寸,而尺度却要涉

及到真实的大小和尺寸。

另一方面,尺度并不就是指要素的真实尺寸,而是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尺度感。

从一般意义上讲,人们对于周围的事物都存在一种尺度感,如劳动工具、生活日用品、家具等,为了方便使用都必须和人体保持着相应的大小和尺寸关系,天长日久,人们对于这些物体的尺寸和它们所具有的形式形成一种固定的对应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正常的尺度观念,而那些超出正常尺度之外的事物则会使人感到惊奇。

而对于建筑的尺度来说,人们往往无法简单地根据生活经验作出正确的判断,感到难以把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不同于一般的生活用品,它的体量相对很大,人们很难以自身的大小与之作比较 ,从而也就失去了敏锐的判断力。

那我们应如何来把握建筑物的尺度呢?通常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借助于建筑中一些恒定不变的要素。比如栏杆、扶手、踏步、坐凳等,因为功能的要求,这些要素基本都保持恒定不变的大小和高度。

另外,某些定型的材料和构件,如砖、瓦、滴水等,其基本尺寸也是不变的。以此为参照物,将有助于获得正确的尺度感。

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一个最重要的参照物 --- 人体本身,建筑是为人服务的,而人体的高度与建筑相比可以看作是恒定的,建筑物的所谓尺度最终都是相对于人体尺度而言的。离开了人,建筑物的尺度也就无从谈起。

获得建筑物正确尺度感的另外一个方法是依靠局部的衬托。建筑物的整体是由局部组成的,局部对于整体尺度的影响是很大的。局部愈小,愈反衬出整体的高大,反之,过大的局部则会使整体显得矮小。

对于一般的建筑来说,设计者总是力图使建筑物反映出其真实的尺寸,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建筑,如纪念性建筑,设计师往往通过手法上的处理从而获得一种夸张的尺度感,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4 。均衡

人类发现自然界中物体要保持稳定的状态,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象山那样上部小,下部大,象树那样上部细,下部粗,像人那样具有左右对称的体形,像鸟那样具有双翼 ----- ,而稳定性正是建筑所必须具备的首要特性,于是人们在建造建筑时都力求符合于均衡和稳定的原则,这样不仅在实际上是安全的的,而是在视觉上也是舒服的。

均衡大至可以分为静态均衡和动态均衡两大类。

静态均衡 是指在相对静止条件下的平衡关系,是一种人类建筑史上被长期和大量使用的普通形式。

静态均衡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对称的形式,另一种是非对称的形式。

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的,加之本身又体现出一种严格的制约关系,因而具有一种完整的统一性。

与对称的形式相比,不对称形式的均衡虽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不象对称形式那样明显、

严格,但要保持均衡本身也形成了一种制约关系,而且非对称的形式所取得的视觉效果要更为灵活和富于变化。

现代建筑中由于功能、地形以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的要求,建筑形式多采用非对称均衡的手法。

除静态均衡以外,自然界中有很多现象是依靠运动来求得平衡的 。

如果说建立在砖石结构基础上的西方古典建筑设计思想更多地是从静态均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近现代建筑师则往往会使用动态均衡的方式来考虑问题,同时还加了时间和运动等方面的因素,人们对于建筑的观赏不是固定于某个点上,而是从连续运动的过程中来看建筑体形和轮廓线的变化,这就是现代主义建筑大师格罗庇乌斯所强调的“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

与均衡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稳定,均衡涉及的是建筑空间各单元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的相对关系,而稳定则是涉及建筑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人们受自然界的启发形成了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的稳定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造出摩天大楼及许多底层透空,上大下小的新颖的建筑形式,这也带来了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

5 、 对比

对比是指各形式要素之间不同因素的差异。我们通常将要素之间显箸的差异称为 “ 对比 ” ,而将要素之间不显著的差异称为 “ 微差 ” 。在形式美学中,这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对比可以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则可以借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没有对比会使人感到单调,过分强调对比以至失去了相互之间的协

调一致性,则可能造成混乱,只有把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既重于变化又和谐统一的效果。

对比和微差都体现的是要素间的差异,它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要素间的差异不大,仍能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则表现为一种微差关系,如果要素间的差异是以产生引人注目的突变,则这种变化表现为一种对比的关系。突变的程度愈大,对比效果就强烈。

由于对比的形式对人的感官刺激有较高的强度,容易引起人的兴奋,进而使造型效果生动而富于活力,在建筑设计领域,无论是单体还是群体,整体还是局部,内部空间还是外部形体,为了求得变化和统一,都离不开对比手法牟运用。空间尺度的大与小、空间形态的曲与直、空间照度的明与暗、空间围合界面的质感与色彩 ---- 的对比在古今中外的优秀建筑实例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6 、韵律

韵律原本是用来表明音乐和诗歌中单调的起伏和节奏感的。形式美学上的韵律是指当形式要素如造型、色彩、材质、光线等等以某种规律出现刚给人们视觉和心理上产生的节奏感觉。韵律本身具有条理性、重复性和连续性的特征。因而在建筑空间中运用韵律的原则,使空间产生微妙的律动效果,既可以建立起一定的秩序,又可打破沉闷的气氛而创造出生动活泼的环境氛围。

“韵律”按其形式特点可分为四种类型。

1. 连续的韵律:以一种或几种要素连续、重复排列而成,各要素间保持恒定的距离和关系,可无限地延伸。

2. 渐变的韵律:连续的要素在某一方面按照一定的秩序而变化,如逐渐加长或缩短,变宽或变窄,变密或变稀等等。

3. 起伏韵律:渐变的韵律如果按照一定规律时而增加,时而减小,或具有不规则的节奏感,既为起伏韵律,这种韵律较为活泼而富有运动感。

4. 交错韵律:

各组成部分的要素按一定规律交织穿插而成,既为交错韵律。

建筑形式美和建筑艺术性属于两个不同的境界范畴。在建筑设计作品中,凡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都必须符合形式美的一般规律。但是,符合于形式美的建筑却不一定具有艺术性。一个比例、尺度等各方面都满足美学法则的建筑并不一定会成为传世的佳作。

形式美与艺术性的差别就在于前者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只限于物体外部形式本身是否符合形式美的原则,而后者则要求通过自身的艺术形象表现一定的思想内容。当然,形式美和艺术性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正是这种联系使得建筑作品有可能从前一种形式过渡到后一种形式,因而很难在他们中间划分出明确的界限。建筑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一个好的建筑师就是要使其作品完成由形式美层次向艺术性层次的过渡。

第二节 公共建筑造型设计的基本手法

什么叫手法 ?

手法的英文写法为 manner ,意思是:方式,样式,方法,规矩,举止,风度,……

建筑的手法,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形象的构图、 建筑形象的气质,以及通过什么方法达到形态的和谐性等等。

然而.建筑作为一个艺术文化对象.却又有别于其他艺术文化(门类)、如 绘画、雕塑、音乐、小说、诗歌等。这些门类的创作目的是很清楚的,就是给 人们欣赏.或从中得到教益。但建筑却不问。建筑 ( 作为艺术文化来说 ) 与之不 同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建筑除艺术目的以外,更有其应用的目的 .二是建筑还必须考虑到经济因素和工程技术性因素。

总起来说、建筑 ( 设计、创作 ) 的手法,从广义上讲,应当视为建筑 ( 设计、创作 ) 的主要的作业法,从构思、总体布局、单体处理,一直到细部处 理、都应当是这种性质和关系。

手法的研究、在建筑历史上,其实也不是一个新的东西,早在古罗马时期, 就有讲究手法的迹象。如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其中有些内容已具手法的性 质了。例如“第一书”中的“建筑的构成”; “第三书”中的“神庙的均衡” 和‘爱奥尼奥式神庙的均衡”, “第四书”中的“科林斯式神庙的均衡”和 “塔斯干式神庙的均衡”;等等,所涉及的问题已都是有关手法问题了。

真正谈到手法的,也许是意大列文艺复兴时期。如拉裴尔设计的佛罗伦 萨的潘道芬尼府邱,就是讲究外形的纤巧秀 美,它用白粉墙,精致的窗框和女儿墙,隅石转角墙等方式,表达了这 种建筑形象的个性

到了帕拉第奥,建筑设计 ( 创作 ) 的手法问题已经成熟了。他所设计的几个作品.如

维晋察的巴西利卡和圆厅别墅等,以严谨的线条和良好的比例关系,构成几乎无可挑剔的建筑形式。后来, 这种构图法则被说成为“帕拉第奥母题 ”

一、几何分析

什么叫几何分析,在建筑造型设计中、把建筑抽象为最简单的基本形、几何 体.然后研究其外形轮廓和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形式关系。这就是几何分析法。

几何分析可分为平面分析法和立体分析法两种。也 许可以说,古代建筑多重视平面分析,而现代建筑则重视立体分析。

1 、平面几何分析法

平面的几何分析法,着重在把形体抽象成为很简洁又有明确的几何关系 的图形。

古希腊的若名建筑 —— 帕提农神庙 ( 公元前 447 年 ~ 前 432 年 ) ,这座建筑称得上是 “ 西方古建筑之祖 ” 。建筑立面是利用正 方形和 矩形的动态关系组合而成,因为 的关系是两倍正方形的对角线所 组成的关系,因而形成和谐的构图关系。

巴黎罗浮宫的东立面,这个立面的比例关系也很有几何 规律,被认为是法国古典主义建筑最典型的代表。

北京天坛的祈年殿。

我国古代匠人 建房,完全不可能讲究这方面的理论,但是美的建筑总是经得起视觉分析的。 这座建筑的几何关系是这样的:如果把顶端和三个檐部外侧这四个点连起来,则构

成一条圆弧曲线。而且圆心正好落在地面上。对称地与对面的圆弧互补。

2 、立体几何分析法

所谓立体,其实应当包括实体和空间两个方面,是三维的空间,或者是完 整的空间。

一般来说,现代建筑往往把建筑视为一个立体或空间的对象。当时许多建筑师明确地表明:现代建筑应当是空间结合时间,不断向四周延伸、交 往的非封闭的形态。

这座建筑形象地表明了上述观点。把建筑视为一个个的几 何块体之组合,则是这个建筑的立体几何分析的关键。

3 、建筑的轮廓线

建筑形象,可以分为外轮廓、内部形象和室内空间三部分 。

建筑的外轮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轮廓 外周为天空,另一种是轮廓外周为其他景物 ( 其他建筑、树、山等 ) 。

背景为天 空,其轮廓线又称天 际线,是城市规划和 建筑设计都很重视的 对象。

建筑物的内轮廓

建筑物的内轮廓的关键点是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形体的轴线

空间中的两点连成一条线,以此线为轴将形式和空间成规则或不规则的排列。

轴线的特点:

a. 轴线是可以想象的,并不能真正看见,但他却是强有力的支配全局的手段。

b. 轴线的本质是线性状态,因此它具有长度和方向,并引导人们沿轴线运动和观赏。

c. 沿轴线布置形式和空间,可以是对称的,也可以是不对称的。

建筑物的轴线分为对称和非对称两大类

对称轴线的基本特征是庄重、雄伟、空间方向性明确。

对称轴线的处理方法相对地说比较简单:空间的左右物体对称,从而在感 觉上产生轴向。

在实际处理对称轴线时,还应当了解它的两个基本性质。 性质一,限定物的对称性越强,轴向强度越强; 性质二.限定物的自对称性越强,轴向强度反而越弱。

非对称性的轴线比较难处理。不对称的建筑,其轴线可分为两种情况:一 种是一座建筑物自身的轴线是不对称的,二是由建筑群形成的轴向是不对称的。

非对称轴线一般与建筑形象的“重心”相一致。

建筑的轴线多数位于建筑的主要部位。这条轴线在视觉上的明显程度,也 就是主要部

位的强调程度,而它的优劣,往往反映为非对称建筑形态的均衡关系。

轴线的暗示

轴线的转折

轴线的交叉、转折和过渡是轴线设计中的难点。

三、形体的虚实

什么叫虚实 ? 在各种艺术门类中,虚实的概念各有不同。在绘画中,“实” 是写实的描绘,如人物、树木等,画得很逼真、详尽; “虚”则是概括的、简 略的。在建筑中,虚与实的概念用物质实体和空间来表述,如墙、屋顶、地面 等是实的;廊、庭院、门窗等是“虚”的。

建筑的虚实,既然有自己的概念,也就有自己的审美境界、有自己的手法和法则。虚的代表方向、 通透,实的代表遮挡、隐蔽。

建筑立面形态纷繁复杂,但我们可以把虚实关系归纳为两个方向上的关系:即左右 关系和上下关系。

左右的虚实法则是对称性的、左虚右实或右虚左实是一样的、等价的。左 右的虚实、又可以分几种节奏关系:一是大虚大实、一是小虚小实,这其中应 有主次,以实为主或以虚为主均可。再有一种是随机性的虚实关系、这种天系 比较难把握、一般来说是追求一种间隔性的变化效果。

上下虚实和左右虚实有所不同。上下关系的虚实是不等价的。一般说,上下的虚实可用三段式来处理。

四、形体的层次

单视场层次

建筑的单视场层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 “ 一眼望去 ” 即能见到两个或几 个层次。单视场层次是由直 觉感受的,这种层次,在手法上总是通过分割空间的限定物来得到层次的。

多视场层次

建筑的多视场层次,即并不是同一个视野中的层次,而是指一个建筑 ( 或 建筑群 ) 作多视点感受时的 建筑印象。

从心理学来说,人对这一组空间的层次感受,是以记忆的形象为主,再辅 以逻辑思维而完成的。对于建筑,这种设计手法值得重 视。建筑的多视场层次,并不一定要让每一个空间都有强烈的个性,都清晰地 被记住,相反,有些空间只须记住流线,形象并不甚重要,这样就突出了须记住的主要空间。

层次与建筑的目的性

1 、私密性要求

2 、聚分性要求

这种空间层次也是功能性的,它不同于私密性,而是在一个大的空间中 要求分离出来几个空间,既分又合。

3 、深度性要求

如果人站在一个空间中.一眼望去,见到两个以上的空间 ( 层次 ) ,则产生 层次性的深度感

第五章公共建筑的结构与技术

第一节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计

一、建筑结构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建筑是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技术是建筑的构思、理念转变为现实的重要手段,建筑技术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结构、消防、设备、施工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结构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

人们创造建筑空间有着双重的目的,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要满足一定的使用功能要求,其次还要满足一定的审美要求。然而要想达到上述两方面的目的就必须依靠一定的技术手段。

建筑的空间结构就是诸多手段的主体 。

人们建造房屋使用各种材料,并巧妙地将这些材料组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出材料的力学性能,使之具有合理的荷载传递方式,整体与各个部分都具有一定的刚性并符合静力平

衡条件,这就形成了建筑的空间结构。

我们通常将符合功能要求的空间称之为适用空间,将符合审美要求的空间称之为视觉空间,将符合材料性能和力学规律的空间称之为结构空间。

三者由于形成的根据不同,各自受到的条件制约和所遵循的法则也不同,但在建筑中它们是合而为一的。我们从事建筑设计就是要将三者统一为一个整体。

结构作为实现建筑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技术手段,要受到它们的制约。就互相之间的关系而言,结构与功能之间通常更为紧密一些。然而结构并不是一个完全消极被动的因素,相反对建筑空间形式具有很强的反作用。恰当地运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往往会对空间的功能和美观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人们的功能要求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结构方法来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在古代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创造较大的室内空间,然而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要求更为复杂灵活的空间组织形式,于是在传统砖石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出现了拱形结构、穹隆结构,进而发展到钢筋混凝土结构、网架、悬索、壳体等空间结构,使人们从空间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满足了自由灵活分隔空间的要求。

结构型式的选择不仅要受功能要求的影响,同时还要服从审美的要求。一个好的结构方案应该是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而且不同的结构形式各自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力。

现代科学的伟大成就所提供的技术手段,不仅使我们的建筑能够更加经济有效地满足功能的需要,而且其艺术表现力也为我们提供了极其宽广的可能性。

二、结构的空间形式与种类

如前所述,建筑结构体系不仅对空间的围合、分隔及限定起着决定的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空间的量、形、质等三方面的因素。下面我们将分类讨论不同类型的结构形式所对应的空间特点。

现代建筑的结构体系可分为平面结构体系和空间结构体系两大类。

(一)平面结构体系

1 .承重墙(柱)结构

承重墙(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组成的结构体系。这是一种古老的结构体系,公元前两千多年的古埃及建筑中就已被广泛使用,一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人们依然在使用这种结构来建造房屋。承重墙结构体系的特点是:墙体本身是围护结构同时又是承重结构。由于这种结构体系无法自由灵活地分隔空间,不能适应较复杂的功能,一般用于功能较为单一固定房间组成相对简单的建筑,如住宅、宿舍等。

2.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由梁和柱形成受力结构骨架的结构体系。其最大的特点是承重的骨架与分隔、围护的墙体明确地分开,充分发挥各自材料的力学和物理特性,同时使内部空间的划分变得自由灵活。

框架结构本身无法形成完整的空间,而是为建筑空间提供一个骨架。由于它的力学特性,人们得以摆脱厚重墙体的束缚,根据功能和美观要求自由灵活地分隔空间,从而打破了传统六面体的空间概念,极大地丰富了空间的变化,这不仅适应了现代建筑复杂多变的功能要求,而且也使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创造出了“底层透空”“流动空间”等典型的现代建筑空间形式。

随着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的发展,单独的框架结构已无法满足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于是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剪力墙结构使建筑物抗水平荷载能力大大提高,但其内部空间却会受到结构要求的限制而失去部分灵活性,筒体结构使用刚度极大的内筒来抵抗侧向荷载,并在内核中设置电梯、楼梯、管道井等辅助设施,从而使平面布局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有些超高层建筑甚至把外墙也设计成筒,形成筒中筒结构。

3 .桁架结构

桁架是人们为得到较大的跨度而创造的一种结构形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把整体受弯转化为局部构件受压或受拉,从而有效地发挥材料的受力性能,增加了结构的跨度。然而桁架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高度,而且上弦一般呈两坡或曲线的形式,所以只适合于当作屋顶结构,多用于厂房、仓库等。

4 .拱形结构

拱形结构在人类建筑发展史上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历史上以拱形结构创造出的建筑艺术精品不胜枚举。拱形结构包括拱券、筒形拱、交叉拱和穹隆,它的受力特点是在竖向荷载的作用下产生向外的水平推力。材料主要受轴向的压力而基本不承受弯矩,因此可以跨越相当大的空间。同时利用不同的拱形单元可以组合成较为丰富的建筑空间。

现代建筑中拱型结构的材料大都使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拱的线形也趋于合理,多用于大跨度建筑,如体育馆、大礼堂、飞机库等。

5 .刚架结构

刚架结构是由水平或带坡度的横梁与柱由刚性节点连接而成的拱体或门式结构。刚架结构根据受力弯矩的分布情况而具有与之相应的外形。弯矩大的部位截面大,弯矩小的部位截面小,这样就充分发挥了材料的潜力,因此刚架可以跨越较大的空间。刚架适合矩形平面,常用于厂房或单层、多层中型体育建筑,如体操馆、羽毛球馆等。

(二)空间结构体系

1 .网架结构

网架结构是由杆件系统组成的新型大跨度空间结构,它具有刚性大、变形小、应力分布较均匀、结构自重轻、节省材料、平面适应性强等特点。网架结构可分为单层平面网架、单层曲面网架、双层平板网架、双层曲面网架等多种形式。

目前最为常用的是双层平板空间网架,一般由钢管或型钢构成。其网格有两向和三向两种。两向网架是两纵横而组成正交( 90 °)的网格组成。可以正放,也可以斜放,比较适合方形或矩形平面。三向网架由三组互成 60 °斜交的网格组成。适合于三角形、六边形或圆形平面。网架结构是目前大跨度建筑使用最普通的一种结构形式。

2 .悬索结构

悬索结构是利用张拉的钢索来承受荷载的一种柔性结构,具有跨度大,自重轻、节省

材料、平面等特点。同时,悬索结构可以覆盖多种多样的建筑平面,除矩形还有圆形、椭圆形、菱形乃至不规则平面,使用灵活性大,范围广。悬索结构建筑内部空间宽大宏伟又富有动感,外观造型变化多样,可创造出优美的建筑空间和体形。

3 .折板结构

折板结构是由许多薄平板以一定的角度相互整体连接而成的空间结构体系。折板结构既是板又是梁的空间结构,受弯能力、刚度稳定性均比较好,采用折板结构的建筑,其造型鲜明清晰,几何形体规律严整,尤其折板的阴影随日光移动,变化微妙,气氛独特。

4 .壳体结构

壳体结构是从自然界中鸟类的卵、贝壳、果壳中受到启发而创造出的一种 空间薄壁结构。其特点是力学性能优越,刚度大,自重轻、用料结省,而且曲线优美,形态多变,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适用于多种形式的平面。

5 .充气结构

利用尼龙薄膜、人造纤维或金属薄片等材料内部充气来作为建筑的屋面,这种结构称为充分结构。它自重极轻,可达到很大的跨度,安装、充分拆卸、运输均较方便。

6 .张拉膜结构

这种结构形式也称帐篷式结构,由撑杆、拉索和薄膜面层三部分组成,通过张拉,使薄膜面层呈反向的双曲面形式,从而达到空间稳定性。这种结构形式造型独特,安装方便,可用于某些非永久性建筑的屋顶或遮篷。

• 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

• 暖通、空调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我国北方地区大量性公共建筑都需要采暖;南方地区一般不考虑采暖,但标准较高的宾馆、旅馆以及聚集人流较多的厅堂类建筑也要求采暖和空气调节。这些暖通、空调都需要一套相应的设备,包括锅炉房、冷冻机房、空气调节机房以及风道、管道、地沟散热器、送风口、回风口等,它们都占有一定建筑空间,因此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都有密切关系。

1 .建筑平面布局要考虑设备的位置,如采暖用的锅炉房、水泵房,空调用的空气调节机房,冷冻机房等。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用水设备的水压力限制,除底层及顶层外,有时还需在中间层布置设备层。

2 .建筑空间布局中要预留各种风道、管道、地沟的位置。集中式空调系统由于风道大,与建筑空间布局的矛盾较多,结构上也要考虑各种设备管道穿通墙面、楼板对结构安全度的影响。

3 .空调房间内各种散热器、设备机组以及送风口、回风口的布置需要考虑使用效果以及与建筑细部处理的密切结合。

4 .建筑和结构要采取措施降低各种设备机械用房及风管所产生的噪声。

所以,建筑设备的设计与建筑及结构设计密切配合进行,否则将会影响建筑的平面和空间处理,影响建筑功能或者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使用。

• 采暖与空气调节的方式及其选择

1 .采暖

普通可分为热水采暖系统和蒸汽采暖系统。热水采暖系统是利用锅炉加热后的热水经供水管送到采暖房间的散热器,加热后的散热器以对流及辐射传热的方式加热房间的空气和物体,放热后的回水从回水管经水泵加压送回锅炉房加热重新使用。由于供水管、回水管的布置不同,可以分为双管上分式、双管下分式以及单管顺序式等不同的方式。蒸汽采暖系统,热媒不是热水而是蒸汽,它利用蒸汽本身的压力把蒸汽送到采暖房间,与热水采暖不同之处是蒸汽放热后回锅炉房的是凝结水。

热水采暖的热水温度一般不太高,因此散热器的表面温度也不高。由于热水的热惰性大,冷却较慢,适宜于人们长时间生活和居住的建筑如旅馆、办公楼。蒸汽采暖的散热器表面温度较高,所以散热器的数量可以减少,蒸汽采暖加热得快,冷却得也快,适宜于热损失较大,要求短时间采暖的建筑如影剧院、会堂等。

近年,我国采暖技术也在不断发展,新的采暖方式正在逐步推广应用,如蒸汽喷射热水采暖,适宜于多种用途的建筑,可以一个热源多种用途,节约用电。这种采暖方式还保持了热水采暖的优点,在北方应用较多。华东地区还做了地板辐射采暖、带型辐射板采暖、高温水采暖等试验,热风器采暖已有定型烧油热风器产品,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不需要锅炉和外管线,可供高级民用建筑及厅堂类建筑局部采暖和全面采暖之用。

2 .空气调节

它是能够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洁净度以保证室内有良好空气环境的通

风系统。应用于一般标准较高的厅堂类建筑与高级大型民用建筑。与建筑设计关系比较密切的有以下三种系统:

• 集中式空调系统:

用一个空气处理室集中处理空气,使具有一定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然后经风机送入空调房间的系统称为集中式空调系统。如果所处理的空气一年四季都采用室外新风,又称为直流式系统,它的热冷耗量大,投资和运行费用高,但卫生条件好,适宜于特殊卫生要求的建筑。通常采用的系统都是利用一部分回风重新处理使用的一次回风及二次回风系统,它可以降低热冷耗量,节约运行费用。

集中式空调系统的空调机房集中、设备固定、管理方便、服务面积大、使用寿命长,运行费用低,只要采取有效的消音隔震措施,风道的噪声较低。它的缺点是空调机房面积大,风道粗,要占较大的建筑空间,往往会影响到建筑的层高。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面积和层高都很紧凑,风道与建筑抢空间、争墙面的矛盾较突出。这种系统的施工安装现场工作量大,管道保温投资大,风量不易分配调整,当空调房间使用效率不高时,运行费用大,同一系统不能满足各个房间不同的空调要求,所以不适宜于旅馆一类建筑,比较适用于要求风量大、服务面积广的厅堂类建筑。

• 高速诱导系统

这种系统以诱导器代替集中空调系统中的普通风口,利用集中空气处理室送来的初次风,经诱导器喷嘴高速喷出,在喷嘴周围造成负压,因此室内空气被吸入诱导器,经过冷热交换器处理后再与初次风混合送入空调房间。

由于室内回风就地处理,房间之间彼此无污染,卫生条件好。送风量可以比集中式空调少 2 ~ 3 倍,风道断面可以小得多,省去了回风道。但是,由于风速高、噪声也高,要采取消音措施。由于本身不宜装置滤尘器,所以不适用于室内较清洁的房间,每台诱导器的作用深度有限,一般不大于 6 m,所以不适于大空间建筑的空调。一般标准较高的民用建筑如宾馆等采用较多。

• 盘管风机系统:

是一种把冷热交换器和风机装在一起的空调设备。风机主要引入室内空气(回风),同时也吸入部分新风。新风来源或从集中的空气处理室送来,或直接从墙外吸入新鲜空气。冷热交换器的冷、热媒分别采用冷冻水或热水。所以必须有集中的冷冻机房和锅炉房。这种空调系统灵活性大,各房间可以自行调节室温,不用时也可关掉风机,特别适用于宾馆一类建筑。新风道的风量仅是卫生标准所需要的空气量,比集中式系统所送风量少得多,所以风道截面可做得很小。当直接从墙外吸入新风时,可以省去风道,但立面不易处理,而且容易把室外的灰砂带入,所以进风口要作吸尘处理。这种方法还存在新风量受室外自然环境影响,不易稳定,冬季加湿问题不易解决等问题。但是它比较经济实用,存在问题是可以设法解决的。

盘管风机的具体方式有立式和卧式两种。通常立式明装在房间窗台下,卧式暗装在房间靠近走廊的吊顶内。

近年随着防空地道及地下建筑物的日益增多,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利用地道降温的新方法。它不是一种空气调节,仅仅是作为夏季降温。但在送风降温的效果方面却与空调设备基本相同。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简单、经济、实用的降温措施。许多地方都已把它应用于中小型影剧院、会堂的夏季降温,并取得显著效果,也积累了许多经验。根据各地的实践

经验,认为在采用地道风降温时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1 要有必要的地道长度。长度不足,会降低冷却效果。

2 地道壁及周围土壤不能受到污染。

3 有严格防潮要求的地道不能利用来冷却空气,因为冷却过程中,壁面会出现结露现象。

4 适用于间歇运行但经常使用的建筑。如果夏季只偶尔使用时,可能会有毒味,通风效果不好。

5 适用于降温要求不高,对空气湿度无严格要求的建筑。由于地道壁温较高,地道风冷却降温不可能很低,所以送风温度较高。同时地道送风的湿度无法按要求进行调节,所以只适宜于降温要求不高,对空气湿度无严格要求的建筑,如影剧院、会堂、办公楼、商店等。一般影剧院夏季降温能维持在 27 ~ 29 ℃就可基本满足要求,采用地道风降温是适宜的。

根据某礼堂实践,当地下通道断面为 1.2 x 1.8 m,长度不小于 200 m,风量在 20000 m 3 /小时左右,可使送风温度保持在 24 ℃左右。

地道风降温系统是一般直流式(无回风管路)系统,必须注意进风口与排风口的布置,使排风通畅,维持合理气流组织。如果排风口设置不当,会引起排风不畅,造成室内正压,或个别排风口风速过高,使室内气流紊乱,区域温差过大,降低总的降温效果。

• 气流的组织:

气流组织就是研究空调房间内送风与排风的组织方式。合理组织送风与排风的目的是:

( 1 )有效、合理地把经过处理的空气送到人们居住逗留的地带。

( 2 )使整个工作地带保持适宜、均匀、稳定的湿温度,气流速度和空气的洁净度。

• 排出含有热量、湿量以及污浊物质的空气。

对于大型厅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方式主要有二种:

• 上送下回:

送风口设在天花板上或侧墙的上部,回风口平均分布在观众席位下面,舞台下部或侧墙下部,有时在天花板上也设置一些排风口。从送风口向下送入的空气在大厅上部和室内空气混和后,送入观众逗留地带,除一部分从天花上部排出以外,大部从回风口排走,送风口一般应采取既能使气流扩散,又能增加混和效能的散流器,散流器的布置应与建筑处理有机结合。

这种方式的气流从上向下流动、路线短、容易控制。从气流的效果来看,观众一般都喜欢迎面吹来的微风,最忌从背后吹来的脑后风。这种方式当天花较高时,气流是从上而下流过观众。当天花较低时,即使采用了散流器,还会有部分气流从脑后、侧面流过观众,效果较差。由于气流路线短,与室内空气混和时间短,温度、湿度都不易均匀。这种方式的送风温差较小,所以送风量大,但是便于分区控制与调节。因为风口设在天花上,风道要通到天花上面,所以风道较长。

• 喷口送风(又称集中送风)

这是一种比较新的布置方式,一般在观众厅后墙开设高速送风口,喷出的射流沿天花板向前流动,在接近舞台时折回形成回流。观众全部处于回流区。上海体育馆的喷口送风,在进行篮、排球及体操比赛时,采用长程喷口送风,在进行乒乓、羽毛球比赛时,采用短程喷口结合顶部静压箱送风。

这种方式的气流路线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观众处于回流区,气流迎面吹向观众,效果较好。由于气流路线长,气流的横向速度场、湿度场都比较均匀。它的送风温差比上送下回的要大,因此送风量小,但分区控制与调节的技术较复杂。风道不必通到天花上部,长度比上送下回的短,不占天花上部空间,特别适宜于一些新的屋盖结构方式(如悬索、薄壳)。它与上送下回方式比较,效果好而又经济,与建筑配合也较容易,对于厅堂类建筑的观众厅空调是一种比较好的送风方式。

高层建筑以及高级民用建筑所采用的高速诱导器及盘管风机系统的气流组织,一般有以下方式:

• 立式明装向上送风

送风格栅向上。当夏季送冷风时,冷射流向上送出,沿窗口及外玻璃向上流动,由于射流速度逐渐减小及重力作用,至一定高度后,射流就折回向下形成回流,人的居住活动区均处于涡流之中,温度场比较均匀,风速接近静止,没有吹风感,比较舒适。当冬季送热风时,热射流沿窗向上,经天花经形成回流,可以阻挡一部分窗外渗透风。

• 立式明装前侧送风

送风格栅开在前侧。这种方式的室内温度场不如向上送风均匀

• 卧式暗装侧送风

从侧面送出的气流沿天花至外墙折回。这种方式,不能阻挡窗外的渗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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