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制品公司 文件编号 分发编号 人事行政部绩效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版次 页次 发行日期 A-0 共1页、第1页 2005-4-1 1、目的:为了提升人事行政部全体员工的工作绩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人事行政部全体员工,其中:经理由公司统一考核,不在此考核之列;保安队看守员、内保不参与考评;试用期员工不参与考核;当月出勤出勤天数不足20天者。 3、权责: 3. 1采取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的方法; 3.2绩效专员负责人事行政部各岗位名次的评定,并造表交薪酬专员; 3.3薪酬专员负责人事行政部各岗位人员考评后工资的兑现。 4、内容: 4.1 考核周期:按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4.2 考核总分:各岗位绩效考核的总分为100分。 4.3 考核项目:按各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内容、绩效衡量标准及相关项目进行考核。 4.4 考核程序及奖惩方式: 4.4.1 根据部门职责及人员情况划分成组: a. 办公室:包括人事科人员和保安队长、总务主任,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考评打分。 b. 食堂组:包括食堂厨师、厨工、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评分。 c. 环卫组:包括所有清洁工,由总务主任考评打分。 d. 后勤组:包括电工、宿舍管理员、后勤仓管员、食堂管理员,由总务主任考评打分。 4.4.2 每月2日前,人事行政部各考评人对像管人员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分,经上一级主管审批后交绩效专员处; 4.4. 3 每月3日前,绩效专员按组别、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各小组奖罚办法均为:前三名分别奖30元、20元、10元;后三名分别罚30元、20元、10元;中间名次不奖不罚;如遇名次相同者,则共同分摊奖罚金额。绩效专员按名次与工资计算绩效工资后,于每月3日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到薪酬专员处核算工资; 4.4.4 薪酬专员在核算人事行政部工资时,根据绩效专员的绩效工资再按薪资制度兑现。 4.5 本部门绩效考核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制,要求考评者、被考评者均要签名确认。 4.6 此考核分将作为日后加薪、升职、年终奖颁发的重要依据。 4.7 各岗位考核表附后。 5、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人事科负责制订与解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废除(修订)亦同。本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部门 批准 罗 丰 旭 审核 刘 德 忠 制定 胡 松 涛 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