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规定 页 次
1 、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品质和效率,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环境,有效控制手机的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各生产一线作业人员。
3 、管理规定
3.1 一线员工上班(含加班)期间,不得将耳机、平板电脑等与生产无关的电子设备带入生产车间作业现场。
3.2 进入车间后,一线员工一律将手机调整为关机、静音或震动模式,交收纳箱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存放专用收纳箱。
3.3 手机收纳箱开放时间为下班前5分钟。非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允许取手机。 3.4 手机收纳箱放置在车间监控覆盖范围内,收纳箱钥匙统一由车间指定收纳箱管理员。
3.5 收纳箱管理员负责收纳箱的加锁、开锁以及日常维护,督促员工的手机及时存取。
批 准 审 核 商舟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SZ-XZ0531-2019 版本号 A/0 拟 定 手机管理规定 页 次 4 应急管理
4.1 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车间主管电话,非紧急情况一律不予转接。
4.2 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联系收纳箱管理员处理,必要时协调公司联系门协助调查处理 5 违规责任
5.1 员工将耳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带入车间或手机未按要求存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扣除绩效 20 元/次。
5.2 制造部或公司检查发现的,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对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各扣除绩效50 元/次。
5.3 员工不得私自强行开锁,造成手机保管箱损坏的,由其承担相关损失,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4 不按规定存放手机或自行存放于其他场所造成手机丢失的,后果由员工自负。
6 附则
6.1 制造部因生产管理需要,可指定个别员工使用手机进行工作联络,但不允许用于聊天、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2 本规定由总裁办拟定,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6.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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