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12〕1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1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深化“双基”工作,严格执法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市直部门。沂南县人民政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和安监局受到省政府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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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确定对兰山区人民政府等13个县区、市政府办公室等29个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兰山区人民政府等11个县区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1.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区名单;
2.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市直部门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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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区名单
兰山区人民政府、罗庄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郯城县人民政府、苍山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蒙阴县人民政府、莒南县人民政府、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人民政府、罗庄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郯城县人民政府、苍山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蒙阴县人民政府、莒南县人民政府、临沭县人民政府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优秀等次,其中沂南县人民政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到省政府安委会表彰奖励,市政府不再重复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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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市直部门
名 单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法制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总工会、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工商局、公路局、规划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邮政局、旅游局、食药监局、民航局、卫生局、林业局、文化执法局、气象局、煤炭办、供销社、广播电视台。
主题词:安全生产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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