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
管执法工作计划报批的请示
市: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5号)精神,经市煤炭管理局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蛟河市煤炭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上报市审查批准。
附件: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规范煤矿安全依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编制2011年蛟河市煤炭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原则
1、强化自身队伍,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强化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安全监管;通过强化自身队伍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隐患。
2、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严肃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坚持计划监管,定期考核。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严格组织实施执法工作计划。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截止2010年底,全市现有矿井11处,其中:生产矿井10处(其中进行技术改造矿井3处),资源整合建设矿井1处。目前能直接从事煤矿执法监管工作人员6人。
(一)总监管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
=249×6=1494个工作日
说明: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1=249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105天;
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监管工作日 1、“三项”监管工作日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为基
础,同时考虑监管区域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结合监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定三项监管工作日。
蛟河市11家煤矿,按每月检查1次(扣除春节及重要会议放假1个月,为11个月),每次6名监管员,工作时间1天(其中包括会同吉林煤监站、吉林市安监局检查),安排122次,三项监管工作日=重点监管工作日+专项监管工作日+定期监管工作日=60+528+132=720个工作日
(1)重点监管
①监管区域内事故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的矿井4家。分别是:老下盘煤矿、腾达煤矿、平安煤矿、奶子山立井煤矿,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②监管内容:监管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
③重点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重点监管次数=4×5×3=60个工作日
(2)专项监管
①监管内容:技改矿井“三同时”专项监管,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基建过程中是否非法组织生产;“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监管,监管煤矿瓦斯、火、水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管;安标设备购置、使用情况和安全监控系统
安装、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专项监管。
②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专项监管次数=11×6×8=528个工作日
(3)定期监管
①监管内容:春节和后停产复工复产监管,主要监督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定期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定期监管次数=11×6×2=132个工作日
2、其他监管工作日
根据2011年工作计划,参考2010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进行初审工作。2011年度全市有5家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要办理延期初审,每矿次2人各2个工作日,安排5×2×2=20个工作日
(2)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排20×2×3=120个工作日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预验收。全市有1家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和3家技改矿井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每个项目4人各2个工作日,安排4×6×2=48个工作日
(4)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安排20个工作日 (5)做好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
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10个工作日
(6)迎接国家、省、市上级机关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安排30个工作日
(7)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安排30个工作日
(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工作任务,安排10×6×4=240个工作日
(9)机动监管工作日按总工作日的2%计算,安排249×6×2%=30个工作日
(10)审查煤矿月生产计划等安排12×6×1=72个工作日 以上方面工作,需要安排620个工作日 (三)非监管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考察、会议安排34个工作日 2、病、事假安排3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按实际计算需安排90个工作日。 以上方面工作,需要安排1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
1、按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交由办公会议审查,报市审批,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
2、监管执法工作由局分管领导负总责,安监科按照职责规定分工负责,做到日常监管、三项监管、建设和技改矿井“三同时”
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工作有机结合。
3、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编制调整方案。
附件:
1、蛟河市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及监管人员统计表 2、2011年蛟河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3、2011年蛟河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蛟河市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及监管人员统计表
其 中 局(分局)领导及科室 编制人数 在册人数 监管人员数(人) 煤 矿 基 本 情 况 合计 局(领导) 安监科 6 1 5 6 1 5 煤矿企业性质 小 计 其中:生产矿井 其中:建设矿井 其中:技术改造矿井 个数(个) 生产能力(万吨/年) 个数(个) 生产能力(万吨/年) 个数(个) 生产能力(万吨/年) 个数 (个) 设计能力(万吨/年) 合 计 乡镇煤矿 11 11 87 87 10 10 81 81 3 3 14 14 1 1 6 6 附件2:
2011年蛟河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总法定工作日 非合计 监管矿井数 监管矿次数 工作日 (日) 1494 1 34 30 备注 监 学习、培训、考核、考察、会议 管 病、事假 工 作 法定年休假 日 合计 三项监 管 工 作 日 监管 其他监管工作小计 重点监管 专项监管 定期监管 小计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进行初审 90 4 11 11 12 88 22 1340 720 60 528 132 620 5 工作 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预验收 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11 4 待定 10 20 20 8 120 48 20 日 做好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待定 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迎接国家、省上级机关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待定 工作督查 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待定 文件转发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工作任务 机动监管工作日 审查煤矿月生产计划 10 待定 11 40 12 240 30 72 30 30 10 附件3:
2011年蛟河市煤炭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序号 矿井名称 时间安排 备 注 1 丰兴煤矿 2 平安煤矿 1、一季度重点进行各煤矿春节和“”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具体时 3 腾达煤矿 4 鑫源煤矿 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5 三井煤矿 2、二季度重点检查各煤矿汛期前6 金海煤矿 “三防”和井下防治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7 盛财煤矿 3、三季度重点检查各煤矿“一通8 老下盘煤矿 三防”,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4、四季度重点进行各煤矿安全质9 奶子山立井煤矿 量标准化验收,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10 富阳煤矿 安排 11 永胜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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